全部商品分类
当前位置:招标信息

广东省购置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濠江分中心业务用房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2019-02-18 09:09:51|作者:清洁吧
广东省购置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濠江分中心业务用房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省购置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濠江分中心业务用房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濠江分中心(下称“采购人”)委托,就购置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濠江分中心业务用房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本采购文件公示期为2019年2月15日至2019年2月21日,有关事项如下: 1.采购项目名称:购置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濠江分中心业务用房项目(第二次) 2.采购项目编号:GZSKST18-A006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购置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濠江分中心业务用房项目(第二次)(包括“第三部分业务用房用户需求书”) 5.业务用房交付搬迁、使用期:无论是在建建筑物还是现有建筑物,供应商提供该业务用房应符合采购人的使用条件,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向采购人移交满足采购人业务用房使用功能需求的场地以便采购人搬迁;若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需提前搬迁时,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协商提前搬迁事宜,供应商应尽其所能提供配合和支持,采购人搬迁前,采购人和供应商必须做好装饰装修(包括强电系统、弱电系统布线、消防系统)工程中间交工验收手续;采购人购置的业务用房在正式使用前,供应商必须提供业务用房通过汕头市濠江区政府(或上级)职能部门验收的相关证明文件。 6.质量保修期:按照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若供应商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则按供应商的标准执行)。 7.业务用房最高投标限价和面积要求 (1)业务用房最高投标限价:除办理不动产权证相关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费用及物业管理费属采购人需缴纳的费用以及注明不包含在房价(详见开标/报价一览表)的项目/货物外,在建/现有业务用房的最高投标限价7900元人民币/㎡;该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此:为供货商提供的在建/现有业务用房为符合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规划图以及审图机构审图合格的施工图纸(包含的建筑物及公共配套设施)内容的建设费用和供应商根据采购人业务用房用户需求内容进行设计且经确认的装饰装修(包括强电系统、弱电系统布线、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图纸(包括设计方案)等内容的建设费用、合理利润、税费以及委托有设计资质单位的设计费用、报原设计单位复核盖章费用(若有时)、工程审图机构审图费用(若有时)、消防部门要求的需求且发生的费用(若有时)、指引标识、现场施工(包括安装)配合费、现场施工有关管理费及水电费(若有时)等全部费用。 (2)业务用房面积要求:可供采购人业务用房使用的建筑面积为2700㎡~3400㎡。供货商所投标的物必须为单栋建筑物,若同一结构层无法满足需求,可以以连续层方式实现需求。 8.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a.供应商必须是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生产或经营(符合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资格。 b.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c.供应商自2015年至本采购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供应商须为所投标的物的权属人并符合下列A或B任何一款条件: A在建建筑物必须在汕头市濠江区区域范围内,同时该业务用房应符合采购人的使用条件并同时具备(1)已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2)房产预售许可证;(3)主体结构已施工完成并出具建设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五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验收合格证明手续;(4)监理单位出具该项目仍在继续施工中的证明手续或者项目已竣工并办理备案中的证明。 B现有建筑物必须在汕头市濠江区区域范围内,同时该业务用房应符合采购人的使用条件;现有建筑物需提供具有验收资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以上资料若原件移交建设工程档案馆的,必须由建设工程档案馆出具原件在该馆的证明文件,否则必须提供原件复核。 (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供应商提供其为所投标的物的权属人,且该标的物无出让、抵押、担保情形和任何法律纠纷,以及确保该标的物按时登记至采购人的书面承诺,若供应商违反任一承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应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条件; (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购买采购文件需提交资料 购买采购文件时,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一式三份,并统一按A4纸规格依顺序胶装成册(除政策和本采购文件允许的情形外,所有资料的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未能提交原件备查的,导致报名被拒绝的,造成的损失由潜在供应商自行负责):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双面1:1比例)扫描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双面1:1比例)扫描件/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 (4)若为在建建筑物需提供工程施工许可证、房产预售许可证扫描件/复印件以及建设工程五方建设责任主体确认的主体结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和监理单位出具该项目仍在继续施工中的证明手续或者项目已竣工并办理备案中的证明扫描件/复印件; (5)若该业务用房为现有建筑物时,需提供具有验收资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扫描件/复印件; (6)供应商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承诺书; (7)供应商提供其为所投标的物的权属人,且该标的物无出让、抵押、担保情形和任何法律纠纷,以及确保该标的物按时登记至采购人的书面承诺,若供应商违反任一承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应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上述采购文件要求潜在供应商提供资料原件的,潜在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件;若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资料均为扫描件/复印件且有二维码(或其他情形)时,除资料为扫描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外,尚需提供发证机构在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可以通过二维码扫描(或其他情形)进行查询的有关通知/文件规定,并提供相应的网址;属于建设工程资料归档情形的,可以由建设工程档案馆在资料的扫描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给予证明除外,否则,造成无法报名/无法通过符合性评审的责任和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供应商投标费用的风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费用 (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2月15日至2019年2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发售地点: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室); (3)采购文件售价:每套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9年3月6日上午9:3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 1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3月6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1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室(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采购人: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濠江分中心 地址:汕头市濠江区磊广大道西墩大园工业区中国银行濠江支行后楼四楼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754-86702339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室 邮编:515000 联系人:陈工 电话:0754-87123068 传真:0754-87279975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濠江分中心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