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大楼保洁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2019-02-26 09:20:48|作者:清洁吧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大楼保洁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2019-02-25 20:56:49.0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2]ECY[GK]2019001的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大楼保洁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清扫服务 办公大楼保洁服务项目(第一年) 1 项 国内 519720 519720 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 1-2 清扫服务 办公大楼保洁服务项目(第二年) 1 项 国内 545700 545700 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 1-3 清扫服务 办公大楼保洁服务项目(第三年) 1 项 国内 573000 573000 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163842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叁万捌仟肆佰贰拾元整(¥163842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项目服务考核合格。;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项目服务考核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项目概况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办公九层,公共停车场一层,地下人防工程一层。大楼建筑占地面积3262㎡,大楼总建筑面积为14785㎡,卫生间45间,公共停车场3080㎡,人防工程3262㎡。一层至九层为办公室和会议室、一楼前门厅和后门厅600㎡、中庭800㎡、电梯四部、中央空调系统内机324台、两台800千瓦变压器及配电柜、两台400千瓦变压器、发电机组(包括机关食堂电力系统),周转房,弱电智能化机房,监控中心、红外线监控系统、水泵室、消防设施。 5.2 保洁服务范围 5.2.1 清扫保洁 5.2.1.1 行政办公大楼和周转房保洁。 5.2.1.1.1 一层前后门门厅、台阶、汽车坡道。 5.2.1.1.2 一层中庭、各层公共通道。 5.2.1.1.3 电梯间、人行楼梯、卫生间。 5.2.1.1.4 小型会议室和中型会议室。 5.2.1.1.5 负一、负二地下室停车场。 5.2.1.1.6 大楼及食堂垃圾清运。 5.2.1.2 场地保洁。 5.2.1.2.1 大楼周边道路 5.2.1.2.2 大楼前广场。 5.2.1.2.3 室外所有灯杆、灯具和消防栓的定期擦洗保洁。 5.2.1.3 设备用房。 5.2.1.3.1 室内卫生清扫保洁及消防水池、生活水箱的定期冲洗保洁。 5.2.1.3.2 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 5.2.1.3.3 消防安防控制室,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及生活水箱。 5.2.1.4 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5.2.2 “四害”消杀。 5.2.2.1 办公大楼、周转房等所有室内场所的定期消杀,特别是各设备房的灭鼠工作。 5.2.2.2 化粪池的定期清掏。 5.2.2.3 雨水、污水等排水管道的定期消杀。 5.2.2.4 室内外的垃圾箱。 5.2.2.5 室内公共停车场、办公大楼的天台、围墙四周的墙角、绿化景观特殊部位等容易产生卫生死角的重点区域的定期消杀。 5.2.3 设施设备维护 5.2.3.1 供水供电系统 5.2.3.2 电梯、配电室、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等重要设施设备。 5.2.3.3 配电室温度与消防水池水位的巡查监测。 5.2.4 负责文件报刊及信件的收发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按季度支付,付款时间在每季度第二个月中旬。保洁服务费发票要求在云霄县开据。