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市镇万虹路、霞溪工业区等辖区内环境卫生保洁和全镇清运采购项目
2019-03-18 09:11:54|作者:清洁吧
河市镇万虹路、霞溪工业区等辖区内环境卫生保洁和全镇清运采购项目 2019-03-17 12:46:10.0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乙方:石狮市绿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4]FJJX[GK]2018034的河市镇万虹路、霞溪工业区等辖区内环境卫生保洁和全镇清运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1 项 国内 3288000 3288000 石狮市绿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文件 合计: 3288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捌万捌仟元整(¥328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4.3交付条件:按合同要求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经验收合格后支付。。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经验收合格后支付。 2 50 经验收合格后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应缴纳中标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顺延,如不再承包,合同期满15天内进行结算退还。缴交方式:公对公转账到采购单位指定账号。。 9、合同有效期 委托管理期限两年,自2019年3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 10、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无故未按时支付当月委托管理费用超过10天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甲方并应支付从当月25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每日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保洁质量差,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一年内工作两次受甲方书面批评告诫后仍没有明显改进的;或承包期间工作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一个月累计2次以上或一季度累计3次以上或一年累计5次以上,被甲方发现或被举报未按要求做好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属实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乙方如违反本合同,未按协议要求及时添置垃圾运输车辆,出现垃圾清运不及时,承包路段无人保洁等现象,甲方将从乙方的委托管理费用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促使完成清扫任务。乙方被甲方发现或被举报未按要求做好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属实的,1次扣除违约金500-1000元,直至解除本合同为止。。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一、管理保洁范围 1、万虹公路(万虹市政路) (1)梧宅村与双阳交界处至河市中学路面及该道路两侧、绿化带的生活垃圾、垃圾废弃物和建筑垃圾。 (2)河市中学至白洋村新庵岭路面及该道路两侧、绿化带的生活垃圾、垃圾废弃物和建筑垃圾。 2、310县道洛江经济开发区三期桥头(滨江路口)至河市村禾格头蛟南三叉路口路段路面及该道路两侧、绿化带的生活垃圾、垃圾废弃物和建筑垃圾。 3、俞大猷公园路口经涂厝溪埔工业区段路面两侧、绿化带的生活垃圾、垃圾废弃物和建筑垃圾。 4、旧万虹公路与双阳交界处至辉祥电气门口路面及该道路两侧、绿化带的生活垃圾、垃圾废弃物和建筑垃圾;黑峰山支干道两侧、绿化带的生活垃圾、垃圾废弃物和建筑垃圾。 5、霞溪工业区、钟洋工业区市政道路(双边工业区)生活垃圾、垃圾废弃物和建筑垃圾。 6、以上道路两侧15米内均为道路保洁范围。 二、合同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两年,自2019年3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 三、保洁质量及要求 1、保洁时间:甲方辖区范围内主干道、人行道(含人行道旁水沟、店面门前、绿化带及绿化带周边)实行一天两次清扫,每天保洁时间为5:00-18:00,上午清扫保洁时间为5:00-8:30;下午清扫保洁时间为13:00-17:30。完成清扫后,其他时间段应巡回保洁。 2、乙方对甲方保洁范围内的道路清扫应做到:道路路面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路边路沿、墙角、树下、花坛、绿化带排水沟周围干净,无杂物和杂草、零散垃圾。 3、垃圾收集清运,万虹路、霞溪工业区等主次干道每天不少于2次,主次干道以外的村级垃圾围每天清运不少于1次。主次干道垃圾收集清运时间,上午须在8:30前完成,中午须在14:30前完成,下午须在17:30前完成;村级垃圾清运须在每天12:00前完成。垃圾清运应做到垃圾围及垃圾围周围无明显垃圾堆放、垃圾围外观整洁,符合“卫生城市”要求;垃圾收集车辆密封运输,无滴、洒、漏及在车厢上悬挂收集的废品,垃圾清运车外观整齐清洁,定期消毒,车上无蝇。 4、上级领导检查或视察时保洁、清运完成时间以河市镇相关部门及人员通知为准。 5、为维护道路卫生环境整洁,保洁人员要具有高度责任心,配合监督乱倒垃圾、焚烧垃圾等现象,并及时汇报,切实搞好道路卫生。 四、委托管理费用及付款办法 1、委托管理费用:保洁经费由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组成 (1)固定部分122000元/月 (2)浮动部分每月15000元,浮动部分实际发放金额与涉及路段的卫生考评成绩挂钩,按市、区、镇级美丽乡村环境卫生道路评比平均成绩,平均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按100%发放,85分(含85分)—89分的按95%发放,80分(含80分)—84分的按90%发放,以此类推,60分(含60分)-69分的按60%发放,60分以下的不予支付。 