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2018年度全县环卫设施规范提升采购服务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2019-03-11 09:28:15|作者:清洁吧
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2018年度全县环卫设施规范提升采购服务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2019-03-09 11:21:12.0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乙方:泉州中辉协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1]FJZH[GK]2018027的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2018年度全县环卫设施规范提升采购服务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30升翻盖式收集桶 10670 个 国内 66.5 709555 劲牛牌 KINU-SJT30-A 1 1-2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50升翻盖式收集桶 220 个 国内 107 23540 劲牛牌 KINU-SJT50-A 1 1-3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80升翻盖式收集桶 675 个 国内 170 114750 劲牛牌 KINU-SJT80-A 1 1-4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30升无盖式收集桶 12900 个 国内 57.5 741750 劲牛牌 KINU-SJT30-B 1 1-5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50升无盖式收集桶 1865 个 国内 61.5 114697.5 劲牛牌 KINU-SJT50-B 1 1-6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80升无盖式收集桶 1500 个 国内 133.5 200250 劲牛牌 KINU-SJT80-B 1 1-7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120升无盖式收集桶 80 个 国内 177 14160 劲牛牌 KINU-LTS-120 1 1-8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240升无盖式收集桶 30 个 国内 358 10740 劲牛牌 KINU-LTS-240 1 1-9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3立方收集箱 24 个 国内 6450 154800 劲牛牌 KINU-GBX03-G 1 1-10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5立方收集箱 21 个 国内 9350 196350 劲牛牌 KINU-GBX03-A 1 1-11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500升人力二轮收集车 59 辆 国内 1450 85550 劲牛牌 KINU-SJC-500 1 1-12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800升人力二轮收集车 14 辆 国内 1685 23590 劲牛牌 KINU-SJC-800 1 1-13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1200升人力二轮收集车 5 辆 国内 2400 12000 劲牛牌 KINU-SJC-1200 1 1-14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500升人力三轮收集车 2 辆 国内 1300 2600 劲牛牌 KINU-RLC-500 1 1-15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800升人力三轮收集车 5 辆 国内 1620 8100 劲牛牌 KINU-RLC-800 1 1-16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500升电动三轮收集车 2 辆 国内 5800 11600 劲牛牌 KINU-SLC-500 1 1-17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800升电动三轮收集车 7 辆 国内 6200 43400 劲牛牌 KINU-SLC-800 1 1-18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1200升电动三轮收集车 5 辆 国内 7150 35750 劲牛牌 KINU-SLC-1200 1 1-19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1吨垃圾转运车 1 辆 国内 107000 107000 福众牌 FZC5030ZXXSC 1 1-20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夏季反光背心 989 件 国内 17 16813 君如兰牌 KINU-XF-A 1 1-21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冬季反光服 685 件 国内 48 32880 君如兰牌 KINU-DF-A 合计: 2659875.5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伍万玖仟捌佰柒拾伍元伍角(¥2659875.5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2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采购统筹分签模式按各镇区要求送到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投标文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投标文件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由各镇按中标人实际供货数量支付相应金额的款项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无。 9、合同有效期 按投标文件执行。 10、违约责任 按投标文件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乙双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备案壹份,采购办壹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乙方: 泉州中辉协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螺城镇石灵街19号 住所: 泉州市丰泽区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曾帆 委托代理人: 骆良乾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959771919 联系方法: 1735075588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惠安支行 账号: 账号: 13520101040014596 签订地点:惠安县 签订日期:2019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