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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村水土保持生态村建设项目

2019-03-16 12:18:01|作者:清洁吧
安仁村水土保持生态村建设项目 2019-03-15 21:08:41.0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洋里乡人民政府 乙方:闽侯县榕兴林木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FJLQ[GK]2018051-1的安仁村水土保持生态村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苗木类 苗木类 604 株 国内 811 489844 榕兴苗木 榕兴苗木 合计: 489844.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玖仟捌佰肆拾肆元整元(¥489844.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且甲方征地完成并移交场地给乙方后7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洋里乡安仁村;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序号 苗木种类 要求 数量(株) 单价(元) 总价(元) 1 福建山樱花 自然高度3m以上,地径10cm,冠幅2.5-3m, 123 811 99753 2 枫杨 自然高度7m以上,胸径15cm ,冠幅3-3.5m 42 811 34062 3 金丝垂柳 自然高度6m以上,胸径15-16cm,冠幅2.5-3m 98 811 79478 4 山茶 自然高度1.5m以上,地径5-6cm,冠幅,1.5m以上 124 811 100564 5 金森女贞球 自然高度1.2m,冠幅1.5m, 121 811 98131 6 红叶石楠球 自然高度1.2m,冠幅1.5m 96 811 77856 合计 489844。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所提供苗木应为具有较好观赏性、植株健壮、苗干粗壮通直、分枝均匀,冠形完整、饱满,叶茂、叶色正常、无枯枝黄叶、无病虫害、根系发达、土球完整的苗。 2、苗木数量检验以现场验收人员实际清点数量为准。 3、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苗木规格要求由乙方、甲方联合进行苗木验收。验收完成后必须立即填写苗木验收单,依据苗木验收单进行苗木决算。 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设计图纸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80 进度款按月拨付,即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80%支付进度款 2 10 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14天内付至合同价款的90% 3 5 工程完成结算,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如需审计部门介入时则以审计报告为准)14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审核价的95%(处罚款除外) 4 5 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14天内无息返还承包人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12个月。 10、违约责任 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予签订合同,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置。且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如果因中乙方原因不按规定无法按时与甲方签订供货合同的; (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3)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的; 2、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中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十、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竣工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2、乙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期限和甲方通知的批次、数量,按时无条件供货 (2)按行业要求对苗木进行妥善包装和组织运输 (3)在验收中若发现苗木数量不足或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及时无条件更换和补货 (4)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福州市税务局认可的苗木发票 (5) 保证安全供苗:乙方在供货、搬运、吊装及验收过程中若出现安全事故,其相应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凡有关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可向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中标一览表 序号 苗木种类 要求 数量(株) 单价(元) 总价(元) 1 福建山樱花 自然高度3m以上,地径10cm,冠幅2.5-3m, 123 811 99753 2 枫杨 自然高度7m以上,胸径15cm ,冠幅3-3.5m 42 811 34062 3 金丝垂柳 自然高度6m以上,胸径15-16cm,冠幅2.5-3m 98 811 79478 4 山茶 自然高度1.5m以上,地径5-6cm,冠幅,1.5m以上 124 811 100564 5 金森女贞球 自然高度1.2m,冠幅1.5m, 121 811 98131 6 红叶石楠球 自然高度1.2m,冠幅1.5m 96 811 77856 合计 489844 三、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肆拾捌万玖仟捌佰肆拾肆元整。单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苗木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行政规费与税费、管理费、风险费、检测费、验收费及养护费、中标服务费、种植施工费等一切费用。 四、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且甲方征地完成并移交场地给乙方后7天内交货。 五、交货地点:福建省闽侯县甲方指定施工现场,联系人: 张世传 联系电话:15960029648 六、付款方式: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80 进度款按月拨付,即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80%支付进度款 2 10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14天内付至合同价款的90% 3 5 工程完成结算,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如需审计部门介入时则以审计报告为准)14天内,甲方支付至审核价的95%(处罚款除外) 4 5 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14天内无息返还乙方 七、苗木验收的质量标准: 1、所提供苗木应为具有较好观赏性、植株健壮、苗干粗壮通直、分枝均匀,冠形完整、饱满,叶茂、叶色正常、无枯枝黄叶、无病虫害、根系发达、土球完整的苗。 2、苗木数量检验以现场验收人员实际清点数量为准。 3、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苗木规格要求由乙方、甲方联合进行苗木验收。验收完成后必须立即填写苗木验收单,依据苗木验收单进行苗木决算。 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设计图纸进行验收。 八、养护内容与职责 1、养护周期为一年。 2、日常保洁,浇(排)水,修剪: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立地环境、景观要求,按操作规程适时进行,每年不少于3次。 