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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交警大队物业管理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2019-02-19 09:16:10|作者:清洁吧
台商交警大队物业管理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2019-02-18 23:45:47.0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2 年 国内 847478 1694956 厦晟洲 / 合计: 1694956.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陆拾玖万肆仟玖佰伍拾陆元整元(¥1694956.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两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台商投资区; 4.3交付条件:根据季度考核后情况进行拨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8 12.5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按季度支付,根据季度考核后情况进行拨款。中标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转账方式支付上季度物业服务费。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需提交中标价的10 %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2月19日-2021年2月18日。 10、违约责任 1、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物业费用金额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达到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管理服务费用。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因乙方管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火灾、失窃等事件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台商投资区大队 乙方: 厦门晟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苍坂农场39号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9号3楼 单位负责人: 沈燕裕 单位负责人: 李朋谊 委托代理人: 吴木雄 委托代理人: 赖铅生 联系方法: 13514030777 联系方法: 13779989906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漳州台商投资区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岳阳支行 账号: 8111301012200261873 账号: 4031 9001 0400 0300 0 签订地点: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苍坂农场41号 签订日期:2019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