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大新新美工业园2号厂房1楼,3号厂房1楼、3楼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2019-03-12 09:08:49|作者:清洁吧
深圳市光明区大新新美工业园2号厂房1楼,3号厂房1楼、3楼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大新新美工业园2号厂房1楼,3号厂房1楼、3楼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 招标代理: 业主单位: 招标截止: 所属地区:广东-深圳 所属行业:其他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JT04201900059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市大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23号 公告起始时间 2019年3月12日 公告期满时间 2019年3月18日(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每次延长5个工作日,延长次数不超过1周期)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常路大新新美工业园,总建筑面积共8186.7㎡,其中2号厂房1楼2732.5㎡,3号厂房1楼2727.1㎡、3楼2727.1㎡。该工业园系深圳市大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建厂房,已取得复工通知书。 物业为深圳市大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目前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有权属说明。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出租用途 工业 出租面积 8186.7㎡ 出租期限 4年 免租期限 无 租金底价 (人民币) 229227.6元/月(价格含税,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每2年递增一次,递增10%)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使用中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否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采用网络竞价方式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示2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成交 备注 租金支付方式: 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交1个月租金,之后每个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出租行为 的批准情况 《光明大新新美工业园2号厂房1楼,3号厂房1楼、3楼出租会议决议》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2、企业在2016-2018年税务不得有违法记录; 3、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 4、企业最近三年持续正常经营(企业对最近三年持续经营的主要业务说明并提供企业2016年至2018年纳税证明); 5、企业自主生产使用(包括租用)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厂房或物业(可合并计算,提供相关房屋租赁凭证或自有经营的房产证); 6、企业2016年-2018年每年纳税额不低于100万元; 7、企业不得为物业公司、中介公司、租赁公司(工商许可经营信息不含:物业、中介、租赁相关字样,以工商信息查询单为准)。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三证合一);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是香港人,提供回乡证复印件(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被授权人是香港人,提供回乡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2016年至2018年纳税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凭证、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验资报告;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办理退还手续,联交所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5、物业由承租方负责装修并承担所有费用; 6、承租方装修前必须向出租方报备并获得出租方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7、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8、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光明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9、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10、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等); 11、承租方不得将物业转租或分租; 12、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物业交付时间为签订租赁合同30日内,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新承租方使用,新承租方同意出租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租金从实际交付新承租方之日起计算; 13、其他费用:管理费约1.8元/ ㎡(根据相关单位作出适当调整),水费约6.5元/m3(根据相关单位作出适当调整),电梯费:1750元/ 月(含维修产生的一切费用),变电房空地:2250元/月,仓库旁污水处理池:1800元/月,空压机房:2160元/月,3号厂房后仓库:1596元/月; 管理费、电梯费由物业管理处收取,具体费用以物业管理处收费为准;水、电日常维护费及检测费会根据有关单位的上调及日常损耗而作出适当调高; 14、承租方须每月缴清管理费、水电费等; 15、合同期满后或因承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物业内所有固定装修归出租方所有; 16、目前租赁物业为工业用途,承租方承租后要变更物业使用用途须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因变更物业使用用途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7、租赁押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签定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18、其他条款按租赁合同书要求(详见租赁合同)。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1.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1.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本物业未办产权手续,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5、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6、本物业租赁面积以出租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7、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8、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9、出租方目前提供一台2500KW及两台630KW共3760kw的变压器供电给2号厂房一楼、3号厂房1-6楼共同使用。承租方每月变压器租金及用电损耗分摊交付出租方。 10、出租方已有足够电量提供给承租方使用,若承租方认为现有变压器的供电量未能满足使用时,承租方需提前三个月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协商办理增容手续事宜,租约期满后变压器的拥有权归出租方所有(备注:增容的变压器保养及维修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11、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2、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报名登记时间 公告期内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30万元 交纳保证金时间 公告期内 (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户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前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1695 0000 0000 46254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0755-26577573 杨先生 传真 0755-26577562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11层、 网址 www.sotcbb.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sotcb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