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青少年宫服务外包方案
2019-02-27 09:18:32|作者:清洁吧
厦门市思明区青少年宫服务外包方案 2019-02-27 01:04:41.0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思明区青少年宫 乙方:浙江华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3]XMJX[GK]2019001的厦门市思明区青少年宫服务外包方案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23 个 国内 59291.43 1363702.89 浙江华龙 华龙物业 合计: 1363702.89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陆万叁仟柒佰零贰元捌角玖分(¥1363702.89)。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一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256号;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25 每次支付总金额25% 2 25 每次支付总金额25% 3 25 每次支付总金额25% 4 25 每次支付总金额2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 10、违约责任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培训部现有210个教学班,开展40个培训项目,每年开展三期特长培训活动,培训学员超过万人。培训部分为两个点,其中,大同分部占地面积1012.58平方米,建筑面积5062.9平方米。(包括:1.艺术楼占地面积413.79平方米,建筑面积2068.95平方米。2.科技楼占地面积598.79平方米,建筑面积2993.95平方米)。镇海总部占地面积2919.48平方米,建筑面积2220平方米。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甲方相关的教学管理工作 ,安全保卫工作,保洁绿化服务及课后延时服务等人员管理,为青少年宫创造高雅、舒适、安全有序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1、人员需求 序号 岗位 人数 备注 1 培训部主管、校医、财务(专技岗) 3 人员工资参照厦思教【2017】98号标准 2 服务外包 17 人员工资参照厦财函教【2017】30号标准 3 课后延时服务管理人员 3 人员工资参照厦财函教【2017】30号标准 2、管理内容 2.1、专技岗人员服务范围(3名) (1)培训部主管:1名,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汉语言文学本科及以上专业,负责文案撰写、材料归档、培训项目开发、活动策划、教学管理等工作。 (2)校医:1名,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相关医学执业资格 证书,负责德育实践、演出、比赛、培训部等活动的医务保障工作。 (3)财务:1名,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及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助理会计师等相关证书,负责培训部收费、支出、开票等工作。 2.2、管理岗人员服务范围(17名) (1)培训部(镇海总部)3名:主要负责培训部教学管理、学生安全管理、招生和外聘教师管理等工作,除此之外还要承担青少年宫财产保管、复印、通讯、分发奖状、档案整理、食堂膳食等后勤工作,协助演出等活动的组织工作。 (2)培训部(大同分部)2名:主要负责周末培训部教学管理、学生安全管理等工作,除此之外还要承担办公室文秘、协助财务做好培训部外聘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培训部账目校对审核及青少年宫的服装管理等工作,协助活动的组织工作。 (3)鼓浪屿德育实践基地教官1名: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实践活动,除此之外还要承担青少年宫安全保卫等工作,协助活动的组织工作。 (4)保安(总部2名,大同分部1名,共3名):主要负责青少年宫(总部和大同分部)门卫日常值班工作,做好安全巡查和监控管理;负责来人来电来访的登记手续,有疑问及时反映给相关部门和领导;负责单位内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综合管理,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对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负责单位内配电设备、监控系统、通讯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协助做好防台风、防暴雨等应急防范工作;负责培训班开课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维持上下课及放学高峰期的秩序;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5)保洁(8名):主要负责鼓浪屿实践基地三个点---海坛路59号(实践基地教学区),鼓新路28号(笔山宿舍区),福州路187号(艺术幼宿舍区)的环境保洁工作。包括鼓浪屿实践基地三个点所有建筑物室内外、顶楼天台、公共部分及门前三包、环境卫生的保洁服务(包括垃圾收集分类)、绿化养护等工作;负责全宫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室内外、顶楼天台、公共部分及门前三包、环境卫生的保洁服务(包括垃圾收集分类)、绿化养护等工作,除此之外,周六、周日还要承担培训部低幼学员如厕等安全管理工作。 2.3、课后延时服务(3名):持有会计证,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主要负责思明区小学、幼儿园共计90所学校6000多名学生课后延时服务的信息录入、收费及管理人员劳务费的支出等工作。 3.合同有限期 服务期为壹年。 第三条 各项费用 1.每年服务费共计人民币1363702.89元,即 壹佰叁拾陆万叁仟柒佰零贰元捌角玖分整,即每月人民币113641.91元。 2.其中员工薪资(包括培训部主管、校医、财务、管理岗人员、课后延时服务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奖励+医社保)每年1164000元/年(即每月人民币97000元整);税金每年85630元(即每月7135.91元);管理费每年114072元(即每月9506元)。 3.服务费用按季度支付,即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本季度服务费用。 4.乙方应按月向甲方反馈经费支出情况。 第四条 其他有关事项 4.1乙方须留任甲方原有工作人员15名(包括5名管理人员,3名保安,1名鼓浪屿德育实践基地教官,6位保洁人员),签订一年的劳务合同,工资及各项补贴奖金按甲方设定标准及方案按时发放, 并代缴代扣员工医疗及养老保险金。除另有约定外,工作人员与乙方签约后,其一切行为以及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4.2乙方要严格按照其投标文件配备人员进行履约,如未按招标文件配备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项目服务经费的2%作为违约金。 4.3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在15工作日完成甲方所需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 4.3乙方负责招聘的人员不符合甲方需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更换;如乙方逾期未能履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项目服务经费的2%作为违约金。 4.4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部分岗位不合理的薪资,乙方有权进行调整。 4.5 甲方按时支付乙方人员经费,乙方按季度开具正式发票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4.6如果乙方未在当月按时支付相关款项,所造成的滞纳金和应多缴的个人所得税,均由乙方承担。 4.7 国家法定节假日、突发紧急情况、寒暑假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方工作人员协助甲方做好相关所需工作及处理应急事件,不另行付费。 4.8乙方负责招聘的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出现中途离职、长期病假、事假时,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要及时增补新的人员服务于甲方。如果未能履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项目服务经费的1%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 违约责任与不可抗力 1.因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乙方应全力协助甲方做好善后处理。因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服务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2.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4.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送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各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厦门市思明区青少年宫 乙方: 浙江华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南路256号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叶轶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