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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关于无锡市马山加油站特许经营权的招租公告

2019-03-21 09:53:38|作者:清洁吧
【租赁】关于无锡市马山加油站特许经营权的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BHZL190308 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无锡市马山加油站 招租行为批准情况:无锡市滨湖区区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于3月15日批准 公告日期:挂牌起始日期:2019年03月21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9年04月03日 公告结束: 1、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方承租方的,采用电子竞价方式。 2、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方的,报无锡市滨湖区区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按底价协议成交。 3、如没有征集到意向方的,则信息发布终结。 4、竞价会举办日期、地点等详见场地安排公告。(中心不做另行通知) 一、招租房产情况 租赁物编号:BHZL190308-01 租赁物名称:无锡市马山加油站加油站特许经营权招租 房产坐落: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四号桥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油零售证书第0003251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苏(锡)危化经字02298 出租期限:3年 招租底价(元/年):950000.00 租金支付方式: 允许从事行业: 禁止从事行业: 交易保证金(元):280000.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步骤: (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通过转账或汇款的方式,将交易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名称: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收款人账号:655001040227098000000469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滨湖支行 农行滨湖支行电话:0510-85865737 注:意向承租方用农行网银支付的,如出现不支持25位交易保证金账号的情况,农行建议在网银的收款方信息中,选择收款银行时,不要选农业银行而是选择“其他银行”这个选项,再在开户银行中手工输入农业银行,并录入其他相关信息。 (2)携带相关资料到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八号窗口进行报名登记,不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不得参加后续交易。 企业:交易保证金转账凭证、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件与复印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经办的须提供,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注:报名者须携带身份证和报名回执参加交易,未报名者不得进场参加交易。竞价会开始15分钟后,报名者未进场参加交易的,按弃权处理。 (3)如非产权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产权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①产权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公告期满后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③成交确认书发出后,最终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在成交确认书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未与产权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签署租赁合同的; ④提供虚假资料的; ⑤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⑥意向受让方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注:项目成交后,未成交方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结束后退还,成交方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付款完成后退还。 2、接受报名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04月03日。(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3、咨询看样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如报名后无预约看样的,视同已实地踏勘租赁物,确认了租赁物范围、面积、结构情况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联系人:蒋留华 联系电话:85996367 三、对意向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法人企业。(交易保证金需要从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 2、意向承租方需具有成品油经营资质,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无锡市范围内自有成品油输油管道的油库。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具备充足的油品资源保障能力。 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稳定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丰富的、专业的加油站管理经验,承诺承租资金来源合法。 4、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对承租方的要求 1、承租方自行装修,不得破坏消防设施,不得在经营场所外设摊,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方本人经营,未经经营托管单位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标的。 2、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3、本次租赁物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4、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五、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华女士 孙先生 联系电话:0510-81173524 传真:0510-81173514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 六、其他 本公告为本次房产招租的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本标的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招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