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3年,共计36个月。自2019年 3 月 1 日至2022年 2 月 28 日止。 10、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保洁服务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管理标准的,业主视情况罚款,扣款,考核不合格的可以单方终止合同。 10.1 乙方因管理不善,未尽责任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乙方如涉及法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追究。 10.2 甲方将制定《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保洁服务督查考评办法》,根据考评办法每月组织实话考评,考评分数与履约责任相挂钩,按照考评结果拨付每月实际物业服务费。 10.3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达到服务要求有下列情形的,直接进行经济扣罚(扣罚金在下季度保洁服务费中扣除)。 10.3.1 严格按照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标准执行,凡达不到规定标准,经甲方单位提出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每次扣保洁服务费200元。 10.3.2 出现水电问题需要维修时,应快速反应,及时消除故障。不按规定时限完成维修任务的,出现一次扣保洁服务费100元。 10.3.3 甲方单位临时交待的,属于合同范畴内工作内容,服务中心应当认真完成,发现扯皮推诿的,每次扣保洁服务费100元。 10.3.4 出现员工不作为而引发盗窃、火灾或其他安全方面事故的,根据事故情节和性质,每次扣保洁服务费1000元以上。 10.3.5 保洁中心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在工作期间出现打架、斗殴等行为,每人次扣物业服务费100元。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的,由保洁中心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法办。 10.3.6 员工在工作期间出现睡岗、漏岗、窜岗、溜岗或不按遵守管理制度规定的,未造成损失的,每人次扣保洁服务费50元;出现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经济损失;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10.3.7 合同规定的物业服务项目,乙方应当认真全面履行,未达到服务标准的,甲方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视为违约,甲方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服务中心相应的经济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一年之内,乙方不得参与甲方所招标的项目。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当双方遇到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管理标准与操作流程 14.1.1 卫生清洁 14.1.1.1 中庭保洁。 14.1.1.1.1 服务范围:一层中庭及前后门厅、门口台阶、车行道。 14.1.1.1.2 管理标准:循环式、全天候的保洁。其中:中庭室内地板、门窗(含消防门)、柱子、墙壁、指示牌、植物等部位保持光亮洁净;中庭门口的阶梯、车行道等部位保持无灰尘、无痰渍、无沙土、无杂物;电梯门口的垃圾筒,保持干净整洁 14.1.1.1.3 实施安排: 14.1.1.1.3.1 中庭室内地板随时保洁,必要时应连续性清扫擦洗,并定期进行保养护理; 14.1.1.1.3.2 中庭室内门窗(含消防门)、柱子、墙壁、指示牌、花盆及植物等部位的保洁,每天两次; 14.1.1.1.3.3 中庭室内天花板及灯具、空调风口百叶等部位的保洁,每月两次; 14.1.1.1.3.4 大堂门口阶梯、车行道等部位的清扫,每天至少两次; 14.1.1.1.3.5 中庭和电梯门口的垃圾筒,垃圾随时清理,简体外观擦洗每天两次; 14.1.1.1.3.6 遇到下雨天气、会议活动、重要节日、上级检查、领导莅临、参观来访等特殊情形,应当服从采购人单位要求,加强保洁力量,增加保洁频次。 14.1.1.2 电梯保洁 14.1.1.2.1 服务范围:电梯门表面、轿厢内壁、门及指示板。 