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轻微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3-21 10:05:04|作者:清洁吧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轻微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21日 景政办发〔2019〕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有关单位: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轻微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轻微污染天气 应急联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提高我县轻微污染天气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完成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AQI(AQI是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的简称,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其数值越大、级别和类别越高、表征颜色越深,说明空气污染状况越严重,对人体的健康危害也就越大。针对单项污染物还规定了空气质量分指数。以下均简称:AQI)小时均值超过70低于200时,全县对轻微污染天气的应对。 二、工作机制 自治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管理,及时分析污染原因,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主体责任,自治县直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各项污染源监管,有效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 三、响应启动 (一)自治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全县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派专人实时监控全县AQI小时均值变化情况,并负责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等相关信息的发布。 (二)AQI日均值变化及应急响应发布时间段为每日8:00到20:00。 (三)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AQI指数,单个监测点位的前一个工作日AQI高于70且根据当日小时AQI研判呈上升趋势的,自治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告监测点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并及时启动应对机制。其中,AQI在70~85区间时启动轻微污染天气三级响应,AQI在86~99区间时启动轻微污染天气二级响应,AQI超过100区间时启动轻微污染天气一级响应。 四、 响应措施 (一)轻微污染天气三级响应 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巡查,对主次干道、工地、堆场等采取喷雾抑尘、洒水除尘作业,每3个小时1次。监测站点周边300米范围内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停工,应急抢险及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经有关部门确认,可不实施停工措施。 (二)轻微污染天气二级响应 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1.加强道路扬尘控制。一是强化主次干道、工地、堆场等喷雾抑尘、洒水除尘作业,每2小时1次;对绿化带进行洒水,每3小时1次。二是加大建成区主干道等重点道路保洁力度,减少道路扬尘影响。三是结合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公众情况下对公共广场适时进行喷雾作业。 2.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一是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控,督促施工现场落实“六个百分百”(即“现场封闭管理100%、场区道路硬化100%、渣土物料覆盖100%、洒水清扫保洁100%、物料密闭运输100%、出入车辆清洗100%”)。同时,督促落实施工工地雾炮车、喷雾设施或洒水车全部启用。二是监督建筑施工单位安装扬尘监控、监测设施。三是监测站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停工。 3.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大气污染源加强巡查,加强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加强管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立即协调处理。 4.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启动轻微污染天气执法巡查,禁止垃圾露天焚烧、流动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市容巡查工作,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有效处置。 5.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一是在主城区重要交通路口部署执勤警力,加大对重型柴油货车、农用车违反限行规定通行的管理力度。二是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上路行驶的管理力度。 (三)轻微污染天气一级响应 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1.加强道路扬尘控制。一是强化主次干道、工地、堆场等喷雾抑尘、洒水除尘作业,每1小时1次;对绿化带进行洒水,每2小时1次。二是结合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公众情况下对公共广场进行喷雾作业。 2.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一是在施工工地雾炮车、喷雾设施或洒水车全部启用的基础上,增加降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二是监测站点周边800米范围内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停工,应急抢险及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经有关部门确认,可不实施停工措施。 3.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一是加大对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及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治。二是整治“散乱污”企业,对 “散乱污”企业采取“两断三清”措施,即断水、断电、清设备、清原料、清产品。 4.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一是加强汽油运输罐车管理。除每日23 时至次日6 时外不得进入城区,确保装卸油过程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二是对全县汽车维修服务企业喷涂作业进行整治。对具备资质、正常达标运营的汽修店每天8时至18 时日照强烈期间停止喷漆作业。未完成整治治理的单位实施停业整治。三是组织落实城区加油站实施汽油添加装卸错时作业,制定并实施倡导消费者错峰加油方案。 五、响应终止 AQI分别回落至100、85、70以下后,自治县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调整相应响应措施或终止响应。 六、其他措施 (一)如遇雨天,在采取轻微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喷雾、洒水等措施稍作修改。 (二)气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七、响应发布格式 (一)响应启动格式 等级通知 一级 二级 三级 通知 紧急通知:现启动轻微污染天气一级响应,请各相关部门按照《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轻微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方案》要求,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紧急通知:现启动轻微污染天气二级响应,请各相关部门按照《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轻微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方案》要求,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紧急通知:现启动轻微污染天气三级响应,请各相关部门按照《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轻微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方案》要求,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二)响应降级或终止格式 响应 降级 通知: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空气质量指数(AQI)已有所回落至99,现将响应等级从一级调整为二级。 通知: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空气质量指数(AQI)已有所回落至85,现将响应等级从二级调整为三级。 响应 终止 通知: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空气质量指数已下降到70以下,响应终止。 八、组织领导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要依据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的要求,统筹开展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治县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启动和终止预防应急响应处置机制,发出启动和终止预防应急响应处置的命令,组织实施预防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二)自治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启动和终止预防应急处置预案响应处置技术支持,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提出启动和终止预防应急响应处置建议。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此基础上,制订更为详细的应急联动方案;各行业管理部门在此基础上,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在该预案中具体实施的相关区域和名单。同时,组建专业处置队伍,并配备相关装备,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方案制定半个月内报自治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强化约谈机制。自治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未完成空气质量控制目标的乡(镇)、部门进行约谈、通报。 九、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自治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