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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公安局看守所医疗专业化

2019-04-10 09:19:03|作者:清洁吧
巢湖市公安局看守所医疗专业化 2019-04-10 00:00 巢湖市公安局看守所医疗专业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规定,现就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 一、 采购人名称:巢湖市公安局; 二、 采购人地址:巢湖市半汤路; 三、 采购人联系电话:龚主任 19855183466; 四、 采购项目名称:巢湖市公安局看守所医疗专业化; 五、 拟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派驻4名医护人员到巢湖市看守所,为被监管人员提供基本医疗、在医院设立两间监管病房、为在本院就医的被监管人员提供“绿色通道”和维护保养医疗器械提供服务等。 六、 采购预算金额:29.8万元,合同签订服务期一年; 七、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项目的特殊性 依据《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工作方案>》【皖公监管[2015]36号】的通知精神,明确同级医院为监所的协作医院,同时在协作医院设置监管专业病房或病区。 2、市场调研和分析(主要针对唯一性) ①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具有二级甲等医院资格,符合省公安厅、省卫生厅关于医疗专业化关于医疗机构要求。②在2015年之前,在上级卫生部门领导协调下,在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巢湖市人民医院)住院部设置了两间监管病房,铺设了监控专网,建立了被监管人员就医的“绿色通道”,保障了被监管人员住院医疗和安全监管,确保了刑事诉讼、行政执法活动顺利。③此次29.8万元医疗专业化经费用于派驻到看守所的4名医护人员年工资待遇和看守所医疗室部门医疗设备的维护保养。④巢湖市范围内虽有安医大附属巢湖医院,但该院无监控专网,安全监管无法保障,如果重新设置将耗费大量资金。 3、相关法律、政策及文件依据,引用的法条。 此次采购过程中,安全和规范的医疗服务是监管场所医疗专业化服务项目采购的主要考虑因素,故此种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因此只能由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提供此项服务,建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八、 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 九、 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巢湖市人民路; 十、 专家论证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该项目具有特殊性,因此只能由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提供此项服务。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要求。 结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第二十七条”,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十一、 专家名单、工作单位、职称: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备注 1 唐建杰 合肥安景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副主任医师 组长 2 孙会芹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 主任护师 经济类 3 黄娟丽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高级会计师 经济法 十二、公示期限: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16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公安局反映,同时抄送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巢湖市半汤路中央领域小区2#楼沿街101室;联系电话:韦工 18130041850)、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巢湖市太湖山路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51-82337573)。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巢湖市公安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