14.1.1.2.2 管理标准:轿厢内地面保持无灰尘、无沙粒、无垃圾;电梯门表面、轿厢内壁、门及指示板,保持光洁明亮,做到无灰尘、无手印、无污渍;轿厢内天花板、灯饰、排气扇干净整洁,保持无灰尘、无蜘蛛网;电梯门轨槽保持无灰尘、无砂土;轿厢内保持通风透气,无异味。 14.1.1.2.3 实施安排: 14.1.1.2.3.1 轿厢内地面每天擦洗两次,地面上的地毯随时保洁,更换每天一次; 14.1.1.2.3.2 电梯门表面、电梯轿厢内壁、门及指示板,每天擦洗两次; 14.1.1.2.3.3 电梯表面涂油保护每月一次; 14.1.1.2.3.4 轿厢内天花板、灯饰排气扇每月清洁两次; 14.1.1.2.3.5 电梯门轨槽每天清洗一次; 14.1.1.2.3.6 轿厢内排气扇每天检查一次,确保正常使用,保持空气流通; 14.1.1.2.3.7 电梯门口的垃圾筒,垃圾随时清理,简体外观擦洗每天两次; 14.1.1.2.3.8 遇到下雨天气、会议活动、重要节日、上级检查、领导莅临、参观来访等特殊情形,应当服从采购人单位要求,加强保洁力量,增加保洁频次。 14.1.1.3 公共通道保洁。 14.1.1.3.1 服务范围:大楼所有公共通道、人行楼梯、西侧楼梯等公共区域的阶梯、地板、栏杆、扶手、墙体、天花板、窗户、消防门、安全出口指示灯等部位。 14.1.1.3.2 管理标准:楼梯阶梯(含台阶、转台)、楼层地板保持干净整洁,达到无痰渍、无灰尘、无沙粒,无烟头、纸屑等杂物,公共通道保持无杂物堆放;栏杆、扶手、强电井、弱电井、消防栓、消防门、安全出口指示灯等表面无灰尘、无蜘蛛网;墙体、窗户、天花板等部位保持无灰尘、无蜘蛛网;设备表面无污渍、周围无垃圾、管道无堵塞;层面保持无明显积水、无明显灰尘、无杂物堆放。 14.1.1.3.3 实施安排: 14.1.1.3.3.1 楼梯阶梯(含台阶、转台)每天清扫一次,每月拖抹一次; 14.1.1.3.3.2 楼层地板每日清扫、拖抹各一次; 14.1.1.3.3.3 栏杆、扶手、强电井、弱电井、消防栓、消防门、安全出口指示灯等表面每天擦洗一次; 14.1.1.3.3.4 墙体、窗户、天花板等部位每月擦洗或清扫一次; 14.1.1.3.3.5 设备表面无污渍、周围无垃圾、管道无堵塞、墙体无蜘蛛网; 14.1.1.3.3.6 屋面保洁每周一次; 14.1.1.3.3.7 遇到下雨天气、会议活动、重要节日、上级检查、领导莅临、参观来访等特殊情形,应当服从采购人单位要求,加强保洁力量,增加保洁频次。 14.1.1.4 会议室保洁。 14.1.1.4.1 服务范围:会议室的日常保洁与会前、会后的服务管理。 14.1.1.4.2 管理标准:会议室、音控室的门窗、地板、墙壁、天花板、会议桌椅、茶水操作台、室内灯具、空调风口百叶、音控(含音响)设备、投影仪及幕布、电源插座、花盆及植物、消毒柜和茶杯茶具等方面的清扫保洁与清洁保养达到光亮洁净,会议桌椅及其他会议物品摆放达到整齐、有序,视线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持无灰尘无污渍、无蜘蛛网;室内保持通风透气,无异味;会前准备与会后服务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 14.1.1.4.3 实施安排: 14.1.1.4.3.1 地板每周清扫、湿拖各一次; 14.1.1.4.3.2 门框门板、窗户玻璃、会议桌椅、茶水操作台、消毒柜表面、花盆及植物每周擦洗一次; 14.1.1.4.3.3 墙壁、天花板、室内灯具、空调风口百叶、音响话筒、投影仪及幕布、电源插座等每月清扫、擦洗一次; 14.1.1.4.3.4 音控设备除尘、擦洗每月一次; 14.1.1.4.3.5 茶杯茶具根据会议情况,会后及时清理;常规情况下,每周至少清洗、消毒一次; 14.1.1.4.3.6 门窗开启通风,上班时间(上午上班时间开启,下午下班时间关闭)每天一次; 14.1.1.4.3.7 有会议活动安排情况下,应认真做好会议服务,会前提前做好开门、开灯、开空调,拉开窗帘保持会议期间的光线明亮,会后及时做好卫生打扫、茶杯茶具清洗消毒、会议桌椅整齐排列、垃圾收集清理、关好所有电器电源和门窗; 14.1.1.4.3.8 会议室配套的垃圾筒,保持外表即时清洗、垃圾即时清理。 14.1.1.5 卫生间保洁。 14.1.1.5.1 服务范围:各楼层的男女公共卫生间,残疾人专用卫生间。 14.1.1.5.2 管理标准:室内地板保持干净整洁,达到无积水、无污渍、无积尘、无沙土,无烟头、纸屑等垃圾;天花板、墙壁保持无灰尘、无污渍、无蜘蛛网;便器保持洁净,做到无尿垢、无黄渍、无污渍,座便器消毒合格;洗手池(盆)及镜面保持洁净、光亮,做到无积尘、无污渍、无黄渍;排水、排污管道保持排放顺畅,做到无管道堵塞、无污水横流;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做到无尿味、无臭味;保洁工具做到定位存放、隐蔽存放。 