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作业车辆更新(二次)招标公告
2019-03-14 09:20:18|作者:清洁吧
环卫作业车辆更新(二次)招标公告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顺义区城镇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委托,现对环卫作业车辆更新(二次)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投标。一、项目名称:环卫作业车辆更新(二次)二、项目编号:2019CG-02三、项目实施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四、采购人名称:北京市顺义区城镇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五、采购人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大街16号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电话:010-81492230 联系人:刘辛星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八、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石景苑南门底商10-108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电话:010-81493020 联系人:杨杰 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十一、选择本招标方式的原因:适用 十二、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十三、预算批复文号:顺财预指[2018]424号十四、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捌万元(¥480000元)十五、采购内容:包号采购内容数量(辆)预算金额(万元)动力类型环保标准技术描述第二包高压管道疏通车148柴油符合北京市相关环保要求疏通长度≥70米 注: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政府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应当在招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十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优良的管理体系、有完成本项目的相关协调、组织能力;4、具有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设有维修站点;5、具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本次招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8、投标人所投货物如涉及到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应遵守相应政策法规的规定; 9、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厂家的唯一授权书(适用于进口货物代理商); 10、车辆经国家指定单位进行检测,符合北京市各项标准并且供货商需为车辆上取北京市牌照; 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在参加招投标活动前2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1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3、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即投标人必须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型或小型、微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某一包号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包的其他采购活动。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或者代理投标; 15、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投标;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十七、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知:1、 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3月5日至3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下同),接受潜在投标人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2、潜在投标人须在公告有效期内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税务登记证(如已换发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换发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提供)、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厂家的唯一授权书(适用于代理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供审查(以上证书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备案)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4、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石景苑南门底商10-108室。十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3月2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十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顺义区东竹园宾馆会议中心二层第四会议室(顺义区顺平东路3号,东大桥环岛往南200米路西)二十、开标时间:2019年3月2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二十一、开标地点:北京市顺义区东竹园宾馆会议中心二层第四会议室(顺义区顺平东路3号,东大桥环岛往南200米路西)二十二、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二十三、备注: (1)本次招标不接受网上报名;(2)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3)发布公告的媒介:北京市顺义区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