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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校区安保和物业服务项目

2019-04-12 00:00:00|作者:清洁吧
南平校区安保和物业服务项目 2019-04-11 22:20:04.0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农林大学 乙方:福建钟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SXZB[GK]2018073-2的南平校区安保和物业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服务 南平校区物业服务项目 1 年 国内 538000 538000 福建钟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 538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拾叁万捌仟元整元(¥53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本项目总服务期12个月(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按招标文件考核办法规定,若乙方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2交付地点:福建农林大学南平校区(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 4.3交付条件:完成合同所有约定项目。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福建农林大学南平校区位于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院口村,占地面积约308亩,建筑面积约9.4万㎡。根据学校对南平校区的功能定位要求,本次物业招标主要包含的标的如下:(1)室内建筑:办公楼、学术交流中心、食堂、室内体育馆各1栋,教学楼3栋,学生宿舍4栋,教师宿舍4栋,总建筑面积为47315㎡,实际物业管理面积为15528㎡;(2)室外区域:硬化道路、广场面积29866㎡,草坪面积35546㎡,绿篱面积6658㎡,林下裸地面积约17360㎡,水面102㎡。 5.2、校区内水电管网及设施、房屋(含楼内水电设施)和其他专项设施设备及附属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5.3、服务期限一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8.33 采购人按月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上个月的物业服务费。(乙方须在申请付款时出具发票。) 2 8.33 采购人按月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上个月的物业服务费。(乙方须在申请付款时出具发票。) 3 8.33 采购人按月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上个月的物业服务费。(乙方须在申请付款时出具发票。) 4 8.33 采购人按月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上个月的物业服务费。(乙方须在申请付款时出具发票。) 5 8.33 采购人按月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上个月的物业服务费。(乙方须在申请付款时出具发票。) 6 8.33 采购人按月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上个月的物业服务费。(乙方须在申请付款时出具发票。) 7 8.33 采购人按月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上个月的物业服务费。(乙方须在申请付款时出具发票。) 8 8.33 采购人按月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上个月的物业服务费。(乙方须在申请付款时出具发票。) 9 8.33 采购人按月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上个月的物业服务费。(乙方须在申请付款时出具发票。) 10 8.33 采购人按月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上个月的物业服务费。(乙方须在申请付款时出具发票。) 11 8.33 采购人按月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上个月的物业服务费。(乙方须在申请付款时出具发票。) 12 8.37 采购人按月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上个月的物业服务费。(乙方须在申请付款时出具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三日内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服务期满后且中标人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1年。