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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夜景灯光设施维护管养单位招标

2019-02-19 09:21:27|作者:清洁吧
鼓楼区夜景灯光设施维护管养单位招标 2019-02-18 23:14:04.0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鼓楼区景观综合整治管理中心 乙方:福建凯乐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2]TYC[GK]2018034的鼓楼区夜景灯光设施维护管养单位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3 年 国内 1443000 4329000 / / 合计: 4329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叁拾贰万玖仟元整元(¥4329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与采购人进行对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 4.3交付条件:按实结算中标人每半年最终维修经费(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的总价*折减系数),最终维修经费由市灯管办支付。 折减系数=中标总价/合同包预算 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按实结算中标人每半年最终维修经费(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的总价*折减系数),最终维修经费由市灯管办支付。 折减系数=中标总价/合同包预算。 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须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额的 10 %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收取时间应在签订合同时,该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9、合同有效期 。 10、违约责任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项目服务内容为鼓楼区夜景灯光设施维护管养。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维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闽江北岸从融侨锦江至洪山桥晨光江景,5个楼盘50栋楼体;西湖周边3栋楼体;乌山斜坡、杨桥环岛、得贵路绿地、省政府环岛、南门兜环岛、五一路人大门口、五一广场古城墙等7个节点;左海公园湖上三座桥及部分树上投光灯照明;津泰路、国光公园、五四河部分楼体及其他临时性下达的改造任务。 重点区域:融侨锦江至洪山桥晨光江景 2、维修合格标准: (1)辖区范围内夜景灯光灯具维修,需更换的灯具,按照原有灯具的技术参数和外形尺寸或同一级别或优于原有品 牌型号进行更换,更换经费按实统一结算。 (2)各楼体夜景灯光设施整洁完好、节能环保,亮灯率达到98%(含)以上。 (3)夜景灯光每年维护预估数量,表中范围是暂 定范围,实际维护工作中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数量按实结算。 灯具名 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投光灯 (金卤灯) 220V/150W/6000K/120° 74 投光灯 (高压钠灯) 220V/250W/2200K/120° 94 投光灯 (高压钠灯) 220V/70W/2200K/120° 161 投光灯 (高压钠灯) 220V/150W/2200K/120° 109 投光灯 (金卤灯 220V/70W/6000K/120° 48 投光灯 (金卤灯) 220V/250W/6000K/120° 12 LED贴片点光源 24V/1.5W/3000K 2220 LED贴片点光源 24V/1.5W/4000K 160 LED贴片点光源 12V/1W/3000K 35 LED冼墙灯 24V/18W/3000K/120° 246 LED洗墙灯 24V/15W/3000K 7 LED洗墙灯 24V/15W/4000K 13 LED洗墙灯 24V/36W/4000K 5 LED洗墙灯 24V/7.68W/3000K 20 LED洗墙灯 220V/18W/4000K/120° 80 LED洗墙灯 220V/18W/3000K/120° 466 LED洗墙灯 220V/12W/3000K 91 LED护栏管 220V/6W/2200K/120° 18 LED小射灯 220V/6W/6000K/120° 4 LED线条灯 24V/12W/3000K/120° 353 LED渐变线条灯 24V/12W/3000K 90 LED变色投光灯 220V/50W/RGB° 16 LED投光灯 220V/9W/3000K 31 LED投光灯 220V/36W/3000K 11 LED投光灯 24V/48W/2800K 2 LED投光灯 220V/150W/3000K 2 LED投光灯 24V/12W/2800K 6 LED投光灯 24V/45W/4000K 5 LED投光灯 24V/3W/3000K 10 双向壁灯 220V/2*70W/3000K 23 单向壁灯 220V/35W/3000K 17 LED面板灯 220V/36W/4000K 53 LED面板灯 220V/54W/4000K 33 LED瓦楞灯 24V/3W/2200K 25 电源 24V/400W防雨电源 50 电缆 YJV3*4 300 电缆 YJV3*2.5 800 电缆 RVV 2*2.5 2000 管线 20# PVC管 3000 软管 PE15.8 300 其它管线 1 铝型材 1.5W LED贴片点光源固定铝型材 300 空气开关 3P-63A 60 时控开关 40 其它辅料 1 注:若实际维护数量与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不符,以实际数量为准。 3、工作内容: 负责夜景灯光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确保亮灯正常。主要内容有: (1)及时更换损坏的各类灯具、镇流器、触发器、电容、电线等元器件和控制系统的开关电源、配电箱等配套元器件。 (2)日夜巡查和维修线路、表箱、控制箱及配电箱等设备设施。 (3)由鼓楼区景观综合整治管理中心定期制定辖区内夜景灯光中修或大修计划,并将夜景灯光设施损坏情况、维修范围、造价及计划工期等相关资料提交市灯管办审核,由市灯管办报市财政局同意后,由中标方进行维修施工。 (4)故障抢修和及时应对承包范围的投诉处理。