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_物业管理费招标公告
2019-03-18 09:02:27|作者:清洁吧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_物业管理费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17 17:30 项目编号:SC[2019]0318 招标公告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的委托,对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_物业管理费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性质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_物业管理费2.项目编号:SC[2019]0318招标编号:GF201918023.采购预算:116.14万元4.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包。5.服务内容:物业服务费用包含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办公场所(哈尔滨市南岗区赣水路1号)及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档案馆(黑龙江省绕城高速公路群力收费站内)两处一年的日常保洁和小型维护服务费用,服务费包括工资、物料、服装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6.服务期:一年7.服务质量标准:详见招标文件。8.服务地点: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办公场所(哈尔滨市南岗区赣水路1号)及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档案馆(黑龙江省绕城高速公路群力收费站内)。9.供应商的资格要求:9.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备案;9.3、供应商须提供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包含所投项目相关经营范围,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9.4、具备有效的开户许可证;9.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6、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8年)无连续亏损情况,并提供财务审计报告。9.7、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信用信息进行核查。有下列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9.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9.9、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服务能力;9.10参加投标登记委托代理人须全程参加本项目投标登记及全过程招标活动,开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注:投标登记委托代理人确认后不得更换,否则采购单位将拒绝其投标文件)9.11如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报名登记;9.1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必要资格条件。10.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11.获取文件登记请于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22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顺水街65号)进行购买文件登记,逾期不予受理。11.3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1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送达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顺水街65号)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3.发布公告的媒介: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15.联系方式:采购单位: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赣水路1号采购单位联系人: 朱先生采购人联系方式: 0451-87112211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顺水街65号项目联 系人:揣女士电 话:0451—55611118电 子 邮 箱:34594523@qq.com2019年3月17日 信息来源:http://218.8.25.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