14.1.1.5.3 实施安排:卫生间清洁每天两次,清洁内容包括: 14.1.1.5.3.1 地板清扫、擦洗、拖干; 14.1.1.5.3.2 天花板清扫; 14.1.1.5.3.3 用洗洁剂清洗大小便器、洗手池; 14.1.1.5.3.4 用毛巾擦净墙壁、洗手池台面、玻璃镜面、门框门板、窗户玻璃、大小便器隔板和开关、插座、门牌; 14.1.1.5.3.5 清理、冲洗烟灰缸; 14.1.1.5.3.6 倾倒垃圾篓垃圾,换新的垃圾袋; 14.1.1.5.3.7 适时放置除臭药丸; 14.1.1.5.3.8 每周一次用毛巾擦灯具; 14.1.1.5.3.9 保洁过程中做好友情提示,放置注意防滑提示牌; 14.1.1.5.3.10 遇到下雨天气、会议活动、重要节日、上级检查、领导莅临、参观来访等特殊情形,应当服从采购人单位要求,加强保洁力量,增加保洁频次。 14.1.1.6 设备用房保洁。 14.1.1.6.1 服务范围:包括变配电室、发电机房、消防安防控制室、弱电智能化机房等设备用房。 14.1.1.6.2 管理标准:保持门窗、门牌、地板、墙体、天花板、设备箱体及桥架、消防器材表面等部位干净整洁,做到无积尘、无蜘蛛网、无杂物乱堆乱放。 14.1.1.6.3 实施安排:清扫保洁每月两次,内容包括: 14.1.1.6.3.1 地板、墙体、天花板清扫保洁,必要情况下应进行湿拖; 14.1.1.6.3.2 门窗、门牌、设备箱体及桥架、消防器材表面等用毛巾擦洗。 14.1.1.7 大楼公共区域保洁。 14.1.1.7.1 服务范围:大楼顶层天台、三层天台、庭外花园、停车场等公共区域。 14.1.1.7.2 管理标准:在视线范围内要求做到:无明显积尘、无明显沙土、无明显积水、无明显污渍、无明显垃圾、无明显杂物堆放。 14.1.1.7.3 实施安排: 14.1.1.7.3.1 大楼顶层天台、三层天台、庭外花园每月清扫保洁一次,包括地板、女儿墙、设备表面等保洁; 14.1.1.7.3.2 停车场清扫保洁每天一次,包括地板、结构柱、天花板、灯具、消防设施部位等保洁。 14.1.1.8 室外场地保洁。 14.1.1.8.1 服务范围:大楼前广场、停车位,周围车行道、水泥硬化场地,以及场地相关配套的设施设备等公共区域部分的保洁。 14.1.1.8.2 管理标准:无明显积尘、无明显沙土、无明显积水、无明显污渍、无明显垃圾、无明显杂物堆放。 14.1.1.8.3 实施安排: 14.1.1.8.3.1 大楼前广场/车行道的保洁,每天清扫两次; 14.1.1.8.3.2 室外所有灯杆、灯具、监控和消防栓等室外配套等部位保洁,每月擦洗一次; 14.1.1.8.3.3 遇到下雨天气、会议活动、重要节日、上级检查、领导莅临、参观来访等特殊情形,应当服从采购人单位要求,加强保洁力量,增加保洁频次。 14.1.1.9 管道疏通。 14.1.1.9.1 服务范围:地下排污、排水管道的疏通。 14.1.1.9.2 管理标准:达到排放顺畅,做到污水不溢出、管道无堵塞。 14.1.1.9.3 实施安排: 14.1.1.9.3.1 连接顶层天台的雨水管道和卫生间的排水管道、污水管道,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疏通; 14.1.1.9.3.2 室外排水井、排污井,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处置。 14.1.1.10 “四害”消杀 14.1.1.10.1 服务范围:大楼所有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地下停车场等所有室内场所的定期消杀,特别是中央空调系统和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弱电机房等设备用房的灭鼠工作;雨水、污水管道的定期消杀;大楼顶层天台、围墙四周的墙角、绿化景观特殊部位等容易产生卫生死角的重点区域的定期消杀。 14.1.1.10.2 管理标准:大楼所有办公场所、卫生间、化粪池、排污管道、排水管道等重点部位,做到无老鼠、无蟑螂、无苍蝇;各楼层天花板和配电室、发电机房、弱电机房等重要设备用房,做到无老鼠、无蟑螂;中央空调及其他重要设施设备的箱体、管道内做到无老鼠、无蟑螂;停车场、大楼顶层天台、围墙四周的墙角、绿化景观特殊部位等容易产生卫生死角的重点区域,做到无老鼠、无蟑螂(包括无老鼠洞)。 14.1.1.10.3 实施安排:保持定期性消杀与临时性消杀、长期性消杀与必要时消杀相结合。 14.1.1.10.3.1 “四害”定期消杀,每月安排一次,特殊情况特殊加强; 14.1.1.10.3.2 每月投药一次或按市政相关部门要求投药; 14.1.1.10.3.3 填写《除四害投药记录表》。 14.1.2 节日服务 每逢“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等重要节日期间以及甲方组织开展的各种重要活动,乙方应遵守并无条件配合,做好场地保洁等各种后勤保障服务。 14.1.3 设施设备 14.1.3.1 服务范围: 14.1.3.1.1 主要机电设备包括:供水供电系统、中央空调系统、电梯及电梯机房设备、配电室和发电机房设备、消防系统、智能化系统以及弱电机房、排烟机房等相关设备。 