中标方应设立24小时报修电话,若鼓楼区景观综合整治管理中心收到数字城管平台投诉件和12345投诉件,发现维护范围内夜景灯光设施发生故障,下达维修任务单,中标方应在1小时内进行维修响应,24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无法在24小时内修复的,在7日内采取更换新产品或提供代用产品使项目可正常运转。 (5)负责远程监控系统、定时器、喷雾系统等相关设施的维护、管理,发现有损坏,必须立刻上报,并协助业主单位联系厂家维修。 (6)中标方应按鼓楼区景观综合整治管理中心要求按季节对设施定时开关进行调节。 (7)通过巡查,协助业主单位完成夜景灯光设施建档工作。 4、 巡视和小修内容及要求 日常巡视: (1)、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 灯具破损、丢失、缺亮、不亮等问题; ② 灯具的构件松动、锈蚀、电线裸露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 ③ 其他明显的设施损坏及不正常现象。 (2)、频率及记录要求 ① 巡查频率:对辖区内夜景灯光设施实行三天一巡,并填写《巡视报表》。如遇特殊天气(如台风、暴雨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等)、节日、庆典活动时,应服从鼓楼区景观综合整治管理中心调度,做到每日一巡。巡查中发现夜景灯光设施损坏情况,应尽量详细、清晰的做好巡查报告,签字确认后连同相关照片及时向鼓楼区景观综合整治管理中心报备,由中心下达任务单后,在中心规定时间内完成修理。 ② 建立夜景灯光设施详表,将每栋楼体所使用的灯具品 牌、规格、色温及线缆、开关的型号、规格等数据形成台账,使夜景灯光巡查及维护管理有据可循。 ③ 应配备相应的交通工具(如皮卡车、电动车)巡查到位,做好设施安全运行,并做好巡查检修记录。否则,由此产生的修复及安全事故责任和一切费用由承包方全部负责。 ④ 在节假日或举办庆典、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亮灯率必须按招标人的特殊要求达标。 ⑤ 中标单位必须依据合同承诺的设备及车辆数量,服从招标人的随时调配。 5、项目班子: ★ ①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机电)和建安B证(必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且需同时提供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原件备查)。 ★ ② 技术负责人有提供一级建造师(机电)、建安B证、中级工程师(必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③现场维修人员:电工或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焊工、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必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④ 其他人员:人数不限,需包含司机、后勤等。 6、维修经费拨付:按实结算中标人每半年最终维修经费(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的总价*折减系数),最终维修经费由市灯管办支付。 折减系数=中标总价/合同包预算 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7、服务期:服务期拟为3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合同期内,年度考核合格后,才能继续签订下一年合同。 8、交接: 为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确保工作的前后衔接,需要与前后维护管养单位进行工作交接。 (1)与原维护管养单位交接 ① 与原维护管养单位在3个月内完成交接资料要求、内业资料图纸等, ② 与原维护管养单位在3个月内完成外部考察现场交接。 (2)服务完成后与后面维护管养单位交接, ① 与后面维护管养单位在3个月内完成交接资料要求、内业资料图纸等,外部考察现场交接。 ② 与后面维护管养单位在3个月内完成外部考察现场交接。 9、考核办法: 9.1、招标人抽查,对巡视的项目及范围每个月进行至少两次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每次巡查、检查及维修管理形成台账记录,作为当月考核。 9.2、零星灭灯或灯架设施破损未巡视发现或未及时修复的,扣人民币300元/项(次)。 9.3、被媒体曝光或上级领导发现病害而巡视未发现的,扣人民币300元/项(次)。 9.4、巡查记录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扣人民币500元/项(次)。 9.5、弄虚作假的累计达两次或因工作不负责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终止合同。 9.6、夜景灯光病害未及时修复的,除上述处罚条款外,其他处罚按相关规定执行。 9.7、因中标人原因,当月数字城管案件超时及回退件合计达到3件以上(含3件),当月按照3000元/件予以扣款。一个合同期内,数字城管案件超时及回退件达到3件以上(含3件)月份数达到2个月,按照10000元/件予以扣款,并终止后续合同的执行。 9.8、招标人下发的任务无特殊情况未及时修复的案件达到3件以上(含3件),按照3000元/件予以扣款。一个合同期内,累计未及时修复的案件达到6件以上(含6件),按照10000元/件予以扣款,并终止后续合同的执行。 9.9、对灯管夜景维护管理单位进行月度考核,并召开夜景灯光设施养护情况通报会,对夜景灯光设施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等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按合同规定予以经济处罚直至中止合同。 9.10、考核标准 序号 内容 分值 检查标准 扣分标准 扣分情况 1 组织完善 10 10 严格按照管理标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认真落实精细化管理工作,加强人员配备,落实夜景灯光设施的维护、管理等工作 未制定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扣5分;夜景灯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扣4分。 2 台账齐全 2 2 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台账资料,巡查、复查、整改及投诉件处理情况完整。 未及时上报,每发生一次扣0.5分。台账不全一次扣1分。 3 落实巡检 10 10 根据灯光夜景管理实际,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类专项检查及整治后的复查工作,确保问题及时整改率达100%。 