2、付款方式 对于乙方按要求完成保洁和清运工作的,委托管理费用按月结算,于次月10日前支付,乙方应出具相关手续。 3、相关要求 (1)履约保证金:乙方应缴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顺延,如不再承包,合同期满15天内进行结算退还。 (2)乙方必须按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3)乙方根据市场经济对辖区内工厂、企业的垃圾代清代运工作开展有偿服务,乙方开展服务工作由乙方自行协调、收费。 (4)乙方应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配齐保洁员,保洁员应按规定穿戴整齐的环卫工作服,佩戴安全保护标志。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每月组织对乙方“环卫队伍建设、垃圾集中收集情况、保洁质量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检查,检查结果与经费挂钩。 2、因突发性事件或滴、洒、漏造成的路面污染,甲方有权责成乙方组织人员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清理任务;因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工作量的,甲方根据具体情况补助部分工作经费;因路段改扩建等造成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困难的,由甲方协调乙方及施工单位共同解决,确保路面整洁。 3、甲方将现有的环卫人力三轮车(每辆环卫人力三轮车使用期限为三年)提供给乙方使用,委托期间,设备、车辆损坏维修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委托期满后,乙方应负责把上述设备完好移交给甲方。 4、乙方应按委托管理范围内质量标准认真完成责任路段的清扫、保洁及全部垃圾收集、转运任务,并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督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委托管理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 5、乙方应主动配合、支持并及时完成甲方交办的各类临时性突击性的道路清扫保洁任务,在按时完成甲方指定的中心突击任务后,凡超出乙方日常保洁范围及保洁责任而增加工作量的部分,由甲方按市场现行价格向乙方支付劳务费。 6、乙方应爱护、珍惜相关设施设备及办公场所,及时对相关保洁车辆、设备及办公设施进行维修。合同期满后,将甲方提供的相关设备设施完好交还甲方。 7、乙方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格按用工制度执行,严格遵守劳动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乙方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8、乙方聘请的工人应严格遵守社会功德,服从镇、村计划生育、综治、卫生等管理。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无故未按时支付当月委托管理费用超过10天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甲方并应支付从当月25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每日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保洁质量差,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一年内工作两次受甲方书面批评告诫后仍没有明显改进的;或承包期间工作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一个月累计2次以上或一季度累计3次以上或一年累计5次以上,被甲方发现或被举报未按要求做好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属实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乙方如违反本合同,未按协议要求及时添置垃圾运输车辆,出现垃圾清运不及时,承包路段无人保洁等现象,甲方将从乙方的委托管理费用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促使完成清扫任务。乙方被甲方发现或被举报未按要求做好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属实的,1次扣除违约金500-1000元,直至解除本合同为止。 七、监督与奖罚 1、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检查内容包括道路保洁、垃圾清运、作业工具、果皮箱、垃圾屋等环卫设施的维护及安全生产、工资兑现等情况。 2、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镇环卫所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督查。镇环卫所进行经常性日常管理,每月镇政府卫生考评组对乙方的工作实时动态监督检查,按照美丽乡村卫生考评要求进行检查,如检查第一次不符合要求,口头告诫一次;第二次检查不符合要求扣当月委托管理费500元;第三次检查不符合要求扣当月委托管理费1000元,并书面告诫1次,超过5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甲方: 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乙方: 石狮市绿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洛江区河市镇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内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朱世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799404658 联系方法: 1537798933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石狮市绿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洛江第二分公司 账号: 账号: 152300100100689732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