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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2019-03-07 09:23:45|作者:清洁吧
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青协示字(2019)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拟以协议方式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青浦区朱家角镇港周路西侧D07-04地块 地块位置 东至港周路,南至朱家角路,西至淀园路,北至D07-01 土地用途 教育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 5.35811 出让年限 50年 成交价(万元) 9323.1114 受让单位 上海角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备注: 1.功能要求 (1)学校从幼儿园托班举办至高中,实施精品化教学。其中:幼儿园分3个年级,每个年级按计划设置6个班级,总计18个班级,每班学生额度25人,学生总人数不超过450人;小学分5个年级,每个年级设置6个班,总计30个班级,每班学生额度不超过30人,小学部分总人数不超过900人;初中分4个年级,每个年级设置6个班,总计24个班级,每班学生额度不超过35人,初中部分总人数不超过840人;高中分3个年级,在学校运营初期先暂缓设置。今后按计划每个年级设置2个班级,共计6个班级,每班学生额度不超过40人,高中部分总人数不超过240人。 (2)为确保更好地满足青浦百姓对多元优质教育的需求,学校每年招收生源中青浦生源比例不得低于50%。 (3)学校筹建期间不得招生,须待校舍竣工验收后,另行申请办学许可,获批准后方可对外招生。 2.物业持有要求 土地持有时间为50年,在土地持有期间,受让人应该按照教育用途利用土地,不得改变;项目功能应符合本市及青浦区教育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要求,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宗地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在出让年限内须整体持有,不得出租,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改变。确需整体转让的,须经出让人同意。 3.建设管理要求 (1)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应低于60%;出让宗地中建筑应当达到的绿色建筑标准为不低于一星级,项目中有热水需求的,应进行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设计。 (2)绿地率为35%,绿化面积不小于18754平方米,平屋顶应实施立体绿化,面积不小于平屋顶面积的30%。 二、公示期:2019年03月06日 至 2019年03月11日 三、 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单位地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 邮政编码:201700 联系电话:021-33861892 联 系 人:蔡智慧 电子邮件: 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9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