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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第一批27间店面(分26标招租)五年租赁权拍租公告

2019-03-13 09:28:46|作者:清洁吧
漳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第一批27间店面(分26标招租)五年租赁权拍租公告 【信息时间: 2019/3/13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19年3月26日(星期二)上午10:00时在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八楼(漳州市新华南路86号)拍卖大厅举行公开拍租会。 拍租标的:漳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第一批27间店面(分26标招租)五年租赁权,竞租保证金按每标15000元收取。 有意竞租者,请与本公司联系并索取拍租资料。 看样、展示时间:2019年3月18日至3月20日17:00时止。 交纳保证金及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3月22日17:00时止。(以实际到账为准) 户名:福建省贸托拍卖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账号:429976806419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漳州新华南路支行(网上银行转账填写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漳州分行) 联系电话:0596-2026858 15859602026 联系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南坑北路19号13幢二楼 福建省贸托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3日 附件: 《新华东商贸广场1幢A11号等27间店面(分26标招租)五年租赁权月租金起始价》.xls 漳州市区直管公房营业性用房租赁合同 (2019年版) 漳房租赁合同【20 】第 号 房屋编号: 房屋租赁合同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适用于市区范围的直管公房营业性用房(店面)的房屋租赁立契。 二、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出租人可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有委托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公证书。请承租人认真审阅和仔细确认合同条款的内容,在签订本合同前,建议承租人对本合同所涉房屋进行实地考察;并对房屋的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补充条款,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可向法律人士咨询。 三、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对不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将其划去。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四、风险特别提示 1、合同条款提示 ①本租赁合同 四、 p;3、乙方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交付租金的,乙方同意按拖欠租金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②本租赁合同 八、 p;3、逾期30日未缴清租金的,甲方有权终止本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店面,没收乙方缴交的租赁履约保证金,乙方已交店面租金也归甲方所有且不予退还,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③本租赁合同 十一、本合同租赁期满,乙方应当于本合同期满后10日内将店面腾空交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逾期交还的,乙方同意每日向甲方支付占用费,占用费为本合同月租金的150%,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2、建立公房承租人诚信档案。对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未经出租人同意私自转租、转让、拖欠租金,合同期满未按约定及时腾空退房等不良诚信行为记入承租人诚信档案。凡有不良诚信档案记录的,5年内禁止承租公房店面。 五、有关法规法律条文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文提示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条文提示 第七十三条 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 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市区直管公房营业性用房(店面)租赁合同(2019年版) 漳房租赁合同【20 】第 号 出租方(简称甲方):漳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承租方(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和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赁店面座落等情况。 1、店面座落:位于漳州市芗城区 号店面 间。 2、底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夹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阁(骑)楼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本租赁标的可用于除经营网吧、足浴、桑拿、娱乐等污染和噪音较大及容易干扰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和秩序的行业以外的其它合法用途。 三、租赁期限 5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房屋租金、缴交方式、违约金及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 1、租金及交付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现金交付。 该店面租赁合同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小写):¥ 元/月。 2、租金缴交方式: 采取先缴交租金后使用房屋的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支付第一个半年度租金,即 元整,之后每半年需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个半年度租金,即第二次缴租时间为 年 月 日之前,依此类推。 3、乙方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交付租金的,乙方同意按拖欠租金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租赁履约保证金: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本店面租赁履约保证金(按竞价成交三个月租金额的标准缴交,不计利息):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小写):¥ 元。 退租时应交清所有应缴租金及相关费用且腾空退房,并经甲方验收店面各设备没有损坏的情况下,可如数退回(不计利息)。 五、房屋及设备维修和保管。 1、在交付使用前甲方负责房屋的检查、维修,并承担其费用; 2、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室外化粪池、广告牌等的保管、维修,并承担其费用; 3、租赁期间乙方确实需要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进行拆、减、增必须事先书面提出并经过甲方的同意,否则必须承担一切责任。乙方经甲方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乙方自行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损毁的,乙方应当承担恢复原状义务;经甲方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时,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无偿收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 六、租赁期间,本店面涉及的周围环境卫生、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和生产经营等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所需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因店面使用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通信、物业管理等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擅自将租赁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交换使用的;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损坏房屋的; 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拆、减、增加的; 4、擅自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乙方还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 5、未能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并经甲方一年内三次(含三次)或一个月内二次(含二次)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仍未按要求履行整改责任的。 6、未能履行合同条款第六条规定的义务。 八、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须依法办妥经营本店面所需的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若违规经营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手续办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租赁期间,由于使用保管不当等过错,造成房屋(包括公共设备)或设备损坏、丢失,应负责修理、更换、恢复原状或赔偿责任;应在法律法规许可条件下从事商业活动。 3、逾期30日未缴清租金的,甲方有权终止本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店面,没收乙方缴交的租赁履约保证金,乙方已交店面租金也归甲方所有且不予退还,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4、因乙方违约行为致使甲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需对租赁房屋有关事项承担连带责任的。 6、遗留物约定。法律文书生效后或乙方向甲方交还房屋3日后,乙方遗留的物品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任意处置。 九、租赁期间因城市建设、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需要收回租赁标的,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将所租赁的店面房屋及设施交还甲方,甲方对乙方不做任何损失赔偿,但乙方预交租金部分可予退还。 十、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议定,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租赁期满,乙方应当于本合同期满后10日内将店面腾空交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逾期交还的,乙方同意每日向甲方支付占用费,占用费为本合同月租金的150%,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二、本合同租赁期满,甲方将本合同的标的店面重新委托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公开招租,乙方在本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行为,则在同等价格情况下,乙方作为原承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存档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承租人:(签名、按手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信息来源:http://www.zzcqw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