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东圳东路部分房产公开招租的公告
2019-03-13 09:32:53|作者:清洁吧
2019-03-12 21:02:02.0
经批准,我司将位于莆田市荔城区东圳东路(荔园小区C区20号楼一层)部分房产对外公开招租,现将招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概况: 标的1、荔城区东圳东路1480、1484号房产,建筑面积66.29平方米,租赁期限5年,自2019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止。 标的2、荔城区东圳东路1504、1508号房产,建筑面积66.29平方米,租赁期限5年,自2019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止。 二、招租要求: 1、投标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中标价乘以建筑面积计算,租金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每平方米年递增5%,租金按每3个月一次性转账支付,租金仅含招租人交纳的税金,不含水电费、物业费、卫生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3、租赁押金:标的1租赁押金12000元;标的2租赁押金12000元;上述租赁押金于签订租赁合同时缴纳,在租赁合同解除后,房屋经招租人验收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房产用途:本房产可作为办公场所、便利店、茶叶店等不会影响周边单位、居民工作及生活的用途,但不得从事饮食经营或其他非法经营活动。 5、特别要求:如遇政府政策性调整需收回房屋,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负责,租金按实结算;若我公司需转让租赁房屋,承租人应同意与购房者重新签订租赁协议,责任和义务按原协议执行至租赁期满。 三、投标方式: 1、按照单个标的进行现场报价,价高者得。 2、现场报价活动开始,招租人现场公布本标的的最低限价,参与本标的的投标人开始填写报价单并交给招租人,由招租人公布各投标人中的最高报价,产生本标的的第一轮的最高报价;第二轮以第一轮的最高报价为最低限价,各投标人以不低于第一轮的最高报价进行再次报价,依此类推,直至现场参与本标的的投标人不再报价止,为最后一轮报价,最后一轮的最高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最终最高报价者即为本标的的中标人。最终最高报价者有两人或以上,其中有原承租人在内,则原承租人即为本标的的中标人。 3、投标人填写报价单时,报价须不低于公布的最低限价,加价幅度必须是1元∕㎡·月或其整倍数,所填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投标人须认真填写报价单,报价单填写不明、涂改、未签字的,本轮视为无效报价,并视同放弃下一轮报价;投标人一经报价,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按违约处理,不予退还保证金,并按规定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4、报价会当天,经审查合格的单个标的的投标人只有一家的,其报价不低于最低限价的,则该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四、招租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20日;意向承租人可登陆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ptgzw.gov.cn/)查看下载。(请随时关注) 五、投标保证金:标的1投标保证金12000元;标的2投标保证金12000元;意向投标人必须在2019年3月20日16:00前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海峡置业有限公司,账号:35001636507059998888,开户行:建行莆田城厢支行。 六、公开招租现场报价时间:2019年3月21日上午9:30。 七、公开招租现场报价地点:福建省海峡置业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联 系 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7979090 福建省海峡置业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1日 公开招租须知 一、福建省海峡置业有限公司的一切交易活动是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同意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的,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二、本次招租房产原为毛坯房,由原承租人进行装修,原承租人有权将现装修物移除,意向承租人进入报价会现场后,则已表明完全了解标的物的情况,并愿对自己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成交后,承租人不得对品质、数量、面积、瑕疵等有任何异议。 三、意向承租人参与现场报价会,若为个人参加的,需附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缴款银行对账单原件、复印件;若以单位或企业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独立法人机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投标保证金缴款银行对账单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报价单须盖公章。未按时到场报价视同放弃参与本次招租活动。 四、意向承租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时足额到账,以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为准,否则视同放弃投标;中标后承租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租赁押金;未中标的由招租人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本次招租中标公示期为3天,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协议》(参考附件1),并将须缴纳的款项转入指定账户,若逾期不签订合同或未缴纳全部款项的,按违约处理,取消其承租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不予返还并承担招租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各意向承租人必须自觉遵守招租现场会秩序,不得干扰招租报价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加报价资格或承租资格,其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不予返还,同时出租方有权追偿意向承租人因上述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承租人的经营活动须经相关部门审批,与此相关的审批手续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租赁期内该房屋及自有附属设备的管理及维修的责任与费用由承租人负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擅自将该房屋转租、分租。 八、租赁期间承租人如需对租赁房产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及增加设施设备,由此产生的使用、管理、维护的责任与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招租人对此不予补偿,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与共有部分,不得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及外立面。租赁合同到期时,承租人应及时将可移动的装修项目及相关物品予以搬离,逾期视同承租人遗弃物,招租人有权予以清理处置,产生的费用在租赁押金中扣除,否则,承租人应将租赁房产恢复原状按时交还招租人。 九、承租人须同意该房屋归属地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并按时交纳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十、中标承租人须同时签订《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详见附件2)。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海峡置业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1日 附件下载 荔园小区C20部分房产招租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