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魏家安居房二期工程2号楼、诗城东路183号等53处房地产招租
2019-04-01 09:34:11|作者:清洁吧
奉节县魏家安居房二期工程2号楼、诗城东路183号等53处房地产招租 发布时间:2019-03-31 19:03:44 奉节县魏家安居房二期工程2号楼、诗城东路183号等53处房地产招租 标的位于奉节县魏家安居房、永安镇诗城东路183号、永安镇香山街及诗城西路54号,租期三年,租金按年支付,第一年租金为成交价,租金从第二年起逐年递增3%,标的均无占用、抵押、担保及共有等其它他项权利情况。以第一年租金作为挂牌价,拟按现状不低于挂牌价竞价或协议分零招租。详见下表: 序号 坐落位置 房地证号 建筑面积约(㎡) 评估值(万元/年) 挂牌价(万元/年) 保证金(万元) 备注 1 奉节县魏家安居房二期工程2号楼负1层1号商业用房 无房地证 504.66 13.32 13.32 6 面积详见评估报告。 2 奉节县魏家安居房二期工程2号楼负1层2号商业用房 279.60 7.38 7.38 4 3 奉节县魏家安居房二期工程2号楼负1层3号商业用房 311.70 8.23 8.23 4 4 奉节县魏家安居房二期工程2号楼负1层4号商业用房 311.70 8.23 8.23 4 5 奉节县魏家安居房二期工程2号楼负1层5号商业用房 412.55 10.89 10.89 5 6 奉节县魏家安居房二期工程2号楼负2层1号商业用房 504.66 16.35 16.35 8 7 奉节县魏家安居房二期工程2号楼负2层2号商业用房 279.60 9.06 9.06 4 8 奉节县魏家安居房二期工程2号楼负2层3号商业用房 311.70 10.10 10.10 5 9 奉节县魏家安居房二期工程2号楼负2层4号商业用房 311.70 10.10 10.10 5 10 奉节县魏家安居房二期工程2号楼负2层5号商业用房 412.55 13.37 13.37 6 11 奉节县魏家安居房二期工程3号楼负1层2号商业用房 无房地证(已出具测绘报告) 349.24 9.22 9.22 4 面积详见测绘报告。 12 奉节县魏家安居房二期工程3号楼负1层3号商业用房 313.65 8.28 8.28 4 13 奉节县魏家安居房二期工程3号楼负1层4号商业用房 244.60 6.46 6.46 3 14 奉节县魏家安居房二期工程3号楼负1层5号商业用房 213.76 5.64 5.64 2 15 奉节县魏家安居房二期工程3号楼负2层1号商业用房 313.65 10.16 10.16 5 16 奉节县魏家安居房二期工程3号楼负2层2号商业用房 349.24 11.32 11.32 5 17 奉节县魏家安居房二期工程3号楼负2层3号商业用房 313.65 10.16 10.16 5 18 奉节县魏家安居房二期工程3号楼负2层4号商业用房 244.6 7.93 7.93 4 19 奉节县魏家安居房二期工程3号楼负2层5号商业用房 213.76 6.93 6.93 3 20 奉节县魏家安居房二期工程5号楼负1层4号商业用房 1018.08 23.21 23.21 11 21 奉节县魏家安居房二期工程5号楼负2层1号商业用房 884.76 25.48 25.48 12 22 奉节县魏家安居房二期工程5号楼负2层2号商业用房 951.78 27.41 27.41 13 23 奉节县永安镇诗城东路183号附1号1幢1号 301房地证2013字第08079号 41.82 0.13 0.13 0.1 24 奉节县永安镇诗城东路183号附1号1幢2号 301房地证2013字第08073号 34.68 0.12 0.12 0.1 25 奉节县永安镇诗城东路183号附1号1幢3号 301房地证2013字第08077号 28.87 0.09 0.09 0.08 26 奉节县永安镇诗城东路183号附1号1幢4号 301房地证2013字第08076号 40.66 0.12 0.12 0.1 27 奉节县永安镇诗城东路183号附1号1幢5号 301房地证2013字第08075号 37.17 0.11 0.11 0.1 28 奉节县永安镇诗城东路183号附1号1幢6号 301房地证2013字第08074号 28.87 0.09 0.09 0.08 29 奉节县永安镇诗城东路183号附1号1幢7号 301房地证2013字第08073号 28.87 0.09 0.09 0.08 30 奉节县永安镇诗城东路183号附1号1幢8号 301房地证2013字第08072号 37.17 0.11 0.11 0.1 31 奉节县永安镇诗城东路183号附1号1幢9号 301房地证2013字第08071号 38.33 0.11 0.11 0.1 32 奉节县永安镇诗城东路183号附1号1幢10号 301房地证2013字第08070号 46.76 0.14 0.14 0.1 33 奉节县永安镇诗城东路183号附1号1幢11号 301房地证2013字第08068号 21.44 0.06 0.06 0.06 34 奉节县永安镇诗城东路183号附1号1幢12号 301房地证2013字第08067号 38.33 0.11 0.11 0.1 35 奉节县永安镇诗城东路183号附1号1幢13号 301房地证2013字第08066号 34.85 0.1 0.1 0.1 36 奉节县永安镇诗城东路183号附1号1幢14号 301房地证2013字第08065号 38.33 0.11 0.11 0.1 37 奉节县永安镇诗城东路183号附1号1幢15号 301房地证2013字第08064号 40.7 0.12 0.12 0.1 38 奉节县永安镇诗城东路183号附1号1幢16号 301房地证2013字第08062号 18.37 0.06 0.06 0.05 39 奉节县永安镇诗城东路183号附1号1幢17号 301房地证2013字第08061号 18.37 0.06 0.06 0.05 40 奉节县永安镇诗城东路183号附1号1幢18号 301房地证2013字第08060号 44.18 0.13 0.13 0.1 41 奉节县永安镇诗城东路183号附1号1幢19号 301房地证2013字第08058号 45.3 0.14 0.14 0.1 42 奉节县永安镇诗城东路183号1号 301房地证2013字第07552号 85.99 0.21 0.21 0.2 43 奉节县永安镇诗城东路183号2号 301房地证2013字第07554号 192.79 0.46 0.46 0.4 44 奉节县永安镇诗城东路183号附3号 301房地证2013字第07549号 285.85 0.69 0.69 0.6 45 奉节县永安镇诗城东路183号4号 301房地证2013字第07555号 173.67 0.42 0.42 0.4 46 奉节县永安镇金橙街21号2号 301房地证2013字第07888号 238.85 0.72 0.72 0.7 47 奉节县永安镇香山街138号2幢第1至3层(原香山街酿造厂综合用房) 301房地证2014字第01649号(房地证为大证) 1071.57 9 9 4 面积详见评估报告。 