各类专项检查、整治后的复查,整改不到位的,每发现问题1处,扣0.5分。 4 日常亮灯 40 5 城区夜景灯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外观整洁,无破损、倾斜、锈蚀、等现象,无不符合规定的附着物体。 每发现1处,扣0.1分。 5 城区夜景灯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功能完好,无缺亮现象,无安全隐患。 每发现1处景观灯缺亮扣0.3分;每发现1处安全隐患,扣4分。 10 建(构)筑物夜景灯光设施整体亮灯率达98%。 建(构)筑物夜景灯光设施整体亮灯率低于98%,扣2分。 10 单幢建(构)筑物夜景灯光设施亮灯率达98%。 单幢建(构)筑物夜景灯光设施亮灯率低于98%,扣2分,单幢建(构)筑物夜景灯光设施不亮灯扣4分。 10 公园、绿地、桥梁等公共空间夜景灯光设施亮灯率达98%。 单点公共空间夜景灯光设施亮灯率低于98%,扣2分,单点公共空间夜景灯光设施不亮灯,扣4分。 5 重大活动亮灯保障 20 8 重大节庆、会展、重要接待等活动或其他临时应急活动期间的亮灯保障安全有序。 各类保障期间,未向保障区域派出现场巡查组进行现场检查,未及时向区建设局反馈亮灯现场情况,每发生1次,扣4分。 8 城市夜景灯光设施亮灯率100%。 亮灯保障期间发现职责范围内问题,每发现1处,按亮灯状况标准双倍扣分。 4 按要求做好保障情况的反馈工作。 未及时反馈,每次扣2分。 6 应急保障 10 10 做好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保障工作。 缺少应急预案扣3分,应急保障工作落实不到位扣5分。 7 投诉处理 8 8 处置各类夜景灯光投诉,及时处理、有效解决,无有责投诉发生。 每发生一次有责媒体通报、领导批评或问题投诉,扣2分。 8 问题整改 不设上限 - 问题未及时整改。 问题需在2日内进行整改,未及时整改,二次抄告按原扣分分值增扣2分,三次抄告及其以上每次增扣4分。 9 创优创新 - 灯光夜景管理中的创新创优,领导表扬,媒体宣传以及各类荣誉等等。 经区建设局确认,可最高加2分,且当月总得分不得超过100分。 10 考核总分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 2、交付时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与采购人进行对接。 3、交付条件:按实结算中标人每半年最终维修经费(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的总价*折减系数),最终维修经费由市灯管办支付。 折减系数=中标总价/合同包预算 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须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额的 10 %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收取时间应在签订合同时,该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签订事项进行验收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按实结算中标人每半年最终维修经费(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的总价*折减系数),最终维修经费由市灯管办支付。 折减系数=中标总价/合同包预算。 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8、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日常维护设备的维修及调试工作。 9、中标人应设维护维修设备的维护项目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10、重要维修设备的拆箱、安装、调试等项工作由中标人负责,但必须在采购方指 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在实际实施前必须先经采购方同意方可进行。 11、自觉接受采购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每逢法定节日(含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以及领导视察、庆典等日子,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方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采购方人员所分配的工作,如在迎检活动中,由于维护工作不到位造成迎检所在项目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维护合同,并对中标人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12、中标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且应按采购方要求,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袖套及有关劳保用品,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维护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范,如发生任何意外,中标人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概与采购方无关。 13、在合同期内,中标人因各种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意外伤害及损失或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方无关。 14、中标人无故停止工作,采购方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维护费,并对中标人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若无故停工累计达7天,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5、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根据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如发现中标人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实施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工具)与现场实际不相符,导致维护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当月考评档次为差,情况