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监狱民警职工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2019-02-27 09:21:49|作者:清洁吧
福建省永安监狱民警职工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2019-02-26 21:40:20.0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永安监狱 乙方:厦门禾堂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YS[GK]2018143的福建省永安监狱民警职工食堂承包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 2 年 国内 2260000 4520000 厦门禾堂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符合采购人要求 合计: 452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伍拾贰万元整(¥452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起两年服务期;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大洲后26号; 4.3交付条件:满足招标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合同项目:福建省永安监狱民警职工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2)甲方提供乙方民警职工食堂使用的设备、餐厅、贵宾厅等设施,协助乙方维护民警职工食堂的就餐秩序及治安。 (3)乙方承包管理服务范围为监狱民警职工的早、中、晚餐,日常小炒,民警职工值班点心,监狱客餐等。 (4)在承包期间,民警职工食堂使用的水、电费用,原则上由甲方承担,如发现乙方有浪费水电的行为,按永安市水电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计量收取当月水电费用,并每次罚款伍佰元;燃料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监狱的管理制度,以优质服务为宗旨,守法经营。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对从事食品加工行业从业人员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和健康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审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在承包协议履行期间,采购方管理人员对食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采购方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每次扣罚500元,每个季度采购方组织就餐民警职工对乙方落实承包要求、服务水准、菜肴质量、菜量、卫生清洁等进行满意度测评,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测平时甲方事前通知乙方共同参与,测评地点为食堂餐厅、会议室等,测评对象为甲方就餐的民警职工。若第一次民警职工的基本满意率为60%以下的(含60%),则罚款2000元;第二次民警职工的基本满意率为60%以下的(含60%),则罚款4000元;第三次民警职工的基本满意率为60%以下的罚款6000元,三次以上民警职工的基本满意率为60%以下(含60%)的永安监狱(采购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4 中标人开具合法发票后,按月支付一次。 2 4 中标人开具合法发票后,按月支付一次。 3 4 中标人开具合法发票后,按月支付一次。 4 4 中标人开具合法发票后,按月支付一次。 5 4 中标人开具合法发票后,按月支付一次。 6 4 中标人开具合法发票后,按月支付一次。 7 4 中标人开具合法发票后,按月支付一次。 8 4 中标人开具合法发票后,按月支付一次。 9 4 中标人开具合法发票后,按月支付一次。 10 4 中标人开具合法发票后,按月支付一次。 11 4 中标人开具合法发票后,按月支付一次。 12 4 中标人开具合法发票后,按月支付一次。 13 4 中标人开具合法发票后,按月支付一次。 14 4 中标人开具合法发票后,按月支付一次。 15 4 中标人开具合法发票后,按月支付一次。 16 4 中标人开具合法发票后,按月支付一次。 17 4 中标人开具合法发票后,按月支付一次。 18 4 中标人开具合法发票后,按月支付一次。 19 4 中标人开具合法发票后,按月支付一次。 20 4 中标人开具合法发票后,按月支付一次。 21 4 中标人开具合法发票后,按月支付一次。 22 4 中标人开具合法发票后,按月支付一次。 23 4 中标人开具合法发票后,按月支付一次。 24 8 中标人开具合法发票后,按月支付一次。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贰拾万元整。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2年。 10、违约责任 1、乙方承包经营民警职工食堂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甲方工作人员或客人在乙方承包的食堂就餐,发生一次5名及以上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为食物中毒或甲肝病毒流行5人及以上的,乙方须承担全部医疗费用等(包括营养费、误工费等)开支,同时罚款1万元,直至承担因此的法律责任。 (2)乙方所采购的食品保质期不得低于二分之一的期限。 (3)若乙方购买过期、假冒以及无国家质量安全标识的食品、副食品、调料品进行加工后销售的,给予每次罚款5000元。 (4)因操作不当损坏或管理不善丢失甲方的设备、设施和用具,按损失的实际金额扣相应的罚金。合同期满,乙方食堂库存食物自行处理。 2、乙方在承包民警食堂期间,应委托项目负责人一名驻所管理,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乙方公司派出的人员,提供相应社保材料证明,不得中途转让或交与他人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承包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承包期间甲方若遇政策性变动需中途终止履行协议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等)造成的协议被迫中止,甲方不承担补偿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停业,乙方如需中途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按经营时间办理管理费用结算,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必须建立采购、支出账目,甲方有权查阅乙方每月的账目。账目不全者,责令整改。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作息时间和一切规章制度,保证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的标准,并保证随时接受工商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查和甲方的监督,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6、乙方需保证生产现场、室内外环境卫生必须符合有关创卫要求和餐饮业卫生要求,做好保洁区域的卫生工作。保证餐具清洁卫生,发现不卫生问题,每次扣罚金200元。 7、乙方需保证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按要求做好各类物品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工作,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需增加厨具、设备、用具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8、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相关内容,不得弄虚作假,投标人若虚假应标,经评委认定后,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9、乙方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做好服务工作。 10若乙方的工作人员与甲方的就餐人员发生争吵,视情节每次扣300元-500元 11、若乙方的工作人员达不到甲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 12、乙方早餐、中餐、晚餐的菜量须在市场正常供应量的基础上进行供应,不得因自身投标报价偏低而减少菜量,否则甲方有权按照相关测评给予扣款,菜量偏少每次扣罚200元,直到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3、若乙方违反甲方合同内要求或履约保证金被扣完,被甲方解除合同的将会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永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 合同签定前,乙方需交纳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整。 (2) 饭菜供应分类:a、凭刷卡进餐;b、凭现金消费;早餐菜单品种须多样化(须提供早餐的种类与份量,如:A稀饭、小菜;B豆浆、鸡蛋、油条、油饼、馒头、包子;C锅边、粉干、面条等,以上菜品必须自己制作,不得外购。 (3)中餐、晚餐的菜单品种须多样化(须提供中、晚餐的种类与份量,如两荤两素,其中荤菜的品种的数量与份量,素菜品种的数量与份量,汤类品种的数量与份量参见标书,素菜每份2元,荤菜每份3元)。 (4) 膳食供应时间:早餐: 6:00至9:00 午餐: 10:30至13:00 晚餐: 16:30至18:30 (5)若甲方有需要要变更就餐时间,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服务周到。 (6)乙方提供的菜品包括肉类(例如:红烧肉、米粉肉、荔枝肉、卤鸡腿等)每份不少于100克。 水产类(例如:清蒸草鱼、油煎小黄鱼、经烧马鲛鱼、糖醋鲳鱼等)每份不少于100克。 疏菜类(例如:炒白菜、炒花菜、炒苦瓜、炒地瓜叶、炒包菜等)每份不少于150克。 (7)乙方若提供其它的菜品,需经甲方同意,应当合理定价,不得随意提高菜品价格。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福建省永安监狱 乙方: 厦门禾堂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永安市大洲后26号 住所: 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3号楼906-907单元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张志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章彬彬 联系方法: 0598-3607708 联系方法: 18250829339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永安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江头支行 账号: 182010100100030296 账号: 303001040023378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