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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沁芳名苑综合楼1001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2019-03-13 09:42:07|作者:清洁吧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沁芳名苑综合楼1001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沁芳名苑综合楼1001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 招标代理: 业主单位: 招标截止: 所属地区:广东-深圳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MY04201900004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市世纪汇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世纪汇鑫大厦11楼 公告起始时间 2019年3月13日 公告期满时间 2019年3月26日 (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每次延长5个工作日,延长次数不超过1周期)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沁芳名苑综合楼(东门北路2070号世纪汇鑫大厦)10楼,出租面积546.8平方米。位置处于罗湖区东门北路和鸿业街交汇处,竹园宾馆斜对面,距离翠竹地铁站B出口424米,交通便利,带装修。建筑物一层为民生银行,有商业氛围。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世纪汇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法资产,有产权证书,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物业按现状出租。 出租用途 办公、商业、产品或收藏品展示陈列室、艺术创作工作室 出租面积 546.8㎡ 出租期限 4年 免租期限 30天 租金底价 (人民币) 49000元/月(价格含税,每两年递增10%, 不含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租后自行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具体标准以该物业管理公司所定金额为准,目前为每月管理费12元/平方米,中央空调17元/平方米,水5.14元/方,电1.15元/度)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否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否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经出租方确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备注 租金支付方式:每月10号前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当月租金。 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出租行为 的批准情况 深圳市世纪汇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决议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1、个人或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信誉良好。 2、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交征信查询报告)。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1、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1.2、工商信息查询单; 1.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1.6、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个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2.1、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2.2、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履约条件 1、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消防安全、保洁卫生。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及用途、二次消防、二次装修、经营等证明和批文。 4、承担办理租赁合同费用。 5、承担该园区生活污水运营管理等费用。 6、承租方装修前必须向出租方报备并获得出租方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7、守法经营、安全使用租赁房产。 8、原则上承租方需自己经营使用该物业,承租方不得将该物业整体转租,如需部分分租必须经出租方同意。 9、租赁押金:3个月租金(租金价格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的;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1.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1.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4、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5、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6、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7、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 报名登记时间 公告期内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14.7万元 交纳保证金时间 公告期内 (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户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前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1695 0000 0000 46254 附件 租赁合同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0755-26577573 杨先生 传真 0755-26577562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11层、 网址 www.sotcbb.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sotcbb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