从2019年4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截止。。 10、违约责任 10.1 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 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 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5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的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物业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 南平校区物业服务包括综合管理服务、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和维修服务、绿化养护以及卫生清洁,以满足南平校区作为科教基地的功能需求。具体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 14. 1、常规服务 14.1.1、公共业务受理 (1)设立物业24小时服务中心,8小时/天(具体在岗时间由双方商定)前台服务,受理校区管理部门指 定的公共服务类业务。 (2)实施值班制度,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及时有效性。 (3)协助校区管理部门做好公共资产的管理。 (4)楼宇管理员注意维护大厅的整洁、有序和安全,礼貌回答访客的咨询。 (5)建立后勤报修机制和流程,及时有效解决师生报修问题;每栋楼的明显位置张贴报修电话及校区监督电话。 (6)做好物业人员的协调分工,根据校区实际工作需求及时调整物业人员工作内容。 14.1.2、投诉处理 (1)物业服务中心直接受理的投诉,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回复处理,最长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直接向有关部门投诉,应查明事实,确认证据,分清责任后如实上报书面材料,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应工作。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投诉,协助公安部门处理。涉及依法裁决的投诉,应按法律程序处理。 (2)投诉处理属于物业管理责任的,应向顾客道歉并及时纠正。属于无效投诉的应做好解释工作。与投诉者无法协商解决的,应上报校区管理部门处理。 (3)受理、处置的投诉应保持记录。 14.1.3、节能管理 (1)根据校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节能降耗方案,实施行为节能与技术节能相结合,做好日常水电检查工作,每天需组织人员巡视校园水电,及时发现漏水和浪费电问题,防止水电资源流失,做好巡视记录,每周汇总至校区管理部门。 (2)负责校区总表、楼宇总表、户外各类总表的每日抄表以及所有水电表的每月抄表工作(含电费核算),审核确认数据后提交电子档汇总至校区管理部门,不得随意变动抄表时间,水电数据纸质版公示需抄表人、审核人及物业经理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提交校区管理部门。 (3)按月分析校园内水电实际消耗趋势,及时总结经验,负责查找处理水电抄表数据异常原因并及时维修。 (4)负责与校区内电力管理单位及自来水管理单位的联络,如遇停水停电需及时通知学生及食堂等单位负责人,恢复供水供电后及时检查水电设备,并做好记录,每月汇总至校区管理部门。 (5)对校区内外来水电搭用方的所有水电进行抄录,并及时进行催缴,监督并管理好外来使用水电安全工作,做好相关外联工作及临时用水用电事项做管理记录备案。 (6)积极进行节水节电知识和政策的宣传,提高员工的水电节约意识,坚决纠正制止违章用水用电行为。 (7)掌握水电技术与管理基本知识和校区内水电供应网线及管道走向,熟悉工作流程和工作安全规范。 14.1.4、其它服务 (1)重大节日、重大检查、重要来宾到访等重大活动及学校临时性事件的物资保障供给和场地布置、卫生保洁等工作。 (2)失物招领等便民服务。 (3)其它物业公司必须提供或者可以提供的服务。 14.2、教学辅助 14.2.1.教室管理与服务 (1)配合校区管理部门做好教室和课桌椅的调配和使用工作: ①负责做好校区管理部门委托的相关教室设施的管理工作。 ②按照校区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教室门窗的开关和教室卫生工作。 ③配合校区管理部门做好教室借用工作,确保借用教室公共财产完好无损,有损坏应及时处理或上报校区管理部门。 ④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利用或允许第三方在教室进行任何活动。 ⑤经校区管理部门批准后,负责桌椅的借出和收回工作。 ⑥保证日常或教室借用后移动桌椅的整齐有序。 ⑦确保各教室课桌椅完好、不丢失,满足教务处的排课需求,将教室外的桌椅回收放置到位。 ⑧确保公共区域的休闲椅完好、整齐有序、不丢失。 ⑨根据教室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禁止未经校区管理部门批准的个人或班级私自占用教室。 ⑩保持教学区(特别是教学楼)的安静,制止一切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 (2)根据校区的要求做好教室多媒体设备使用情况登记,教室多媒体、话筒和电子教鞭的保管、领用、充电,并在课后及时回收教学辅助设备。负责协调教学楼管理的有关事务,及时处理师生的服务要求,主动接受师生的投诉等。 (3)教室需要的粉笔(无尘、多色、以白色和红色为主)、黑板擦(优质、可吸尘)、白板笔等应及时采购、供应和补充,满足教师上课需要,购置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做好电铃的管理: ①严格按规定的上下课时间打铃,不得有误。 ②定期检查电铃和时钟相关系统设备和线路是否正常工作,确保打铃系统的正常运行,出现设备损坏、线路故障以及停电的情况,应启动备用系统或备用方案,应急处理打铃并做好及时报修。 (5)做好教室的管理工作,不相关的人员不得入内。 (6)教学楼内教室照明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关启,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完好。 (7)教学楼教室空调管理工作。 ①建立教学楼空调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各级责任人员。 ②根据校区管理部门的要求,制定教学楼的开放时间、开放温度和开关时间规则。 ③建立日检查、周巡查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在空调开放期间保证空调运行情况良好,出现问题及时联系报修单位。 ④每年运行前对空调内机进行清洗并消毒,清洗并消毒的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费当中。 ⑤每年在空调运行结束后,负责安装所有柜机的空调罩,空调罩必须干净整洁,空调开放期间应妥善保存空调罩。 ⑥负责购买更换遥控器电池耗材等,空调遥控器电池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8)教学楼教室内时钟管理: ①定期巡查教室内时钟精准情况,及时校时。 ②时钟丢失或损坏及时购买更换,教室更换时钟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9)保证教学楼供水系统正常运作,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 (10)负责教室(包括教师休息室)钥匙管理。根据校区的要求做好开关门工作,防止因管理服务原因造成的教学事故及安全事故的发生。 (11)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需要。 14.2.2、教学设备运行管理与服务 (1)制订有关教学设备的使用指南,并贴在相关设备旁边,方便师生使用前阅读。按规定维护保养教学设备,配件(如电源线、插线板)配备齐全,保证各项教学设备随时处于可投入使用的状况。 (2 )每日检查教室内的所有设备状况,发现故障及时处理。维修期间,有备用设备应换上备用设备。没有备用设备的,要及时对使用该教室的老师说明清楚,并做好解释和协调工作,不得影响正常的上课秩序。 (3)对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学设备出现的问题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对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支持请求,应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并进行处理。 (4)做好教室的管理。做好多媒体讲台钥匙的出借登记及回收工作。关闭教室门前,保证多媒体设备及多媒体讲台处于关闭状态。 14.3、学生宿舍与交流中心管理 (1)按教育部、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建立学生宿舍24小时值班制度(有学生入驻宿舍时,必须安排24小时值班),设立24小时固定值班电话,配合校区管理部门做好宿舍区的综合管理服务(包括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引导、宿舍区维修管理以及安全稳定、公共卫生打扫等相关工作)。 (2)依据校区相关规定,做好宿舍设施和物品的登记清查工作。 (3)做好空宿舍的卫生清理与维修,并协助校区管理部门做好学生住宿方案、办理学生入住接待、退房等。 (4)督促学生自觉遵守校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做好公共秩序维护,协助做好宿舍的调整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校区管理部门。 (5)做好学生宿舍钥匙的交接、管理,备用钥匙管理。 (6)做好学生宿舍与交流中心床上用品、洗漱用品更换。 (7)做好学生宿舍与交流中心床上用品的洗涤、晾晒与保管工作。 (8)做好进出人员的管理,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学生宿舍。 (9)及时受理报修、留言、小件寄存、失物招领等各项工作。 (10)配合校区管理部门做好学生日常防火、防盗、安全用水用电宣传教育工作,对违章者及时报送校区管理部门处理。 (11)做好水电用量的月报表,按月报送校区管理部门。 (12)寒暑假期间加强安全管理和能源管理。 (13)遇突发事件,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校区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如情况紧急应同时报警(110、120或119等),管理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理问题或协调处理问题。 (14)建立学生住宿人员住宿管理信息系统。 (15)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需要。 14.4、楼宇管理 14.4.1、行政办公楼门岗服务 (1)行政办公楼门岗值班工作。 (2)做好大门开关和人员的进出管理,报纸、文件等收发。 (3)做好办公楼内公共区域和各间办公室卫生清理工作。 (4)做好办公楼周边的车辆停放工作,确保摆放有序。 (5)做好会议室卫生清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 (6)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需要。 14.4.2、教学楼门岗服务 (1)做好教学楼内公共区域和上课教师的卫生清理工作。 (2)做好教学楼安全巡查管理工作。 (3)做好教学楼人员的进出管理、大件物品进出管理。 (4)做好教学楼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做好教学楼大门及教室的开关门工作。 (6)做好教学楼多媒体设备的管理工作。 (7)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需要。 14.5、标识管理 (1)非校区管理部门的横幅、广告牌、LED显示屏等必须经校区管理部门批准才可悬挂。属校区管理部门悬挂的横幅,应跟踪后续事宜,到期后中标人应及时进行拆除或联系悬挂单位进行拆除。 (2)校区安全警示标识、疏散通道标识、校园文明标识、节能环保标识、各楼宇内外如楼层牌等相关指示标识(不得带有商业性质)的制作、张贴,制作、张贴前须经校区管理部门认可,具体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二)设施设备管理及维修服务 14.6、综合维修 14.6.1.综合维修管理 (1)含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使用、运行管理及高压电房管理(不含:校区设施设备更新)。 (2)专项维修:避雷设施、给排水系统、配电房(2处)、备用发电机维护、全校区(包括不含食堂内部)消杀、排污管道清理、化粪池疏通工作由中标人负责,上述项目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小型维修(保修期外):除了专项维修项目外,全校区内单次单项、单次单台件的材料费在500元以内(含500元)的所有维修、维护、更换工作由中标人承担(如路灯、门锁、窗户、玻璃、灯、风扇、热水器、空调、投影仪灯泡等水、电、家具、电器的日常易损、易耗品维修更换;设施设备保修期内的由供应商或施工单位负责维护,中标方需做好协调、监督工作)。单项单次材料费在500以上2万以下的维修、维护、更换工程,由中标人提出解决方案,经科教基地管理中心审批后,由中标人组织人员实施,费用由校方承担。单项单次材料费在2万以上的维修、维护、更换工程,由中标人提出解决方案,由科教基地管理中心向校物资设备采购招标中心审批后,由中标人组织人员实施,费用由校方承担。 (4)建立健全维修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各级责任人员,做好维修记录并建档。 (5)设立24小时报修电话,并在各楼宇显著位置公示此号码,做到维修及时、快速,紧急维修响应不超过半小时,小型维修不过夜,专项维修不超过24小时,无法及时解决的应在解决时限前及时反馈给用户,无法解决或大范围故障应及时通知校区管理部门,由校区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制定计划后由中标人具体实施。为防止“不报、不修”,每学期须两次普查维修,校区管理部门不定期抽查。建立学生宿舍高效的报修维修工作体系。 (6)接到报修电话和报修信息要有记录,留下联系电话,维修后要有信息反馈或经报修人签字确认。 (7)遇台风、暴雨、霜冻等恶劣天气,应加强校园及各楼宇的检查,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8)每天一次巡检,确保外环境和各楼宇的照明灯具(不含食堂内部、商业网点)的完好,如有缺损,应及时更换。保持灯具外观清洁。 14.6.2、房屋维修管理 (1)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做好检修记录。 (2)墙表面粉刷无明显剥落开裂,墙面砖、地坪、地砖平整不起壳、无遗缺,修补墙面的粉刷层及面砖应保持与原墙面色差、材质一致。 (3)屋面排水沟、室内室外排水管道应保持排水畅通,发现有防水层气鼓、碎裂、隔热板有断裂、缺损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项修理。 (4)保持路面平整、无开裂和松动、无积水,窨井、积水井不漫溢,积水井、窨井盖无缺损,发现损坏应在规定时间内修复。 (5)玻璃无破碎,五金配件完好。 (6)门、窗开闭灵活,密封性好,无异常响声。 (7)厕所洁具设施保持完好、正常,水龙头及便池出水正常,不漏水,地漏畅通、不堵塞。保持管道畅通与安全使用,发现损坏应及时修复。 (8)各项零星维修服务,接到报修24小时内完成,合格率100%,如确无法完成,必须提出解决方案。 14.6.3、二次装修管理 按照校区管理部门制定的方案做好现场管理和监督工作。 14.7、供电系统 (1)高压设备、发电机维护、保养由中标人负责,备用发电机燃油费由校方承担。 (2)从事供配电系统维护维修、值班的所有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并在校区管理部门备案。 (3)制定完整的设备维护制度、计划和值班制度,有完整的应急处理实施方案。 (4)遇供电部门停电通知要第一时间通知业主,遇紧急情况需临时停电应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及时发布停水、停电公告。 (5)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高压电气设备试验,留存高压电气测试合格的报告。 (6)按照规定的周期对变配电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并做记录。 (7)高压变电柜操作运行正常,检测表显示准确。 (8)高(低)压变压器运行正常,温控显示准确,联控动作正常。 (9)变(配)电柜直流操作系统运行正常,蓄电池组充、放电量稳定,符合工作要求。 (10)低压配电柜运行正常,各类表计显示正常。 (11)变(配)电系统联络自切正常。 (12)功率因素自动补偿电容器(组)运行正常,自动切换正确可靠。 (13)年内确保无重大责任事故,确保用电安全。 (14)配电间实行封闭管理,配备灭火器材,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14.8、给排水系统 (1)制定并严格落实供水、用水管理制度和给排水系统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加强对给排水系统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包括管网、阀门等的日常检查、保养、维修、清洁和清通工作,确保给排水系统24小时正常、安全运行。 (2)给排水系统的维修、保养工作由中标人负责。 (3)二次供水(水池、水塔、水箱)、开水器定期维护、水质检测、消毒(一年两次,寒暑假期间进行)、后山山泉水引水设备维护等工作由中标人负责。 (4)每季对楼宇排水总管进行检查,定期对水泵、管道进行检查。 (5)如遇供水单位限水、停水应按规定时间通知校方。 (6)做好节约用水的工作和宣传。 14.9、避雷系统 (1)校区各楼栋的避雷设施设备的检测、维保工作由中标人负责。 (2)每年检查各楼宇重要机房的设备防静电地板的接地是否可靠,并对各楼宇的各楼层的钢窗、钢结构进行外观检查。 (3)定期对各楼宇顶层的避雷带、避雷针、顶层屋面设备的接地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定期对各楼宇强、弱电间内的接地装置进行检查,遇有问题及时解决,保持各楼宇顶部所有的避雷设施及所有金属物体的接地完好。 (4)定期对变配电室的设备接地带进行检查,并对各重要机房内的配电柜及设备进行检查,保证所有机电设备接地良好。 14.10、空调系统 空调系统的管理工作由中标人负责。 14.11、强弱电间 (1)国家电网在校区的高压配电房以及各楼群各层强、弱配电间的日常管理由中标人负责。 (2)建立健全强、弱电间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各级责任人员。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3)日常巡视,保证强、弱电间平常处于安全管理状态。未经批准,不得允许无关人员和外来人员进入强、弱电间。 (4)强、弱电间钥匙必须严格进行管理。原则上,强、弱电间钥匙一律不许外借。特殊情况报校区管理部门协调、批准后,借用人员抵押相关证件或押金,由强、弱电间管理人员进行开门,工作完毕后强、弱电间管理人员检查现场情况后关闭并退回相关证件或押金。 (5)第三方在强、弱电间安装设备及时记录在案,并和校区管理部门进行确认。 (6)强、弱电间出现设备、线路故障应第一时间及时修复,不得影响师生的工作和学习。 (7)注意强、弱电间的防火安全,不得堆放无关杂物。 (8)强、弱电间管理档案资料完整、有序便于查询,按管理要求进行日常管理。 (三)绿化养护 (1)中标人负责全校区绿地日常养护管理,包括绿地水肥管理、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中耕除草、巡查围护、更新补植、绿地保洁以及应急养护等工作。 (2)建立健全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年度养护计划和月工作计划报送校区管理部门审核,做好养护管理记录并科学、规范建档。 (3)做到绿化养护管理及时、有效,应急养护(如重大活动、检查考评等)应根据校区管理部门要求落实各项安排,日常养护不超过24小时,无法解决或大范围养护作业应及时通知校区管理部门,由校区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制定计划后由中标人具体实施。