严重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6、中标人必须积极响应并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检查,若收到上级领导的批评,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扣除维护费(扣除的维护费,由采购方委托第三方的金额结算);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必须随时、随地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若收到市民的投诉,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按照考核标准予以相应扣分,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7、中标人用于更换的主辅材不得低于原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和档次;灯具的技术参数、外形尺寸应与原工程所用材料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特殊情况无法采购到合适产品时,中标人需对原产品进行替代或调整的,应事先征得采购方同意。更换的灯具保修期以生产厂家的保修卡及保修时间为准。 18、编制设施设备户籍手册,中标人要做到每个设施或系统都要有档案记录。 19、中标人组织维护人员文明作业,严格遵守市政、环卫、绿化、城管、治安、交通、水、电、公安部门关于城市管理相关的规定,作业噪音、环境卫生、排水、排污、占道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并自觉办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及承担相应的费用。在维护作业过程中安装人员产生的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解决,涉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0、中标人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一切违反操作规范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1、中标人向招标人报备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电工证、电焊工证、高空或高处作业证、安全员岗位证持有者在合同期限内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如未经甲方同意更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福州市鼓楼区景观综合整治管理中心 乙方: 福建凯乐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翁小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87553170 联系方法: 1310141218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支行 账号: 账号: 100001343330010003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2月18日 鼓楼区夜景灯光设施维护管养单位招标 项目编号:[350102]TYC[GK]2018034作者:福州市鼓楼区景观综合整治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19-02-18 17:15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鼓楼区景观综合整治管理中心 乙方:福建凯乐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2]TYC[GK]2018034的鼓楼区夜景灯光设施维护管养单位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3 年 国内 1443000 4329000 / / 合计: 4329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叁拾贰万玖仟元整元(¥4329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与采购人进行对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 4.3交付条件:按实结算中标人每半年最终维修经费(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的总价*折减系数),最终维修经费由市灯管办支付。 折减系数=中标总价/合同包预算 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按实结算中标人每半年最终维修经费(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的总价*折减系数),最终维修经费由市灯管办支付。 折减系数=中标总价/合同包预算。 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须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额的 10 %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收取时间应在签订合同时,该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9、合同有效期 。 10、违约责任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项目服务内容为鼓楼区夜景灯光设施维护管养。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维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闽江北岸从融侨锦江至洪山桥晨光江景,5个楼盘50栋楼体;西湖周边3栋楼体;乌山斜坡、杨桥环岛、得贵路绿地、省政府环岛、南门兜环岛、五一路人大门口、五一广场古城墙等7个节点;左海公园湖上三座桥及部分树上投光灯照明;津泰路、国光公园、五四河部分楼体及其他临时性下达的改造任务。 重点区域:融侨锦江至洪山桥晨光江景 2、维修合格标准: (1)辖区范围内夜景灯光灯具维修,需更换的灯具,按照原有灯具的技术参数和外形尺寸或同一级别或优于原有品 牌型号进行更换,更换经费按实统一结算。 (2)各楼体夜景灯光设施整洁完好、节能环保,亮灯率达到98%(含)以上。 (3)夜景灯光每年维护预估数量,表中范围是暂 定范围,实际维护工作中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数量按实结算。 