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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泉旅游配套设施(国宾馆)改扩建项目的招标公告

2019-02-27 09:20:04|作者:清洁吧
[0]一泉旅游配套设施(国宾馆)改扩建 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ZJS2019021491 项目名称 一泉旅游配套设施(国宾馆)改扩建 项目 标段编号 ZJS2019021491-01; 标段名称 一泉旅游配套设施(国宾馆)改扩建项目幕墙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19年2月27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9年3月4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一泉旅游配套设施(国宾馆)改扩建项目(项目名称)一泉旅游配套设施(国宾馆)改扩建项目幕墙工程(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一泉旅游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发改投资发[2018]13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江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3.1 建设地点:镇江市; 3.2 工程规模:约425万元; 3.3 工程估算价(万元):425; 3.4 计划开、竣工时间:2019年3月10日至2019年05月20日 3.5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ZJS2018111468-01 一泉旅游配套设施(国宾馆)改扩建项目幕墙工程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上的内容 70日历天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4.1.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1.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资质 4.1.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1.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1.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4.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7 其他必要条件: (1)依据镇政办发[2016]42号文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本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外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信用管理手册》或在镇江地区缴纳的有效期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 (2)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3个月(2018年11月和2018年12月和2019年1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4.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4.2.1: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34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幕墙工程。 ①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②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四方盖章; ③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中为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需能准确反映上述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时间、工程造价等指标。 ④投标人需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录入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投标时从诚信库选择编入投标文件。类似工程业绩不符合上述各项要求的,不予认可; 4.2.2:自2017/1/1以来(近2年内),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2.3:自2018/1/1以来(近1年内),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4:自2018/11/1以来(近3个月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3 其他要求: 4.3.1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2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捌万元;按规定缴纳年度保证金或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使用规则执行镇政建[2018]194号文)的企业提交年度保证金缴纳凭证。 4.3.3履约保证金要求: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0%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0%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4.3.4差额履约担保: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保函形式的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值,但不超过中标价的10%。 5. 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全部解密并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6.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的评标方法。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各项商务条款的投标人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 (2)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对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并当场公布。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随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活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主决定是否在开标现场等待抽签结果。投标人放弃参加抽签活动的,不影响随机抽取投标人结果的有效性;招标人不就此随机抽取事项再单独做出邀请。 (3)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公开随机抽取其中 3 个号码,第一个抽取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抽取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抽取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7.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2月27日00:00至2019年3月4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222.186.125.129/zjhynew,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8.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年3月6日 09:30:00 9. 其他 9.1 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9.2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9.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9.4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9.5 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2019年2月27日00:00起至2019年3月4日24:00止; 9.6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 镇江市新河岸西路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镇江市常发广场6号楼1115室 联系人: 纪工 联系人: 李工 电话: 0511-88999937 电话: 0511-85280398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E—mail: E—mail: 11.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0511-85026039/85026075 联系电话: 0511-85032867 /85026045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0511-85023679 11.3技术支持: CA证书办理单位: 网上招投标系统: 江苏CA 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511-88968012 联系电话: 18512527507、18251880642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一泉旅游配套设施(国宾馆)改扩建项目(项目名称)一泉旅游配套设施(国宾馆)改扩建项目幕墙工程(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一泉旅游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发改投资发[2018]13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江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3.1 建设地点:镇江市; 3.2 工程规模:约425万元; 3.3 工程估算价(万元):425; 3.4 计划开、竣工时间:2019年3月10日至2019年05月20日 3.5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ZJS2018111468-01 一泉旅游配套设施(国宾馆)改扩建项目幕墙工程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上的内容 70日历天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4.1.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1.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资质 4.1.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1.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1.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4.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7 其他必要条件: (1)依据镇政办发[2016]42号文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本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外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信用管理手册》或在镇江地区缴纳的有效期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 (2)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3个月(2018年11月和2018年12月和2019年1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4.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4.2.1: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34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幕墙工程。 ①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②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四方盖章; ③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中为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需能准确反映上述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时间、工程造价等指标。 ④投标人需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录入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投标时从诚信库选择编入投标文件。类似工程业绩不符合上述各项要求的,不予认可; 4.2.2:自2017/1/1以来(近2年内),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2.3:自2018/1/1以来(近1年内),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4:自2018/11/1以来(近3个月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3 其他要求: 4.3.1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2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捌万元;按规定缴纳年度保证金或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使用规则执行镇政建[2018]194号文)的企业提交年度保证金缴纳凭证。 4.3.3履约保证金要求: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0%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0%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4.3.4差额履约担保: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保函形式的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值,但不超过中标价的10%。 5. 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全部解密并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6.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的评标方法。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各项商务条款的投标人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 (2)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对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并当场公布。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随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活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主决定是否在开标现场等待抽签结果。投标人放弃参加抽签活动的,不影响随机抽取投标人结果的有效性;招标人不就此随机抽取事项再单独做出邀请。 (3)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公开随机抽取其中 3 个号码,第一个抽取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抽取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抽取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7.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2月27日00:00至2019年3月4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222.186.125.129/zjhynew,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8.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年3月6日 09:30:00 9. 其他 9.1 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9.2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9.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9.4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9.5 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2019年2月27日00:00起至2019年3月4日24:00止; 9.6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 镇江市新河岸西路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镇江市常发广场6号楼1115室 联系人: 纪工 联系人: 李工 电话: 0511-88999937 电话: 0511-85280398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E—mail: E—mail: 11.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0511-85026039/85026075 联系电话: 0511-85032867 /85026045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0511-85023679 11.3技术支持: CA证书办理单位: 网上招投标系统: 江苏CA 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511-88968012 联系电话: 18512527507、18251880642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