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商品分类
当前位置:招标信息

光明农贸市场旧街1-2号、3-4号、5-6号、7号、8号、9-10号、11号、12号、华泰商场北侧商铺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2019-02-19 09:15:21|作者:清洁吧
光明农贸市场旧街1-2号、3-4号、5-6号、7号、8号、9-10号、11号、12号、华泰商场北侧商铺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光明农贸市场旧街1-2号、3-4号、5-6号、7号、8号、9-10号、11号、12号、华泰商场北侧商铺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 招标代理: 业主单位: 招标截止: 所属地区:广东-深圳 所属行业:商业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GY04201900113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市光明侨新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谷苑4栋2楼 挂牌起始时间 2019年2月19日 挂牌期满时间 2019年3月4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每次延长5个工作日,延长次数不超过2周期。)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 概括 物业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翠路。出租用途为零售业(非餐饮)。使用中。租赁期限3年。有权属说明。 计算租金面积 详见附件1:《 明细表》 出租用途 零售业(非餐饮) 出租期限 3年 免租期限 按底价成交不设免租期,超过底价竞价成交设免租期1个月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140元/平方米/月(每年递增5%,价格含税,不含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使用中,租期已到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否 注意事项 无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示5个工作日后,采取协议租赁 挂牌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招租形式 单项招租 出租行为 的批准情况 《光明建发集团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纪要》(深光建发会纪﹝2019﹞5号)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1、 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5年商业店铺经营经验,查验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 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不存在信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提交承诺租赁物业用作零售业(非餐饮)的承诺书。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企业国有资产意向承租协议书(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工商信息查询单;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自然人(以下材料均需签字并按指模):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企业国有资产意向承租协议书(向联交所领取)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5、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履约条件 1、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目前租赁情况、装修情况等),并了解物业招租的其它信息、知悉物业租赁合同条款; 2、承租方进场时间以出租方交付物业时间为准,租金从物业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3、承租方对物业门面装修需与小区整体风格协调统一,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对装修风格进行整改; 4、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5、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6、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7、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8、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独立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得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或使用危险物品,不得将租赁物业作为“三合一、二合一”场所; 9、仅限承租方作零售业(非餐饮)使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及改变物业用途。如承租方违反规定转租、分租或改变物业用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10、不得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 11、承租方不得以商铺周边物业的出租状况、商业氛围等情况为由,提出减租、退租。 12、履约保证金: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13、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开业经营,超出规定时间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开业前正常交纳租金。 14、如合同期限内,启动旧改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3个月后合同无条件解除,承租方需自愿交还物业,双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5、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 16、租金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没收的招租保证金在扣除深圳联交所服务费用(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的半个月租金)后,余额划转至深圳市光明侨新实业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1.确定的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二、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扣减或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无条件按要求补足: 1.拖欠租金的; 2.擅自更改物业用途,或者维修、装修过程中致使物业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严重损坏的; 3.擅自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的; 4.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出租方损失的。 三、在招租交易成交后,由深圳联交所向承租方收取交易服务费,金额为承租物业的半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四、出租方不承担因产权和房屋安全问题引起的任何责任。 附件 附件1:《 明细表》 报名登记时间 挂牌期满前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详见附件1:《 明细表》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户 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科技支行 开户账号 3370 4010 01000 32678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0755-83690738 赖先生,0755-83690743侯小姐 传 真 0755-26577562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11层 网 址 www.sotcbb.com 微信公众号 sotcbb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