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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信息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17-04-07 09:51:58|作者:清洁吧

基本信息:

业主单位: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截止:2017-04-20
所属地区:北京
所属行业:商业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航天信息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为全面提高航天信息园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员工生活,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航天信息园在北京地区进行公开招标,具备相应资质,符合项目条件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均可参与投标。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 资质, 以下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1、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壹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能承担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物业管理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2、投标人从事物业服务行业满10年以上,且经营同类项目的成功案例不少于5个项目。3、投标时投标人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4、投标人所服务的项目在物业协会评比或类似评比中被评为国优、市优的优先考虑。5、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或相关管理人员中,应有注册物业管理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管理技术人员。6、投标单位应具有有效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体系资质、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文件。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在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查询。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4 月 20 日 10 时 0 分,地点为航天信息园第三会议室。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6.联系方式招标人: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甲18号 地 址:邮 编: 100195 邮 编:联系人: 田鹏、高歌 联 系 人:电 话: 010-88896029、88896019 电 话:传 真: 010-88896555 传 真:邮箱:tianpeng@aisino.com、gaoge@aisino.com 电 子 邮 件:网 址: www.aisino.com 网 址: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紫竹支行 开 户 银 行:账 号: 0120 0141 7002 2475 账 号:2017 年 4 月 5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甲18号联系人:田鹏、高歌电话:010-88896029、888960191.1.3招标代理机构不适用1.1.4项目名称航天信息园物业管理服务1.1.5项目地点航天信息园1.2.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2.2出资比例不适用1.2.3资金落实情况不适用1.3.2进度要求不适用1.3.3质量要求不适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3.法定代表人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5.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壹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6.有效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文件。财务要求:相应的财务能力(银行资信证明);无不良财务影响。业绩要求:从事物业服务行业满10年以上,且经营同类项目的成功案例不少于5个项目。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事故问题。项目经理资格:/其他要求:1、投标人所服务的项目在物业协会评比或类似评比中被评为国优、市优的优先考虑。2、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或相关管理人员中,应有注册物业管理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管理技术人员。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2017年4月 13 日踏勘集中地点:航天信息园1.10.1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7年4月13日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7年4月13日1.11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偏离□ √不允许□ 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不适用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4月13日2.2.2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 4 月 20 日 10 时 0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017年4月13日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2017年4月13日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投标函;(2)专业服务报价表;(3)投标书正文及附件。(4)提供近两年公司服务业绩清单。3.3.1投标有效期60天3.4.1投标保证金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4月17日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或转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拾万元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5-2016 年度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5-2016 年度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15-2016 年度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方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2.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3.投标文件中投标书一式肆份,每份均应有正式公章;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3 份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甲18号招标人名称: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航天信息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2017 年 4 月 20 日 10 时 0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甲18号,航天信息园第三会议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甲18号,航天信息园第三会议室5.2是否安排投标人讲标□ 否□ √是,要求: 每个投标人15分钟讲标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7.3.1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合同签署后10日内履约担保的形式:根据招标人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开具履约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金额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满足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要求。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进度要求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的进度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被责令停业的;(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情形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项目清单;(6)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l)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项目清单;(6)项目管理及服务团队;(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资格审查资料;(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项目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项目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5)投标人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验收文件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人可以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进度、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投标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投标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宣布投标文件开标及讲标(如有)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进度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投标人讲标(如有)。(10)开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重新招标或不再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