灯具名 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投光灯 (金卤灯) 220V/150W/6000K/120° 74 投光灯 (高压钠灯) 220V/250W/2200K/120° 94 投光灯 (高压钠灯) 220V/70W/2200K/120° 161 投光灯 (高压钠灯) 220V/150W/2200K/120° 109 投光灯 (金卤灯 220V/70W/6000K/120° 48 投光灯 (金卤灯) 220V/250W/6000K/120° 12 LED贴片点光源 24V/1.5W/3000K 2220 LED贴片点光源 24V/1.5W/4000K 160 LED贴片点光源 12V/1W/3000K 35 LED冼墙灯 24V/18W/3000K/120° 246 LED洗墙灯 24V/15W/3000K 7 LED洗墙灯 24V/15W/4000K 13 LED洗墙灯 24V/36W/4000K 5 LED洗墙灯 24V/7.68W/3000K 20 LED洗墙灯 220V/18W/4000K/120° 80 LED洗墙灯 220V/18W/3000K/120° 466 LED洗墙灯 220V/12W/3000K 91 LED护栏管 220V/6W/2200K/120° 18 LED小射灯 220V/6W/6000K/120° 4 LED线条灯 24V/12W/3000K/120° 353 LED渐变线条灯 24V/12W/3000K 90 LED变色投光灯 220V/50W/RGB° 16 LED投光灯 220V/9W/3000K 31 LED投光灯 220V/36W/3000K 11 LED投光灯 24V/48W/2800K 2 LED投光灯 220V/150W/3000K 2 LED投光灯 24V/12W/2800K 6 LED投光灯 24V/45W/4000K 5 LED投光灯 24V/3W/3000K 10 双向壁灯 220V/2*70W/3000K 23 单向壁灯 220V/35W/3000K 17 LED面板灯 220V/36W/4000K 53 LED面板灯 220V/54W/4000K 33 LED瓦楞灯 24V/3W/2200K 25 电源 24V/400W防雨电源 50 电缆 YJV3*4 300 电缆 YJV3*2.5 800 电缆 RVV 2*2.5 2000 管线 20# PVC管 3000 软管 PE15.8 300 其它管线 1 铝型材 1.5W LED贴片点光源固定铝型材 300 空气开关 3P-63A 60 时控开关 40 其它辅料 1 注:若实际维护数量与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不符,以实际数量为准。 3、工作内容: 负责夜景灯光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确保亮灯正常。主要内容有: (1)及时更换损坏的各类灯具、镇流器、触发器、电容、电线等元器件和控制系统的开关电源、配电箱等配套元器件。 (2)日夜巡查和维修线路、表箱、控制箱及配电箱等设备设施。 (3)由鼓楼区景观综合整治管理中心定期制定辖区内夜景灯光中修或大修计划,并将夜景灯光设施损坏情况、维修范围、造价及计划工期等相关资料提交市灯管办审核,由市灯管办报市财政局同意后,由中标方进行维修施工。 (4)故障抢修和及时应对承包范围的投诉处理。中标方应设立24小时报修电话,若鼓楼区景观综合整治管理中心收到数字城管平台投诉件和12345投诉件,发现维护范围内夜景灯光设施发生故障,下达维修任务单,中标方应在1小时内进行维修响应,24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无法在24小时内修复的,在7日内采取更换新产品或提供代用产品使项目可正常运转。 (5)负责远程监控系统、定时器、喷雾系统等相关设施的维护、管理,发现有损坏,必须立刻上报,并协助业主单位联系厂家维修。 (6)中标方应按鼓楼区景观综合整治管理中心要求按季节对设施定时开关进行调节。 (7)通过巡查,协助业主单位完成夜景灯光设施建档工作。 4、 巡视和小修内容及要求 日常巡视: (1)、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 灯具破损、丢失、缺亮、不亮等问题; ② 灯具的构件松动、锈蚀、电线裸露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 ③ 其他明显的设施损坏及不正常现象。 (2)、频率及记录要求 ① 巡查频率:对辖区内夜景灯光设施实行三天一巡,并填写《巡视报表》。如遇特殊天气(如台风、暴雨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等)、节日、庆典活动时,应服从鼓楼区景观综合整治管理中心调度,做到每日一巡。巡查中发现夜景灯光设施损坏情况,应尽量详细、清晰的做好巡查报告,签字确认后连同相关照片及时向鼓楼区景观综合整治管理中心报备,由中心下达任务单后,在中心规定时间内完成修理。 ② 建立夜景灯光设施详表,将每栋楼体所使用的灯具品 牌、规格、色温及线缆、开关的型号、规格等数据形成台账,使夜景灯光巡查及维护管理有据可循。 ③ 应配备相应的交通工具(如皮卡车、电动车)巡查到位,做好设施安全运行,并做好巡查检修记录。否则,由此产生的修复及安全事故责任和一切费用由承包方全部负责。 ④ 在节假日或举办庆典、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亮灯率必须按招标人的特殊要求达标。 ⑤ 中标单位必须依据合同承诺的设备及车辆数量,服从招标人的随时调配。 5、项目班子: ★ ①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机电)和建安B证(必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且需同时提供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原件备查)。 ★ ② 技术负责人有提供一级建造师(机电)、建安B证、中级工程师(必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③现场维修人员:电工或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焊工、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必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④ 其他人员:人数不限,需包含司机、后勤等。 6、维修经费拨付:按实结算中标人每半年最终维修经费(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的总价*折减系数),最终维修经费由市灯管办支付。 折减系数=中标总价/合同包预算 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7、服务期:服务期拟为3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合同期内,年度考核合格后,才能继续签订下一年合同。 