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路400号大门北侧楼房自北向南底层第三间房屋租赁
2019-03-21 09:59:59|作者:清洁吧
包公路400号大门北侧楼房自北向南底层第三间房屋租赁 发布时间:2019-03-21 07:03:44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包公路400号大门北侧楼房自北向南底层第三间房屋租赁 项目法人: 肥西县农机化技术学校 项目地址: 肥西县 立项批文名称: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项目审批单位: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监督部门: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代理机构: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平台: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建立时间: 2019-03-19 10:53:00 公告正文窗体顶端 包公路400号大门北侧楼房自北向南底层第三间房屋租赁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序号 内 容 说明及要求 一 项目名 称 包公路400号大门北侧楼房自北向南底层第三间房屋租赁 二 项目编 号 2019FXCQ0013 三 委托方 肥西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四 公 告、 竞价期 限 1、公告期:2019年3月21日9:00始至2019年4月9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19年4月10日9:00始至2019年4月10日10:00止。 五 出 租标 的基本情 况 出租标的 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包公路400号大门北侧楼房自北向南底层第三间房屋 第一层 砖混 20.77 2年 2.5 0.5 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上派镇包公路,产权属肥西县农机化技术学校; 2、标的权属情况:有房产证的,有土地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本次出租标的房屋按现状出租,承租人需自行开门及分割房屋,并承担相关费用。其他瑕疵需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 六 房 屋租 赁用途要 求 1、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办公、商业用途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易爆物品,不得从事产生烟尘、噪音、刺激性气味等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得从事噪音、污染较大以及其他有碍周边小区及学习环境的行业,不得从事美容、足浴行业;不得从事办学、培训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七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 。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 15天。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前3个月成交租金之和,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交于出租方,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八 对 意向 承租 人资 格的 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九 对 意向 承租 人的 特别 要求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如需增加电容量、改造水电线路,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房屋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承租人负责清理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十 租 金支付方 式 租金按年支付(提前一次性交齐年租金),先支付后使用;首期租金于成交确认书发放前支付(收款单位:肥西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账号:20000009188510300000018;开户行:肥西县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交于出租方。承租人向出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十一 承 租人 确定 方式 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为承租人(除涉及优先权人未放弃行使优先权的情形)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原承租人优先承租权:无 十二 项 目报 名及 竞价 (一)注册程序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与本项目报名,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①注册网址:http://www.hfztb.cn/HY/; ②现场审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企业信息登记窗口; ③注册咨询电话:0551-66223841,66223842。 (二)报名及竞价程序 ①登录:完成企业库注册及现场审核的意向承租人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fztb.cn/HY/); ②报名: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报名”,在标的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报名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报名。报名申请时填写的己方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企业库注册时提供的己方银行账户一致。 ③缴费:意向承租人报名成功后须通过之前填写的己方账号采用转账的方式缴纳报名标的对应的竞价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 ④查询: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51-66223830、4009980000)进行反馈。 ⑤竞价: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具体竞价操作流程请参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重要提示: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十三 竞 价保 证金 支付 竞价保证金支付账号: 包公路400号大门北侧楼房自北向南底层第三间房屋租赁 户名: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 徽商银行肥西支行 账号: 223016059851000002000008 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企业库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向出租标的对应的保证金缴纳账号足额汇入竞价保证金; 2、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逾期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3、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 竞 价保 证金 处置 (一)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后,在合同签订并报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法规科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不计息),其他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十五 成 交公 告及 《成交 确认 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路与普贤路交口300米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产权交易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企业承诺函、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十六 异 议方 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路与普贤路交口300米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551-68825087。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异议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68830736,投诉处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的通知》(肥公管字【2017】32号)文件执行。 十七 交 易服 务费 收取 承租人与委托方均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一次性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八 其 他说 明 (一)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部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二)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hfggzy.com/hfzbtb/ztbzx/Default.aspx),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