14.1.3.1.2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巡查检查、维护保养、隐患排除、求助及故障应急处置等日常管理。 14.1.3.2 管理标准: 14.1.3.2.1 与设施设备相关供 应商(厂家)以及供水、供电、供气、消防等重要部门或单位,建立沟通咨询和求助联系渠道,遇到故障或其他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确保求助联系得了、隐患排除得了、故障处理得了、安全保障得了。 14.1.3.2.2 建立巡回检查和定期保养等相关制度,规范检修操作流程,确保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14.1.3.2.3 电梯、消防等重要设备,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保养和检验。 14.1.3.2.4 保养、检修和报修、维修等相关情况要有完整的记录,并列入物业档案管理范畴,已备案查阅。 14.1.3.3 实施安排: 14.1.3.3.1 水电管理。 14.1.3.3.1.1 制定水电使用管理制度、值班巡回检查制度、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巡回记录与维护保养档案管理制度、故障抢修应急处置预案。 14.1.3.3.1.2 妥善保存大楼水电施工图,物业接管一星期内,水电工需全面准确掌握水电设备性能及管线分布,熟悉业务。 14.1.3.3.1.3 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的设备巡回检查和配电室的温度巡查监测,每天一次。 14.1.3.3.1.4 供水供电设施设备出现大故障时,最迟在半天内抢修恢复;出现小故障时,比如灯管或照明系统相关零部件损坏时,立即维修、更换(零部件由采购人单位自负),保证正常水电供给。 14.1.3.3.1.5 严格执行水电使用管理规定,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给予整改,并及时向采购人单位报告。 14.1.3.3.1.6 严格遵守规范操作流程,杜绝各类事故发生;负责拟定水电设施大修、更新、改造计划,经采购人单位批准后具体实施。 14.1.3.3.1.7 负责与供水供电部门联系,建立日常沟通协调机制,保持信息交流及时畅通;负责处理有关水电业务,配合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抄查水、电总表,并认真与采购人单位财务部门衔接,确保水电缴费准确到位。 14.1.3.3.2 电梯管理。 14.1.3.3.2.1 配备一名受过电梯维修保养技术和安全培训,并经政府主管部门考试合格的电梯安全管理员,全权负责联系、配合电梯供 应商(厂家),做好维修、维护(保养)、修理和应急故障维修等职责。 14.1.3.3.2.2 物业接管一周后,根据采购人单位提交的够合同及其电梯的合格证、监测报告、图纸等相关资料,电梯安全管理员应妥善保存,并准确掌握电梯性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电梯正常、安全运行。 14.1.3.3.2.3 制定例行保养、季度保养、年检维修保养等周期保养计划(例行保养每月四次,遇到季度保养、年检维修保养时,执行季度保养或年检维修保养),并负责与电梯供 应商(厂家)建立沟通、咨询、联系渠道,切实把电梯周期保养计划落到实处。 14.1.3.3.2.4 负责保养单签字确认与台账存档管理。 14.1.3.3.3 消防管理。 14.1.3.3.3.1 实行消防责任制管理,负责本项目的物业服务机构应履行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其中对采购人单位人员的防火应急演练,一年组织一次;对派驻本项目的消防员、协管员、电梯安全管理员、水电工等相关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一年组织两次。 14.1.3.3.3.2 消防系统,包括消防安防控制室和烟感器、喷淋、报警按钮、正压送风口、消防栓、灭火器、防火门、应急灯、疏散指示灯等消防设施设备以及消防水池水位的巡查监测,每月检查一次,确保设备完好,配备齐全,放置合理,标志明显。 14.1.3.3.3.3 收集整理消防安全资料,建立事故台账,并负责与公安消防网络信息联结,报送相关信息。 14.1.3.3.4 中央空调。 14.1.3.3.4.1 明确一名中央空调处理员,全权负责联系、配合中央空调系统供 应商(厂家),做好维修、维护(保养)、修理和应急故障维修等职责。 14.1.3.3.4.2 物业接管一周内,根据采购人单位提交的采购合同及其空调的合格证、检测报告、施工安装图纸等相关资料,管理员应妥善保存,并准确掌握空调系统的设备性能与管线布局。 14.1.3.3.4.3 制定制定检查性、预防性、全面性的维护保养方案,配合供 应商(厂家)做好空调主机、风系统、水系统的定期检查,并负责与供应商(厂家)建立沟通、咨询、联系渠道,做好定期清洗、检查、保养等工作,确保空调系统正常、安全运行。 