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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精神病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2019-03-26 09:23:12|作者:清洁吧
2019-03-25 23:53:03.0 淮公投处字〔2019〕2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 项目名称:淮南市精神病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8CG3227 投诉人:安徽巨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人法定代表人:汪海涛 投诉人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庐阳工业园荷塘路32号研发楼 被投诉人:安徽省鹏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肥西路1189号金龙国际A座16层(1602-1603、1605) 被投诉人电话:0551-65655114 采购人:淮南市精神病医院 投诉人不服淮南市精神病医院作出的淮南市精神病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于2019年1月15日向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为:安徽省鹏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8日在安徽省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有不良行为记录,扣15分,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七条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三款信誉要求:供应商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经审查,投诉事项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招标人淮南市精神病医院处理质疑时,作出的质疑答复称:安徽省鹏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8日在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被记不良行为一次扣15分。在政府采购网查询,未查询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我单位根据调查结果无法判定该单位是违法还是违规行为。 经书面审理查明: 质疑阶段,采购人淮南市精神病医院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取证,取得《关于对安徽省鹏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的处理决定》,该决定表明:2018年6月14日,安徽省鹏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参与长丰县双墩镇28个行政村(社区)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中,因弄虚作假被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记15分。 我局认为:安徽省鹏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原因系由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弄虚作假谋取中标,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安徽省鹏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记录。 依据《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经研究做出如下投诉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 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意见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意见之日起60日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