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合肥市南淝河路289号华中汽配大市场B1幢201室变卖的公告
2019-04-08 09:08:47|作者:清洁吧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合肥市南淝河路289号华中汽配大市场B1幢201室变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8541-04-06 15:54:54 变 卖 公 告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4月25日10时起60天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具体截止时间以网拍系统自动生成时间为准)在“京东网”(www.jd.com)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物:合肥市南淝河路289号华中汽配大市场B1幢201室(合产110177402),登记建筑面积:800.13平方米;所在层/总层数:2F/6F;房屋类型:商业;建筑结构:钢混;建成年代:2010年。整体变卖,评估价:6629900元,起拍价:5071873.5元,保证金:600000元,增价幅度:1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三、特别提醒:标的物按照法律规定交付,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特别说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竞买人要自行查看现场并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物的产权及标的物现场等情况,该标的物存在租赁。 四、标的物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买受人在办理标的物移交、过户等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依照相关部门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六、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七、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15日内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办理相关手续。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八、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变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法院监督电话: 0551-65352037/65352131法院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京东辅助机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蒙城北路73号天源大厦4楼京东辅助机构监督电话:18095652542京东辅助机构咨询电话(担保、贷款、竞买):15005600133、0551-64261126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