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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长陔乡南源安置点农副产品加工厂招租公告

2019-03-16 12:14:24|作者:清洁吧
歙县长陔乡南源安置点农副产品加工厂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16 09:32:42 歙县长陔乡南源安置点农副产品加工厂招租公告歙县长陔乡南源安置点农副产品加工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1、招租方:歙县长陔乡人民政府2、标的简介:该项目标的位于歙县长陔乡南源村,属商业用房,砖混结构,总面积为920平方米。承租方经营时在不破坏主体结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自行安装设施(费用自理)。本项目按现状招租,年租金底价为人民币14万元整。3、租赁年限:十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4、竞租保证金:1万元整。未竞租成功者退还,竞租成功者转为履约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租赁期满退还租赁房产、结清所有费用时退还(不计息)。二、交易方式:如报名产生1家合格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成交价格不得低于竞租底价);如报名产生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竞价的交易方式,价高者得。《竞价须知》(详见附件)。三、项目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3月 22日8时30分止均可在歙县长陔乡人民政府通过初步审核后方可进行用户登记。四、项目年租金竞租底价及每轮加价幅度项目年租金竞租底价:人民币14万元/年。每轮加价幅度:人民币200元整或其整倍数。五、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有关事项说明: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商业道德、遵纪守法;2、服从歙县长陔乡人民政府的统一管理;3、凡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事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与报名竞租(但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单位不接受报名,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官网查询为准);4、因本标的处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经营项目限制如下:入驻该农副产品加工厂的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相关要求,不得经营有毒、有害和污染(包括噪声)环境及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工产品的经营项目,且经营行为严禁对邻户造成不良影响;5、本标的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后扶项目招租,入驻该项目点的企业或自然人,应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务必提供操作简单、技术性不强的适合贫困人口就业岗位10个以上,岗位应适合贫困劳动者就业,且吸纳搬迁贫困人口稳定就业的人数须达5人以上。6、入驻该项目点的企业或自然人,应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或用工协议,按规定购买相关保险,遵守国家相关劳动保护规定;7、入驻该项目点的企业或自然人,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六、意向承租方网上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事业法人提交的资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则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未委托他人办理该项目业务则无需提供);3、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一);(二)自然人提交的资料: 1、自然人身份证;2、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一)。注:身份证须提交正反两面。 七、竞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查验及处置:(一)意向承租方须于2019年3月20日8时30分前向长陔乡人民政府缴纳竞租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整。(二)竞租保证金企业法人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自然人须通过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划转至长陔乡人民政府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租保证金。(三)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与成交价款一并支付,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八、成交价款的支付: 受让方自签订《现场成交确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长陔乡人民政府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年租金成交款。九、现场交易时间及地点:2019年3月28日9时30分在歙县长陔乡人民政府二楼进行交易,请报名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承租方持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逾期未到视为弃权。 十、相关要求:1、凡报名参加本项目者都视同已现场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本项目现状及相关要求,招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若拒绝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或违反本公告约定,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2、项目成交日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赁房产交接手续。若承租方违反本约定,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3、承租方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招租方指定的扶贫驿站经营范围和要求。店面户外招牌、广告等必须符合城管、规划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招租方规范要求统一设计,书面报招租方审定后方可实施。否则招租方有权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4、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通讯、电视、设施维修、房屋维修、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如遇政府有关部门收取因租赁产生的市容、创建、消防、治安等方面的费用,同样由承租方承担。5、租赁期内,承租方需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用电、防盗等安全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不得挤占通道。租赁期内租赁房产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或后果由承租方独立承担。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产。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产必须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否则招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方不得利用租赁房产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招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房产,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收取租金不予退还。7、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方案需经招租方书面同意,但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方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招租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装饰、装修不得改变建筑物原有立面,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招租方对承租方的装修、装潢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8、《租赁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资的装修、装潢改造须保持现状不得毁损,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房产交还招租方,且不得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招租方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9、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并服从招租方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依法纳税,文明、合法经营。10、租赁期间,由于政府征用拆迁、整体出售(按合同法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该规定不合适)等原因,招租方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搬离,招租方不承担其他额外费用,已交但未使用的剩余月份的租金退还承租方。11、租赁期满,如招租方不再出租,招租方在租赁期满之日30日前通知承租方;如招租方房产继续对外出租,承租方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上述情况承租方均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承租房产交还给招租方,且不得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十一、意向承租方对本公告若有疑问,请在2019年3月15日前书面向招租方提出,我中心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歙县长陔乡政府网站进行答复。 十二、联系方式: 项目报名联系人:凌先生 、程女士 联系电话:0559-6960017 歙县长陔乡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