8、交接: 为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确保工作的前后衔接,需要与前后维护管养单位进行工作交接。 (1)与原维护管养单位交接 ① 与原维护管养单位在3个月内完成交接资料要求、内业资料图纸等, ② 与原维护管养单位在3个月内完成外部考察现场交接。 (2)服务完成后与后面维护管养单位交接, ① 与后面维护管养单位在3个月内完成交接资料要求、内业资料图纸等,外部考察现场交接。 ② 与后面维护管养单位在3个月内完成外部考察现场交接。 9、考核办法: 9.1、招标人抽查,对巡视的项目及范围每个月进行至少两次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每次巡查、检查及维修管理形成台账记录,作为当月考核。 9.2、零星灭灯或灯架设施破损未巡视发现或未及时修复的,扣人民币300元/项(次)。 9.3、被媒体曝光或上级领导发现病害而巡视未发现的,扣人民币300元/项(次)。 9.4、巡查记录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扣人民币500元/项(次)。 9.5、弄虚作假的累计达两次或因工作不负责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终止合同。 9.6、夜景灯光病害未及时修复的,除上述处罚条款外,其他处罚按相关规定执行。 9.7、因中标人原因,当月数字城管案件超时及回退件合计达到3件以上(含3件),当月按照3000元/件予以扣款。一个合同期内,数字城管案件超时及回退件达到3件以上(含3件)月份数达到2个月,按照10000元/件予以扣款,并终止后续合同的执行。 9.8、招标人下发的任务无特殊情况未及时修复的案件达到3件以上(含3件),按照3000元/件予以扣款。一个合同期内,累计未及时修复的案件达到6件以上(含6件),按照10000元/件予以扣款,并终止后续合同的执行。 9.9、对灯管夜景维护管理单位进行月度考核,并召开夜景灯光设施养护情况通报会,对夜景灯光设施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等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按合同规定予以经济处罚直至中止合同。 9.10、考核标准 序号 内容 分值 检查标准 扣分标准 扣分情况 1 组织完善 10 10 严格按照管理标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认真落实精细化管理工作,加强人员配备,落实夜景灯光设施的维护、管理等工作 未制定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扣5分;夜景灯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扣4分。 2 台账齐全 2 2 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台账资料,巡查、复查、整改及投诉件处理情况完整。 未及时上报,每发生一次扣0.5分。台账不全一次扣1分。 3 落实巡检 10 10 根据灯光夜景管理实际,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类专项检查及整治后的复查工作,确保问题及时整改率达100%。 各类专项检查、整治后的复查,整改不到位的,每发现问题1处,扣0.5分。 4 日常亮灯 40 5 城区夜景灯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外观整洁,无破损、倾斜、锈蚀、等现象,无不符合规定的附着物体。 每发现1处,扣0.1分。 5 城区夜景灯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功能完好,无缺亮现象,无安全隐患。 每发现1处景观灯缺亮扣0.3分;每发现1处安全隐患,扣4分。 10 建(构)筑物夜景灯光设施整体亮灯率达98%。 建(构)筑物夜景灯光设施整体亮灯率低于98%,扣2分。 10 单幢建(构)筑物夜景灯光设施亮灯率达98%。 单幢建(构)筑物夜景灯光设施亮灯率低于98%,扣2分,单幢建(构)筑物夜景灯光设施不亮灯扣4分。 10 公园、绿地、桥梁等公共空间夜景灯光设施亮灯率达98%。 单点公共空间夜景灯光设施亮灯率低于98%,扣2分,单点公共空间夜景灯光设施不亮灯,扣4分。 5 重大活动亮灯保障 20 8 重大节庆、会展、重要接待等活动或其他临时应急活动期间的亮灯保障安全有序。 各类保障期间,未向保障区域派出现场巡查组进行现场检查,未及时向区建设局反馈亮灯现场情况,每发生1次,扣4分。 8 城市夜景灯光设施亮灯率100%。 亮灯保障期间发现职责范围内问题,每发现1处,按亮灯状况标准双倍扣分。 4 按要求做好保障情况的反馈工作。 未及时反馈,每次扣2分。 6 应急保障 10 10 做好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保障工作。 缺少应急预案扣3分,应急保障工作落实不到位扣5分。 7 投诉处理 8 8 处置各类夜景灯光投诉,及时处理、有效解决,无有责投诉发生。 每发生一次有责媒体通报、领导批评或问题投诉,扣2分。 8 问题整改 不设上限 - 问题未及时整改。 问题需在2日内进行整改,未及时整改,二次抄告按原扣分分值增扣2分,三次抄告及其以上每次增扣4分。 9 创优创新 - 灯光夜景管理中的创新创优,领导表扬,媒体宣传以及各类荣誉等等。 经区建设局确认,可最高加2分,且当月总得分不得超过100分。 10 考核总分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 2、交付时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与采购人进行对接。 3、交付条件:按实结算中标人每半年最终维修经费(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的总价*折减系数),最终维修经费由市灯管办支付。 折减系数=中标总价/合同包预算 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须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额的 10 %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收取时间应在签订合同时,该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签订事项进行验收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按实结算中标人每半年最终维修经费(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的总价*折减系数),最终维修经费由市灯管办支付。 折减系数=中标总价/合同包预算。 