3、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肥不得少于2次以上,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 4、除草:各类绿地、树穴、绿带要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每年不少于6次。 5、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持树木骨架清晰,促使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 6、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是植物养护中较为重要的手段和内容,要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每年不少于5次。 7、绿化垃圾及修剪树枝的外运。 8、抗旱、抗台、抗涝:旱季及新种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台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 九、养护质量标准 1、绿地养护技术措施应完善,并适时科学地实施养护,植物及植物景观应符合设 计要求,黄土不应露天。 2、植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2.1 生长状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乔木生长旺盛,枝叶健壮,树形美观;树干挺直,基部无蘖芽萌生;主侧枝分布匀称,无枯枝断枝及非自然的黄叶。 2.1.2灌木生长势好,花繁叶茂,枝条疏密得当,通风透光;适时开花,花多色艳,无非自然落花落蕾现象;无枯枝断枝及非自然的黄叶。 2.1.3观花地被适时开花,开花繁茂,无非自然落花落蕾现象,花期整齐。 3、补植及保存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3.1绿地内缺株、死株应及时补植完好。 3.2乔木补植树种树高与原有树种一致,与原有树种平均胸径误差≤10%;当年缺株、死株补植成活率达95%以上,栽植五年以上树木保存率在99%以上。 3.3灌木补植品种和规格应与原来品种、规格一致,当年缺株、死株补植成活率应达到98%以上,栽植五年以上树木保存率应在99%以上。 4、整形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4.1乔木的修剪应考虑其生长特点如萌芽期、花期等,原则上在萌芽期前或花芽萌动前进行修剪,特殊树种的修剪应根据该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和景观需要而定。 4.2灌木的修剪应符合植物的生长特性,既造型美观又能适时开花,花多色艳,残花应及时修剪、摘除。 4.3绿篱和花坛整形应与周围环境协调,轮廓清晰,整齐美观。 4.4地栽花卉在花朵、花序处于盛花后期应将其及时摘除。 5、水肥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5.1应根据园林树木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宜实施测土施肥。 5.2树木根部周围的土壤应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高温季节应每月松土2次,松土深度以不伤害根系生长、不导致树木倾斜为限。 5.3应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吸水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 6、有害生物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6.1应符合预防为主的原则,采用多种手段综合防治。应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受害株数应控制在总量的3%以下,单株受害程度在5%以下。 6.2应及时普查和扑杀各种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治率应达到100%。 6.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残留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 7、环境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 7.1绿地应整洁,无坑洼积水,无垃圾杂物,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 7.2绿地内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白色垃圾等)应及时清理,不焚烧,及时巡视保洁,无卫生死角。 7.3设施应整洁卫生,无尘埃污渍,无乱张贴,无乱刻乱画等现象。 8、设施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8.1附属设施应完好、分布合理、放置整齐;金属构件设施无锈斑、油漆剥落现象。 8.2园路、铺装场地应平整,无破损、无积水、无淤泥。 8.3各种标牌设置应规范、醒目,准确无误。 8.4应做好防台风等防自然灾害工作。合理修剪,加固护树架。台风期间应迅速清理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台风后及时扶正倾斜树,补好残缺,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 8.5随着树木的长大,应及时放松护树带,以免嵌入树皮内。 规范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理制度应健全且全面落实,技术档案资料详实完整。 2、在养护生产作业中应严格按照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实施,作业人员应具有安全防范意识,正确并安全使用园林机械、水电设施和化肥农药,高空作业应安全文明施工。 3、不得违章占绿、毁绿,不得违法建设。 4、无人为损害花草树木等现象。 十、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竣工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2、乙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期限和甲方通知的批次、数量,按时无条件供货 (2)按行业要求对苗木进行妥善包装和组织运输 (3)在验收中若发现苗木数量不足或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及时无条件更换和补货 (4)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福州市税务局认可的苗木发票 (5) 保证安全供苗:乙方在供货、搬运、吊装及验收过程中若出现安全事故,其相应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 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予签订合同,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置。且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如果因中乙方原因不按规定无法按时与甲方签订供货合同的; (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3)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的; 2、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中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闽侯县洋里乡人民政府 乙方: 闽侯县榕兴林木有限公司 住所: 闽侯县洋里乡街中路70号 住所: 闽侯县白沙镇白沙新城闽兴大道10#304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余孙震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5960029648 联系方法: 1386063306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闽侯县支行 白沙分理处 账号: 账号: 1402030209005503640 签订地点:洋里乡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2019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