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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保税区道路绿化补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02-27 09:18:06|作者:清洁吧
广东省汕头保税区道路绿化补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省汕头保税区道路绿化补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保税区市政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保税区道路绿化补植项目(项目编号:PZH019B002)”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19B002 二、项目名称:汕头保税区道路绿化补植项目 三、项目内容: 1、管委大楼前方左右两侧绿地植物的补植、河中路管委大楼正前方路面破除以及破除后新建绿地植物的补植和保税区内道路边人行道树的补植与更换。本项目补植区域的绿化总面积为11887㎡;路面破除总面积为913㎡,行道树补植的路段为N1~N3路以及E1~E15路。项目总投资277.4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7.8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9.25万元,预备费20.37万元。 2、采购内容: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图纸变更、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配合完成审核竣工图等。 3、施工范围:根据审定的施工图纸、预算清单以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施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包相关配合服务。 4、计划工期 1)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 2)设计工期: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必须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修订应在施工图审查意见后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配合应满足业主施工期间需要,服务期应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算。 4、最高限价:人民币2,239,800.00元 ①本项目中标人只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费比例为50%。故设计费暂按6.14万元计,采用下浮率进行报价。施工图设计费报价下浮率范围在30%~40%(含40%),超过此范围的报价无效。设计费结算时,以经汕头保税区财政局审核的工程建安预算价为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并结合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本项目中标人只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费比例为50%。 ②工程建安费用暂按217.84万元计,采用下浮率进行报价。有效报价范围:20%~30%(含30%,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不参与下浮),超过此范围的报价无效。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风景园林工程、景观绿地工程、绿化工程服务)等相关业务范围(以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为准)。 3、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4、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公司在职且具备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人员(若为联合体磋商的,须为施工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该人员近两个月在单位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5、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18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6、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7、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多于2家,须明确各方责任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主体方须为施工单位且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方组成另一联合体或独立申请本项目的磋商)。 五、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磋商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 六、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2月26日起至2019年3月5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七、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该人员近两个月在单位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若为联合体磋商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施工单位在职职工); 5、《联合体参与磋商协议书》(若为联合体参与磋商)。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19年3月8日上午9时3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磋商时间:2019年3月8日上午9时30分。 十一、磋商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二、公告期限: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3月1日(3个工作日)。 十三、现场踏勘:响应供应商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保税区市政物业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汕头保税区海关货检楼二层 采购人联系人:黄小姐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3591287 采购人传真:0754-83591287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保税区市政物业服务中心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