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逸园20号楼1层房屋出租
2019-03-23 16:17:32|作者:清洁吧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逸园20号楼1层房屋出租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逸园20号楼1层房屋出租所属行业:交通运输所属地区:北京 发布日期:2019-03-23 标的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逸园20号楼1层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CP2019BJ1000173 转让方 北京建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品类 房屋租赁 挂牌价格 6.50元/平方米/天 披露起止日期 2019年03月25日 至 2019年03月29日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李梦旭 / 联系电话:66295680 | 部门负责人:王威 / 联系电话:83143030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图片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基本信息 二、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建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建工大厦A座6层606号房间 法定代表人 苏大勇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226166594 所属集团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张颖 联系电话 13651058827 64934844 电子邮箱 出租房屋 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逸园20号楼1层 房产证号 X京房权证朝字第630413号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自用□ 出租□ 建筑面积 505平方米 目前用途 足疗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现经营场所配门窗、暖气及消防设施齐备。水、电费为代收代缴。 内部决策 情 况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D.其他__ _ __ 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建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第 3期) 房屋租金估价情况 估价单位名称 北京建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租金估价 6.50元/平米/天(不含物业费)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 承租方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并应将取得的合法审批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合格证和消电检合格报告等)和合法经营权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及商标注册证明、品牌授权许可等提供给我方备案,承租方保证实际经营者和房屋实际承租人须保持一致,合同约定的经营用途与租赁期间的实际经营用途保持一致。 2. 承租方除向我方支付房屋租金,与该房屋有关的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支付给相关单位,包括并不仅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供暖费、通信费、网络费、装修改造费等。出租区域及门前三包的物业管理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3. 本次出租房屋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联系人:张颖,电话:13651058827,预展地点:出租房屋所在地。 4. 最终成交价格不能低于房屋租金挂牌价格。 5. 标的房屋正在对外出租,租期至2019年4月25日。 三、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条件为出租的基本条件,是房屋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6.50元/平方米/天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 拟出租面积 505平方米 租赁期 2年≤期限≤5年,两年起租,无免租期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按半年或季度支付,第一期租金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自第二期始,承租方应于已付租金的租赁期结束前支付下一期的租金。 租金调整方式 按每两年递增5%计算 押金支付要求 承租方应于签署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交押金(金额为三个月租金金额)。 水、电、气、热等费用的约定 均由承租方支付 房产使用 用途要求 房屋设计规划用途为配套公建,承租方经营必须符合辖区内工商注册的要求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1.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自用面积可以装修改造,但不得破坏建筑承重结构,按规定报批消防等手续。 2.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以根据营业需要,添置家具家电等设备设施,并自行负责维修、维护,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自行拆除并移走所有设备设施,将房屋恢复原状,因拆除或无法拆除导致的设备设施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拆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与出租相关的 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和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押金。 2.承租方需书面承诺:(1)对租赁面积内部资产需自行管理;(2)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环保)例行检查工作;(3)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4)无不良资信记录;(5)房屋不得进行转租;(6)租期内不开展小额贷款类业务及P2P等理财类业务。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出租方将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出租方经济补偿费:(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租金6.50元/平方米/天(不含物业费)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4)最终承租方未能在五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5)最终承租方没有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 4.如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出租方式,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直接退回承租方。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该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的,其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直接退回承租方。其他意向承租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5.承租方的经营项目、内容等各项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房屋规划性质和设计用途,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符合非首都功能疏解整治和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承租方 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北京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企业(以营业执照为准),无严重失信信息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 设定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 保证金 处置方式 成为最终承租方: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 未成为最终承租方:返还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承租方 □A.信息发布终结。(选择动态报价方式的,只能选择此项) B.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最多延长1个周期(两选其一)。 □C.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遴选方式 □A.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一次报价□) □B.竞争性谈判 □C.综合评议 □D.招投标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二、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