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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总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税务局关于物业服务项目邀请招标预审公告

2019-04-15 09:17:58|作者:清洁吧
国家税务局总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税务局关于物业服务项目邀请招标预审公告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国家税务局总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税务局委托,采用邀请招标,采购关于物业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关于物业服务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集财购准(2019)58号 采购文件编号:JZC2019-邀F002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预算金额(元) 1物业服务项目1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823572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为本单位员工交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提供法人个人信用报告。为保障物业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报名前需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到发包方进行资格预审。预审时,投标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3、其他材料(1)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截图;(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出示网站截图。(3)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近一年所有证明材料。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一套)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注: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供应商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交采购人出具的资格预审合格证明原件和上述“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所有资质文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加盖供应商公章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采购中心,经审查合格后,填写《预审报名供应商登记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04月15日至2019年04月1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 地点: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大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333室。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大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333室 邮政编码:012000 联系人:张婷婷 联系电话:0474-8305226 采购单位名称:国家税务局总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税务局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邮政编码:012000 联系人:刘俊英 联系电话:0474-8227028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采购中心2019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