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县五十镇镇区环境综合整治、停车场及环卫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招标公告
2019-02-19 09:29:02|作者:清洁吧
互助县五十镇镇区环境综合整治、停车场及环卫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招标公告 时间:2019年02月18日 互助县五十镇镇区环境综合整治、停车场及环卫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互助县五十镇镇区环境综合整治、停车场及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投资2018886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美丽城镇专项资金及县自筹,招标人为互助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现委托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互助县五十镇镇区环境综合整治、停车场及环卫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青海凌星公招(工程)2019-003建设地点:互助县五十镇建设规模:五十镇镇区外立面整治14395平方米;更换塑钢中空玻璃门550平方米、塑钢中空玻璃窗450平方米,店面招牌1760平方米;新建停车场1座,建筑面积4554平方米,配套建设管理用房2座;整治景观节点2处,新建公厕3座,每座60平方米,环卫职工休息室1处15平方米,配备垃圾斗10个,垃圾箱155组,垃圾清运车1辆(以上建设规模为整个项目建设内容,二标段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计划工期:254天(2019年3月18日-2019年11月30日)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技术力量、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号)要求。3.2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投标人还需提供进青备案登记证书;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2月19日至2019年2月23日,每日上午9:00到12:00下午14:30到17:30(北京时间)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4.251.34/fwpt/)进行网上电子报名,注:投标单位报名并成功后,须现场到招标公司领取纸质版招标文件和清单。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含工程量清单),售后不退。图纸另外收费,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2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为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东市平安大道206号6楼)。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____》、《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经济信息网》上同时发布。7、联系方式招 标 人:互助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联 系 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972-8326754联系地址:海东市互助县招标代理机构: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971-8211766地 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5号(城馨天悦3号楼2楼) 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