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8、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日常维护设备的维修及调试工作。 9、中标人应设维护维修设备的维护项目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10、重要维修设备的拆箱、安装、调试等项工作由中标人负责,但必须在采购方指 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在实际实施前必须先经采购方同意方可进行。 11、自觉接受采购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每逢法定节日(含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以及领导视察、庆典等日子,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方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采购方人员所分配的工作,如在迎检活动中,由于维护工作不到位造成迎检所在项目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维护合同,并对中标人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12、中标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且应按采购方要求,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袖套及有关劳保用品,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维护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范,如发生任何意外,中标人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概与采购方无关。 13、在合同期内,中标人因各种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意外伤害及损失或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方无关。 14、中标人无故停止工作,采购方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维护费,并对中标人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若无故停工累计达7天,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5、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根据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如发现中标人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实施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工具)与现场实际不相符,导致维护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当月考评档次为差,情况严重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6、中标人必须积极响应并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检查,若收到上级领导的批评,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扣除维护费(扣除的维护费,由采购方委托第三方的金额结算);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必须随时、随地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若收到市民的投诉,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按照考核标准予以相应扣分,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7、中标人用于更换的主辅材不得低于原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和档次;灯具的技术参数、外形尺寸应与原工程所用材料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特殊情况无法采购到合适产品时,中标人需对原产品进行替代或调整的,应事先征得采购方同意。更换的灯具保修期以生产厂家的保修卡及保修时间为准。 18、编制设施设备户籍手册,中标人要做到每个设施或系统都要有档案记录。 19、中标人组织维护人员文明作业,严格遵守市政、环卫、绿化、城管、治安、交通、水、电、公安部门关于城市管理相关的规定,作业噪音、环境卫生、排水、排污、占道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并自觉办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及承担相应的费用。在维护作业过程中安装人员产生的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解决,涉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0、中标人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一切违反操作规范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1、中标人向招标人报备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电工证、电焊工证、高空或高处作业证、安全员岗位证持有者在合同期限内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如未经甲方同意更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福州市鼓楼区景观综合整治管理中心 乙方: 福建凯乐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翁小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87553170 联系方法: 1310141218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支行 账号: 账号: 100001343330010003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