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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临湖丽苑1-109门面招租

2019-03-27 09:10:46|作者:清洁吧
巢湖市临湖丽苑1-109门面招租 发布时间:2019-03-27 09:03:14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巢湖市临湖丽苑1-109门面招租 项目法人: 巢湖市临湖丽苑1-109门面 项目地址: 市级巢湖市 立项批文名称: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项目审批单位: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监督部门: 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代理机构: 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建立时间: 2019-03-26 10:20:00 公告正文 巢湖市临湖丽苑1-109门面招租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一 项目名称 巢湖市临湖丽苑1-109门面招租 二 项目编号 2019CHCJ0023 三 委托方 巢湖华宇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四 公告及竞价期限 1、公告期(报名期):2019年3月27日9:00始至2019年4月16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19年3月27日9:00始至2019年4月17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五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 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房屋 用途 租期 免租金装修期 租金底价(元/年) 履约保证金(元) 竞价保证金(元) 标的1 2 框架 100.05 商业(不得从事餐饮) 6年 30天 14400 前三个月实际租金之和 5000 六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七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八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九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承租人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十 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竞租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支付账号:竞租保证金应当在 2019年4月16日17时00分前足额到达指定账号。转账形式(不得使用汇票),企业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投标时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汇款凭据原件,汇出账户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分支机构无效)汇至如下账户,用途注明“2019CHCJ0023竞租保证金”。自然人须从竞租人本人银行账户中转账,自然人报名不需要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标的一: 标的一 户名: 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 账号: 56960188000116203 注意事项: 竞租人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按公告要求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办理退还(不计息)。2、保证金只退还至投标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租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自然人退还保证金至竞租保证金退还声明中所填写的银行账号。 十二 报名登记 报名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报名地点: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意向承租人已办理三证合一,可不提供2、3项,自然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委托代理人(如有)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三)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四)保证金支付凭证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五)以上复印件均一式两份提交。 十三 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承租人,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报名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意向承租人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承租人,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 200 元/年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2、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自出具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交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室依法进行查处。 十四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项目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中标人3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如公示期内有质疑,则中标通知书推迟发放。 十五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室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二楼监督室。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六 交易服务费收取 本项目无交易服务费收取 十七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承租人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租赁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承租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无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十八 其他 (一)委托方向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委托方主体资格证明 3、出租房屋用途、租赁要求或其他约定 4、关于本次出租行为的决策 5、出租标的的权属证明 6、其他 以上材料意向承租人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hfggzy.com),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