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滨湖路1-3号金湖苑2套房屋公开招租
2019-03-21 09:53:33|作者:清洁吧
南宁市滨湖路1-3号金湖苑2套房屋公开招租 发布时间:2019年3月21日 项目编号 GXCQJY19-104 项目名称 南宁市滨湖路1-3号金湖苑2套房屋公开招租 挂牌日期 2019年3月21日- 2019年3月29日 招租底价 人民币19900元/年·套 竞租保证金 人民币10000元/套 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方 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南宁市 详细 情况 本次公开招租房屋均为框架结构,水电设施齐全,配有冰箱、柜式空调、热水器、床铺、沙发、衣柜、厨具等,于1999年2月向广西南宁金珊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的商品房,现产权持有人为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房屋详情见资产招租清单。 特别提示: 1、以上标的按现状招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现状、权证、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权证、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租期均为5年,房屋用作居住或办公场所,租赁期间不得转租。 3、租金按季度交纳(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先付后用。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首期租金,以后每季终了之前5个工作日内交纳下一季的租金。租金价格自第二年起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按5%进行逐年递增,以此类推。 4、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担保金(按3个月租金计交)。合同期满后无违约行为的,合同履约担保金和水电押金全额(不计利息)退还。 5、本次招租标的均已空置,无转让费,无装修免租期。 6、因两套住宅客厅已打通合并使用,承租方可以租赁两套或其中一套,成交后由出租方将客厅墙壁恢复后再交割给承租方使用,租赁合同于房屋移交之日起生效。 7、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场所经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及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8、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以及在租赁期间政府部门需征收的费用,承租方自行按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支付,如逾期支付,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负责赔偿,后果严重的,出租方还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9、其他约定见《租赁合同》。 10、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 序号 位置 房屋用途 户型 建筑面 积(㎡) 所有权证号 1 金湖苑 3单元 406 号房 住宅 2室2厅1厨1卫1阳台 97.48 邕房权证字第 01217212 号 2 金湖苑 4单元 407 号房 住宅 2室2厅1厨1卫1阳台 97.48 邕房权证字第 01217213 号 竞租人应具备的条件 1、竞租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 2、竞租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 3、未被列入交易所或出租方的黑名单。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1、承租方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收《成交通知》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交纳标的成交月租金的100%作为产权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产权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 2、承租方签收《成交通知》或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本公告附件)。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竞租人,由交易所通知该竞租人签收《成交通知》,并按挂牌价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征集产生二家或二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的,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竞租申请 方式 一、竞租人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交易所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并向交易所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时当场予以审核,并现场通知竞租人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二、对符合要求的竞租人,交易所在挂牌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统一核对竞租保证金的到账情况。在上述核对工作完成后: 1、对按时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的竞租人,交易所通知竞租人具有竞租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2、对未按时或未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的竞租人,交易所向其发出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及交纳的保证金退回申请人。 竞租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法人、非法人组织需提交的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需提交的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个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4、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2、竞租人报名时提供保证金交纳凭证备查。 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交纳账户 单位名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800098003755668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 交纳时间 1、符合要求的竞租人应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交易所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交款用途上须注明:“GXCQJY19-104项目保证金”)。 2、未成交的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由交易所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3、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原路予以退回(不计利息),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通知》、《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优先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报名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负责人 电话号码 周先生0771-5837327 13768396422 业务咨询、项目报名电话号码 0771 -2856762 传 真 0771-5705627 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信息来源:http://www.gxcq.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