为防止“不报、不养护”,每学期须两次普查养护工作,校区管理部门不定期抽查,绿化工具首次交接时校方将原有工具提供给中标方使用,交接后工具的更新、维护、维修以及打草汽油等物品购买由中标方负责,合同到期后中标方应将校方提供的绿化工具全数完好归还。 (4)做好绿地更新补植工作,更新补植的苗木由校方提供。 (5)绿化树木每三个月(2、5、8、11月)施肥一次(肥料由中标方自行购置,需要多少量最好要明确,购买后由采购人保管),做好有关记录。 (6)乔木每年入夏、入冬前各修剪1次。灌木、地被根据植物长势、造型需求等进行适时修剪;及时清除杂草。草坪每年至少修剪15次。 (7)根据不同植物特性、土壤的干湿度,结合季节做到适时、适量、不遗漏、每次浇水要浇足浇透,不得浪费水。 (8)绿地内雕塑、小品建筑保持清洁。 (9)灾害天气应对: ①建立灾害天气防御紧急预案以及工作记录报送校区管理部门审查。 ②在灾害天气来临前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并做好灾后物资的储备以应付紧急情况。 ③灾害天气来临前做好充分准备,对浅根性、树冠庞大、枝叶过密的园林植物,将采取疏枝、立柱、绑扎、培土、遮挡等防御措施。 ④密切留意当地政府、气象台发布的天气预报,24小时安排人员值班,保证所有的通信设备24小时畅通,发生紧急情况及时汇报并投入抢险,并服从校方的统一调配。 ⑤灾害天气过后,组织所有员工上阵,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清理妨碍人行和交通的树木。 ⑥对易受寒害或冻害的园林植物,日常将加强管理,提高植物抗寒能力,在寒潮来临之前将做好防护措施。 ⑦树木受到雷电风雨、人畜危害而受到创伤,会造成劈裂、折断、腐枝、疮痂、溃疡、孔洞、剥皮、干枯等创伤,及时对创伤进行处理,首先加以清除、剪除或挖除,消除腐垢杂物后进行消毒和防腐处理。 (10)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病虫害防治方针,严格执行有关植物检疫的法规和制度,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病原菌及虫害带入本地区,防治要求如下: ①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制定科学的病虫害防治预案,采用综合防治措施,做到准确、及时、有效。采用农业防治、物理机械防治或生物防治等方法,尽量少用化学防治,以减少农药对环境的污染,并避免杀死和影响天敌或有益生物的栖息、繁衍。 ②必要采用化学防治时,选择符合环保要求,以及对有益生物影响小的高效、低毒农药。同时,掌握适当的浓度,避免发生药害。对于同一种害虫,避免长时间重复使用同一种农药。以免使病虫害产生耐药性,影响防治效果。 ③在开放性的绿地中喷药时,及时公告并选择人流较少的时段进行。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危及人畜。 (11)对绿地的鼠害、蛇类采用综合治理的对策,具体见校区消杀要求。 (12)绿地内的落叶、废纸、塑料袋等垃圾和废弃物每天及时进行清理。修剪下来的树枝、树叶和草等要及时清理运出校园,不得堆放在学校垃圾场内。 (13)绿化养护的质量目标: ①乔木树冠完整、美观,生长旺盛,开花结果正常。主侧枝分布均匀,分枝点高度与树种特性相适应,分枝不影响游览和观景。无死株、缺株。行道树的体量、高度基本保持一致,下缘线和分枝点高度的控制符合《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 ②木本地被植物生长旺盛,全覆盖,无杂草,无死株、缺株。 ③花灌木生长旺盛,株型完整、丰满,开花适时,花繁叶茂,花后修剪合理、及时。 ④地被植物生长旺盛,全覆盖,无杂草,无死株、缺株。 ⑤花坛、花带及绿篱轮廓清晰、层次分明,整齐美观,无残缺、无杂草,修剪及时、得当。 ⑥造型植物修剪及时、得当,线条整齐、圆滑、流畅。规则式种植的造型植物,形状或体量保持一致。自然式种植的,形状和体量大小符合设 计和景观的要求。 ⑦草本花卉生长旺盛,株型均匀、完整美观,开花适时,花繁、色正,全覆盖,无杂草。花后需修剪的,修剪合理、及时。 ⑧草坪的绿色期不少于300天,叶片健壮、色泽纯正,全覆盖,无明显杂草,无积水,修剪及时、合理,修剪完应及时清理干净。 (四)卫生清洁 14.12、日常清洁综合要求 (1)清洁区域:行政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交流中心、教师公寓、食堂、礼堂等的公共区域(门厅、楼道、楼梯、卫生间、茶水间、教室等)。 (2)日常保洁器具、耗材由中标人负责,包括且不仅限于:清洁卫生用工具(扫帚、拖把、畚箕、抹布等)。公共场所用垃圾箱、垃圾桶(垃圾房用垃圾桶、楼道用垃圾桶)、纸篓(办公室内、卫生间)、垃圾袋。保洁清洁材料(洁厕灵、肥皂粉、消毒液、洗洁精等)。外环境垃圾箱中部分用于校区重要景观节点内垃圾箱的样式及摆放位置须经校区相关部门认可方可使用。 (3)全校区排污管道、化粪池(清污除外)等疏通工作由中标人负责。 14.13、校区公共道路、广场、绿地卫生清洁 (1)道路、广场:每日至少完成一次保洁,重大活动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遇台风、暴雨时及时组织保洁人员共同清扫。做到干净整洁,无明显垃圾、杂物、泥沙,下水道口保持畅通。 (2)室外体育场:每日至少完成一次保洁,重大活动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做到干净整洁、无明显垃圾、杂物、积水、泥沙,下水道口保持畅通。 (3)户外设备设施: ①做好垃圾桶保洁。