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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机械研究所位于南华街55号21号楼3层5年租赁权招标公告

2019-03-16 12:14:11|作者:清洁吧
上海市农业机械研究所位于南华街55号21号楼3层5年租赁权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产类别 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转让说明事项 GR2018SH1000985-3 上海市农业机械研究所位于南华街55号21号楼3层5年租赁权 其他资产 上海市农业机械研究所 上海市 117.87万元 人民币 20 2019-03-15 网络竞价 .本项目对应标物业是上海市农业机械研究所位于南华街55号21号楼3层5年租赁权,租期为 伍 年,挂牌底价为117.8658万元。若形成竞价,按本标物业首年月租金为底价进行竞价,整个租期租金按竞价所得首年月租金计算获得。2.本标物业租金付3 押2 ,租赁期为 5 年,第一至三年租金为1.8元/平方米/天,即18888.75元/月,租金从第四年起递增10%,第五年与第四年保持一致,免租期为30天,承租方可在支付第二期租金时予以扣除。本标物业管理费为1.5元/平方米/月,小型车每车位200 元/月,园区临时访客停车免费停放 0.5 小时,超过 0.5 小时每小时按 3 元/小时计费,依次累计。物业管理费及停车费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3.租赁房产仅作商务办公之用,承租方并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各类地方性法规及文件,遵守物业管理人发布有关物业管理规定,服从物业管理人管理。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交换使用。4.承租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应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审阅核准后方可实施,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由承租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并报出租方备案。5.意向承租方有意向承租上述物业,可在招租信息公告发布到期之前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登记承租意向,递交《物权受让申请书》。意向承租方在登记承租意向时,须在《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模板上签字盖章,并作为报名资料一并提交,以示接受《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中所有条款。6.信息发布期满,出租方在收到《意向承租人资格反馈函》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确认。7.意向承租主体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意向承租方支付本项目交易保证金3.77775 万元到联交所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递交保证金即为意向承租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出租方作出充分知晓并认可本公告所披露所有内容,接受本公告所披露所有交易条件及附件内容,并以不低于出租底价承租本次标承诺确认。意向承租方递交受让申请且通过资格确认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招租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及承租价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缔约保证金,在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完首期租金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房屋租赁保证金。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中多次报价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及承租价格,所缴纳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在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转为缔约保证金,双方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后,缔约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及房屋租赁保证金不足部分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房屋租赁保证金。8.本标物业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最终承租人须自行承担办理营业执照等所有合法使用本标房屋风险和成本,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物业进行全面了解,仔细研读《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全部现状及瑕疵。接受《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所有内容,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9.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意向承租主体资格确认,且其已经交纳了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租人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规定时限内,意向承租方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②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房屋租赁合同》;③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支付首期租金。(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竞租人,出现以下情形:①在网络竞价中各竞租人均未有效报价;②竞租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要求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房屋租赁合同》;③竞租人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支付首期租金及房屋租赁保证金不足部分。(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除以上情形外,未成为承租方竞租人交纳保证金将在最终承租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无息返还。10.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11.《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1)承租方应递交房屋租赁保证金不足部分(如有),承租方已递交保证金可转为部分或全部房屋租赁保证金。(2)《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联交所指定账户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首期租金。承租方须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每 三 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向出租方指定帐户支付除首期租金以外剩余租金,以后每期租金支付日期为每个付款周期届满前一个月5日前,先付后用。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则承租方须每日按拖欠租金金额 3‰ 支付滞纳金。12.承租方应在支付首期租金同时向联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为按成交价折算后首年单月租金。本项目涉及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13.联交所在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房屋租赁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在出具交易凭证起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按房屋现状与承租方完成实地交接,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14.联交所在收到《租赁房屋交接单》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和房屋租赁保证金划至出租方指定账户。15.租赁期满,承租方需继续承租该租赁房屋,则应于租赁期满前两个月,书面向出租方提出续租要求,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场行权,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房屋优先承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