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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环境卫生管理处餐厨垃圾转运车货物类采购项目

2019-02-27 09:26:31|作者:清洁吧
德化县环境卫生管理处餐厨垃圾转运车货物类采购项目 2019-02-26 22:12:41.0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清洁卫生车辆 其他清洁卫生车辆 1 辆 国内 449000 449000 福龙马 FLM5070TCAQ5 合计: 449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玖仟元整(¥449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2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4.3交付条件:中标供应商将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提供的货物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商务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 ; 验收期次说明: 验收标准: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由投标人提供)等;国家标准及规范;采购文件的约定;投标文件的承诺。 验收程序: a.出厂检验:中标供应商在车辆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卖方应随同货物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验收期次:2 ; 验收期次说明: 货到验收:车辆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期次:3 ; 验收期次说明: 最终验收:车辆办理完牌照等相关手续后,采购人对货物最终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70 车辆送达采购人指定现场经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 2 30 在车辆办理完牌照等相关手续且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在签定合同之前,必须向采购人交纳按中标金额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供应的货物全部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后无任何质量及售后问题时,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于质保期满后30天内(质保期12个月)。 10、违约责任 ①甲方每期逾期付款的,从约定的付款之日起算,按日支付逾期支付合同货款的0.5‰的违约金。②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延期接货、中途退货的,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其它一切经济损失。③乙方所交产品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及时给予更换,并承担因修理、调换或退货而产生的实际费用。④乙方不能按时提供产品设备的,从约定的交货之日起算,按日支付未按期提供产品设备总额的0.5%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无。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柒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德化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德化县龙浔镇宝美村后井9号 住所: 福建省龙岩市经济开发区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张桂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5960578695 联系方法: 0597-279325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龙岩新罗支行 账号: 账号: 1710 1010 0100 0839 08 签订地点:泉州市德化县 签订日期:2019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