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北湖宾馆有限公司2栋1层5个办公房间公开招租招标公告
2019-03-04 09:12:22|作者:清洁吧
南充北湖宾馆有限公司2栋1层5个办公房间公开招租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DSCQ2019c6631014685 挂牌价格(万元)5.05 招标代理: 业主单位: 招标截止:2019-03-07 所属地区:四川-南充 所属行业:其他 招标公告正文: 南充北湖宾馆有限公司2栋1层5个办公房间公开招租 标的名称: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万元) 标的简介: 南充北湖宾馆有限公司2栋1层5个办公房间公开招租 DSCQ2019c6631014685 5.05 基本情况: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顺庆区文化路301号2幢1层,建筑面积约104㎡,该标的周边人流量大,相临楼盘大多为商业和住宅,所在区域以商住为主,区域内休闲、娱乐设施齐全,其商服繁华度较好。2.租金不含水费、电费、气费等费用。3.出租形式:按现状对外出租。4.出租底价确定依据:根据四川金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金房评报字第〔2019〕9号评估报告及北湖宾馆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委员扩大会议纪要。5.出租标的租金挂牌底价5.05万元/年,以后按每年3%递增。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6.租赁期限:3年(36个月)。7.出租业态:办公用房。 一、出租方简况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二、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价格说明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 租赁期限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交纳注意事项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保证事项 处置办法 披露附件 三、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住所/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规模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四川省南充北湖宾馆有限公司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文化路301号 周昂 2000.000000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住宿业 91511302756615152D 中型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南充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充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复 —— 南国资(2019)23号 2019-02-11 1.该出租标的租赁协议已到期,原承租户未搬离该出租标的,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并参与过程行权。若原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承诺将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搬离出租标的。 2. 承租方应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支付完首年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标的。 3. 该标的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政策规定的维修改造,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不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赔偿。 4. 出租方按标的现状出租,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标的维修维护责任出租方不再负责,所有维护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标的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5. 本次出租以实物现状进行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6. 意向承租方经营行为涉及行业许可证的,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法定审批期限超过三个月的,以法定期限为准)仍不能获得批准的,双方可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7. 有关租赁标的租赁期间的相关税费,除由国家税务、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收取的房屋租赁税费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负责承担外,其余所有税费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8. 该标的租赁期3年,年租金每年递增3%。 9. 合同期满,承租方将租赁物内的废弃物、垃圾清理完毕,结清水、电、物业费用,并确认租赁物内的基础设施完好无损后,不计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否则,出租方有权视其情况扣取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10. 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等。 5.05 ——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责任情况下于30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给承租方;如承租方违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次性 3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应当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交易服务费细划标准》(西南联交【2014】19号)中资产招租项目收费标准支付服务费。 三、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四、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1.承租方需承诺,装修应具有健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预案;发现不明物体,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报告相关部门;做好扬尘处理和消防措施;周边如涉及居民小区和学校,应合理安排工序,严禁中午和夜间进行建筑作业,白天也应该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期固体废物应该及时处理。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申办及执业,并在完成环保及消防部门验收后营业。营业后应依法照章纳税,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同时在运营过程中不得产生对园区及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纠纷、异味及噪音。2.承租方需承诺,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搬走,上述装修或设施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除另有约定外,承租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如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3.承租方应承诺,租赁用途为办公用房;并按照房屋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4.承租方应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5.承租方应承诺,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6.承租方应承诺,承租后按年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7.承租方承诺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首年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8.承租方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前往标的现场查看出租资产。事前应先与看房联系人联系,意向承租方到现场查看出租资产,应全面了解本次出租资产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抵押情况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确认无误后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招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看房联系人:13890891000 联系电话:王莉梅 看房时间:工作日9:00-17:00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承租。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1.5 2019-03-07 17:00:00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分所 南充顺庆支行 519899991010003005381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3、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4、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6、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7、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8、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9、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名称 操作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网络报价 四、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项目报名联系: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罗添兮0817-5088085 任老师、肖老师028-86123311 五、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本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投资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仅仅基于本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投资决定,亦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投资方参与投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交易平台,意向投资方应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参与项目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四条 意向投资方应按照第四产权平台要求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五条 意向投资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投资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价的,均视为意向投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投资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第六条 本所对挂牌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本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方一旦提交报名,即视为其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认可项目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若因挂牌标的未披露的瑕疵或风险而产生的责任,应向挂牌申请人主张。 第七条 意向投资方应当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披露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平台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投资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本所无法及时确认投资资格的,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应当提供代付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2个及2个以上意向投资方联合投资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联合投资行为及联合投资各方资格条件应满足公告要求。 (二)联合各方应签署《联合投资协议》【联合投资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投资协议》应当载明各联合投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 联合各方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意向投资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后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若意向投资方的投资申请未被受理或投资资格未被确认,其交纳的保证金将按照交易规则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第十一条 挂牌标的公告截止日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投资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二条 意向投资方的投资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参与竞价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意向投资方应及时关注项目动态和本所信息通知,并对参与网络竞价的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参与竞价或因自备的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暂缓竞价活动: (一)交易平台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或本所网络出现故障的; (二)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三)因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四)通过本所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时客户端出现故障的; (五)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六)接到挂牌申请人或有权部门作出的暂缓竞价通知的。 第十五条 暂缓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本所有权根据以下情形组织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的起始价为暂缓前的最高有效报价,原最高有效报价者享有继续竞价时起始价的底价优先权;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第十六条 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的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投资方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 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投资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投资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投资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投资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八条 意向投资方被本所确认为最终投资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投资方应根据公告要求到本所或本所分支机构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公告期截止仅只有一家意向投资方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或公告期截止有多家具备投资资格的意向投资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时,视为交易成功。 第十九条 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投资方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第二十条 本所在确定最终投资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一条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至本所指定账户,且交易双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后,本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服务费细化标准》(西南联交〔2014〕19号)》 收取交易服务费;如项目公告有不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二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