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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374号游子乡大厦A栋21层05室和24-25层2项房产

2019-02-19 09:14:34|作者:清洁吧
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374号游子乡大厦A栋21层05室和24-25层2项房产 挂牌日期:2019-02-19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产类别 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转让说明事项 S110000D011020032158 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374号游子乡大厦A栋21层05室和24-25层2项房产 房产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江汉区 2,194万元 人民币 20 2019-02-19 网络竞价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600万元(保证金:不高于挂牌价格的30%)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的同时,即视为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土地及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土地及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谨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现状,并以此做出决定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3、意向受让方需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2)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 (4)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6)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7)同意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房产情况并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标的房产或最终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标的房产无法完成过户的,其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且该最终受让方应按照成交金额的30%赔偿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8)同意按照成交金额的2%交纳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