48 奉节县永安镇香山街130号1幢(现门牌号为132号) 73.32 0.57 0.57 0.5 49 奉节县永安镇香山街130号1幢(现门牌号为134号) 73.32 0.57 0.57 0.5 50 奉节县永安镇香山街130号1幢(现门牌号为136号) 137.1 0.74 0.74 0.7 51 奉节县永安镇诗城西路54号第1层 渝2018奉节县不动产权第000711670号(房地证为大证) 208 3.99 3.99 2 面积详见评估报告。 52 奉节县永安镇诗城西路54号第2层 1460 21.02 21.02 10 53 奉节县永安镇诗城西路54号第3层 500 5.4 5.4 2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5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止。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详见上表)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四、为保护招租方和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利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招租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用后,招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1)意向承租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五)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且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五、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47-50、51-53房地证分别为大证等)和标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1-22无房地证等)及相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和政策了解等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承租,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招租方协助。 六、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租金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逾期不交剩余价款、逾期不签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 七、租赁前的房产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租赁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八、重庆联交所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若协议成交按三年租金成交总价的1.4%收取,若竞价成交按三年租金成交总价的3%收取(含递增部分),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收取。 九、招租方负责在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移交标的,租金自移交完成之日起算。 十、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一、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二、承租方在签定合同之日需向招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按第一年租金成交价的1%收取,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租赁期满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十三、标的按现状招租,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 十四、水、电及其它通讯线路的搭接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招租方协助。 十五、以上标的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十六、其它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报名联系方式:023-56558386(节假日除外) 交易所地址: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乔木街30号1幢804号 标的查勘联系人及电话:许经理 15023252225 附件下载: 租赁合同模板_d6hn2f 附件(点击下载):租赁合同模板_d6hn2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