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西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2019-03-18 09:12:24|作者:清洁吧
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西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2019-03-17 09:22:21.0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 乙方:泉州市鸿润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CX[GK]2019009-1的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西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清扫服务 市政道路保洁服务 1 项 国内 2175555.33 2175555.33 泉州市鸿润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按招标文件要求 1 1-2 清扫服务 社区区域全覆盖保洁服务 1 项 国内 4195300 4195300 泉州市鸿润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6370855.33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叁拾柒万零捌佰伍拾伍元叁角叁分(¥6370855.33)。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21.5个月,2019年3月16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时间起算,承包期间内,清扫保洁面积、服务期限若有增、减,其增、减部分按中标单价的费用予以增减。)。;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梅岭街道办事处; 4.3交付条件:中标人完成保洁工作且经考核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招标范围:晋江市梅岭街道西区市政道路及西片各社区的道路清扫保洁、各社区全区域卫生保洁作业服务,以及发生突发事件如台风、道路污染等的及时清理和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各种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重点保洁,作业内容包括道路(含人行道)机械、人工清扫保洁、清洗,人行道内绿化带的保洁以及果皮箱的清掏、清洗。品目号1-1市政道路保洁服务作业量:214480.614㎡(其中道路183407.894㎡、绿化带31072.72㎡);品目号1-2 社区区域全覆盖保洁服务作业量:8个社区48235人(其中:梅山社区7596人、双沟社区11752人、碧山社区6229人、梅庭社区3912人、许厝社区3351人、岭山社区8192人、三光天社区6720人、晋阳社区483人)。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本项目考核标准及办法和《道路清扫保洁检查考核评分标准》执行。(1)验收标准: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规定。(2)检查验收:由采购人考评组对日常保洁服务采取现场检查与资料审查相结合,结合上级各级考评部门和上级领导、有关媒体反映等情况,形成综合验收结果。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按先作业,后拨付的拨款方式,按每月考评情况支付上一月费用。一月一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①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按年费用的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②该履约保证金在清扫服务期满,中标人完成清扫保洁工作,并经考核合格且办理完移交给采购人的手续后三个月后无违约行为时无息退还。③该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提交方式为:电汇或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21.5个月,2019年3月16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承包项目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2)合同终止:如乙方在承包期内没有发生违约,甲方将在承包期满三个月后,无息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3)乙方若在保洁期间出现如下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没收履约保证金的处罚:①因乙方原因,工作质量不达标;②因企业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③擅自停产停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④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它不可逆影响;⑤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提前中止条款的情形;⑥其它重大、紧急、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⑦各项考核中约定的情形。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项目合同条款执行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内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玖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 乙方: 泉州市鸿润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晋江市梅岭街道办事处 住所: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堤后路80号临江商务楼219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杜鸿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5375758358 联系方法: 0595-2896908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泉州分行 账号: 账号: 411758364209 签订地点: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 签订日期:2019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