14.1.3.3.4.4 负责保养签单签字确认与台账存档管理。 14.1.3.3.5 其他设备:包括智能化系统和弱电机房、排烟机房等相关设备。 14.1.3.3.5.1 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根据采购人单位提交的采购合同及其相关的合格证、检测报告、施工安装图纸等相关资料,管理员应妥善保存,并准确掌握空调系统的设备性能与管线布局。 14.1.3.3.5.2 与供应商(厂家)沟通联系,配合商家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14.1.3.3.5.3 出现故障及时与商家联系,确保一天内修复。 14.1.3.3.5.4 负责建立保养、维修台账,并存档管理。 14.2 运营管理 14.2.1 服务管理机构设置 乙方应当立即组建服务机构,成立“云霄县人民政府保洁服务中心”,负责本项目的日常保洁服务管理,保证合同履约到位。 14.2.1.1 中心主任配备 14.2.1.1.1 服务中心应当配备一名专职中心主任,负责中心日常保洁管理和员工监管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与指挥;负责与采购人单位的沟通和协调。 14.2.1.1.2 中心主任应持有保洁项目经理岗位证,有从事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办公大楼保洁管理工作经验,且业务熟悉,经验丰富,忠诚履职,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14.2.1.1.3 中心主任应当谦虚谨慎,认真接纳采购人单位的合理化建议和建设性意见,应当服从采购人单位的指挥和派遣(仅限于本项目的保洁工作)。 14.2.1.2 服务岗位设置。 14.2.1.2.1 服务中心应当根据本项目的管理需要,设置清扫保洁工作岗位,明确职责,责任到位。 14.2.1.2.2 派驻本项目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如保洁岗位资格 证书,严禁无证上岗。特别是从事水电、电梯、消防等管理岗位,须持有高压电工证书、低压电工证书、电梯安全管理证书、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 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14.2.1.3 服务人员配备。 14.2.1.3.1 派驻本项目服务的员工,有中心自行招聘或内部调剂。 14.2.1.3.2 服务中心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合法用工。 14.2.1.3.3 服务中心应当配备员工14人,其中物业经理1人、设施设备管理人员1人、大厅服务管理员1人、清扫保洁人员11人。其中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包括水电工并且持有大电证。 14.2.2 员工待遇:服务中心员工的工资福利以及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等情形,由中心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相应的费用。 14.2.2.1 员工工资应高于云霄县最低工资标准,并严格按合同签订的工资标准执行,确保员工的正常劳动收入。 14.2.2.2 服务中心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标准对相应的员工缴交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乙方: 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政府大楼8楼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元光路29号钱隆首府7幢1602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林文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606968395 联系方法: 1586024855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山支行 账号: 账号: 9080 2150 1001 0000 0289 71 签订地点: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订日期:2019年0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