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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317号楼7层701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2019-03-06 09:21:15|作者:清洁吧
法院公告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317号楼7层701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资产处置单位: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 公告时间:2019.03.06 09:08:32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拍 卖 公 告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4月7日10时至2019年4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317号楼7层701室【权证号:京房权证朝私成本字第222266号】的房地产。住宅建筑面积为77.7平方米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竞买人出价未达到保留价不成交。起拍价:433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保证金:20万元。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2月22日至2019年3月23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本宗拍卖房产未扣押到钥匙,竞买人自行看样。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四、本次拍卖,按房屋现状进行,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房屋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五、房屋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除自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外,还需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产权登记及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因办理二次、三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负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本宗拍卖有限购情况,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9年3月25日17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9年4月14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莆田荔城支行,账号:35050163620709123456)。八、买受人应在2019年4月19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马巷233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九、标的物的产权登记手续(包括初始登记和第二次、第三次过户登记)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举报监督电话:0594-2281790业务咨询电话:13666926883,承办人:许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