要求外表面完好干净、无明显污迹、无异味。 ②做好宣传栏、橱窗(非广告)保洁。要求边框干净整洁,玻璃明亮,无明显灰尘、无污迹、无张贴。 ③做好灯杆保洁。要求干净、无污迹、无乱张贴。 ④做好休闲设施保洁。要求干净整洁,无积尘、无污迹。 (4)校区管道清洁详见“给排水系统”管理服务要求。 14.14、楼宇公共区域及设施设备卫生清洁 (1) 行政办公楼的公共区域要求每日保洁一次。清洁工作要保证地面、台阶无水渍、无污渍,无垃圾,无积尘。墙面无灰尘、无污渍,光亮,墙角无蛛网。公共设施表面(如宣传窗、垃圾桶、装饰柱、灭火箱、植物花盆等)无积尘、无污渍、无手印、光亮。办公室内地面干净,茶几整齐干净,纸篓应及时更换垃圾袋。 (2)公共卫生间每日保洁一次。要求作业前,门口放置“工作进行中”的黄色告示牌。作业时,开窗通风,先擦门窗,室内由上至下,从里到外逐一保洁和收集垃圾。离开前检查卫生设施是否完好,有损坏需及时报修。做到室内无异味、臭味,无烟头、无纸屑、无污渍,无蜘蛛网、无积水、无湿滑现象、无乱张贴现象。地漏盖板清洁完好,无垃圾堵塞现象。卫生设施表面清洁卫生、无污迹黄斑、烟头、纸屑,保持畅通。废纸篓干净、及时更换垃圾袋。墙面、隔板、器具表面无涂鸦和乱张贴。保洁工具、用品统一放在指 定地点。 (3)清洁区域内无乱写、乱画、乱张贴,发现商业广告时第一时间清除。 (4)大楼内外管道、沟渠24小时保证畅通。 (5)各楼宇内或外环境人流量多的地方必须要放置垃圾桶,及时清理垃圾桶。 14.15、多功能厅、会议室、教室等室内卫生清洁 (1)会议室、接待室根据具体使用情况,每次使用前和使用后及时做好保洁工作。要求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墙面、天花板、吊灯、吊扇表面无积灰、无污渍、蜘蛛网。桌椅、沙发、设备表面干净整洁,无积灰、无污渍,光亮。地面、踢角线无积灰、无杂物垃圾。音视频设备表面无积灰、无污渍,话筒定时消毒。窗帘整洁并挂放整齐。垃圾筐中垃圾清理及时。 (2)教室每次使用完必须清洁,垃圾日产日清,长时间未使用的教师,应定期保洁,确保随时可以使用。保证教室地面、门、窗户、讲台、黑板、课桌椅、抽屉、设备设施、窗帘整洁。 14.16、学生宿舍公共区域卫生清洁 (1)走道、门厅、吊顶等公共区域要求有实习学生入住期间做好常规保洁工作,无学生入住期间,应定期巡扫、保洁,确保实习学生可随时入住。做到地面干净整洁,无明显积尘、污迹和湿滑现象,扶手和栏杆无明显积尘。 (2)宿舍范围门窗设施光亮、玻璃明亮,窗台无积灰、无污渍。墙面无黑印、无积灰、无污渍、无蜘蛛网、昆虫,无乱张贴现象。垃圾箱(桶)干净整洁、垃圾入箱、清运及时,无异味、无不文明现象。消防栓、牛奶箱、信箱外表无明显积尘。 (3)学生实习结束离校后,对空宿舍进行清扫,保证室内整洁干净、无垃圾杂物。在下一批学生入驻前,保证室内墙面、地面、家具整洁干净、无污渍、无灰尘。 14.17、水面清理 (1)及时清理校区内水面的卫生工作,保持水面干净,无明显垃圾。 (2)协助处理水面安全和其他管理工作,发生意外状况迅速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14.18、校区消杀工作 (1)全校区(不含食堂内部)消杀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具体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自己开展消杀工作未达到消杀效果的,甲方有权直接委托专业消杀公司开展此项工作,具体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掌握辖区范围内的鼠害、蛇类情况,根据危害情况投放相关药物防治,消杀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投放药物注意事项要求进行操作,对每次投放药物情况,应认真记录在《消杀药物投放情况记录表》上,投放地设置警示标志,注意人员、环境安全。 (3)每年4、5、6、7、8、9、10月至少全面消杀蚊蝇一次,校区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增加时,中标方应根据安排增加消杀次数。对污水井、排水沟、阴沟、竖井、隔油池等害虫隐藏点,每年4、5、6、7、8、9、10月至少进行两次以上消杀。 (4)使用国家规定的消杀药品,并对药物名 称、数量、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消杀药品应即购即用,用剩的药品,指派专人妥善保管。 (5)对校区环境进行消杀工作时,用喷洒设备将配制好的溶液适度喷洒,同时做好防护措施,应在顺风处喷洒,同时减少与行人的直接接触,选择行人稀少的时间作业。 14.19、校区所有生活垃圾清理 (1)中标人负责完成生活垃圾的收集、整理、集中存放及与当地环卫部门协调进行垃圾外运服务等工作,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2)室外垃圾桶每日清运一次,做到无满溢、散落现象。室内日产垃圾包装后定点集中堆放,定时清运,保持周边环境整洁、无散落现象。 (3)日常巡查中发现废弃物及时妥善处置,做到无卫生死角。 (五)其它重要事项 14.20、中标人在开展物业服务过程中须特别重视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但不限于做到以下几点: (1)应与校区管理部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自觉接受校区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积极配合校区管理部门搞好管理、服务、育人工作,共同维护校园安定稳定。 (2)中标人应教育员工注意安全,中标人的雇员在履行职务中的人员伤亡,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校区管理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 (3)物业服务项目操作均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区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如发生违规操作现象,所产生的后果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如造成经济损失,全部损失由中标人赔偿。校区管理部门发现中标人有违规操作现象或出现事故可直接进行经济处罚,每次2万元至5万元。 (4)若因中标人原因而造成的盗窃、火灾等安全事件,责任由中标人全权承担。公安部门核定案件价值后,中标人须按案件价值赔偿。 (5)处置紧急突发事件时物业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相关部门的指令,及时配合参与处置。 14.21、中标人在开展物业服务过程中须遵规守纪守法,必须做到但不限于做到以下几点: (1)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中须与校区管理部门签订廉政责任书,遵守廉政约定。 (2)遵守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南平市相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提供工资、保险等正常待遇,工资不得低于同期南平市最低工资标准若出现劳动纠纷、劳动违法现象,由中标人全部负责。 (3)不得擅自占用校区内的公共设施或改变使用其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需与校区管理部门协商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中标人不得将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校区内开展与本物业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得干涉或影响校方进行各种合法活动。 (4)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要求。 不得透露校区有关重要消息和情况,对外不得损害学校名誉,和校区师生交往不得散布流言蜚语。 14.22、中标人在开展物业服务过程中须重视提高服务质量,必须做到但不限于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制度建设,经常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物业公司在项目运行过程中需全程导入ISO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实现科学化的管理。以“国优”为工作目标,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使得本项目达到全国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的标准。自觉接受校区管理部门的监督、考核。 (2)加强队伍建设,保持服务队伍的相对稳定。 项目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经校区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上岗,未经校区管理部门许可不得更改。管理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物业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 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且须保证在合同服务期内保持持证人员的在岗数量。所有物业工作人员必须无犯罪记录,外来务工人员须按公安机关的要求办理外来人口暂住证。 (3)加强文化建设,经常开展员工培训活动。所有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仪态,仪表及职业素养,统一着装,佩带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14.23、中标人在开展物业服务过程中须重视档案管理工作。 (1)中标人应建立健全的物业管理服务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形成电子档案,年终考核时作为考核材料汇总至校区管理部门。 (2)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中标人应当按《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修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