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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运行项目招标公告:预算约6000万元/年 服务年限25年

2017-04-08 10:40:10|作者:清洁吧

一、招标条件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清丰县市政园林局的委托,对清丰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运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内资金,资金已落实,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采购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丰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运行项目
2.2、项目编号:YYZB2017-072
2.3、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内资金
2.4、服务内容:全县503个行政村(含乡村道路,不含国道、省道及县道)及县城区域内的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垃圾中转站及公厕等的维护运营(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2.5、服务地点:全县503个行政村内及县城区域内
2.6、服务期限:25年(服务期满后,保证机械设备、车辆正常运行,无偿交付甲方)
2.7、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质量要求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2.9、项目估算投资:约6000万/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生产和经营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合法法人资格的环卫服务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含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
3.1.2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度(2014年1月1日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以现有年份提供);
3.1.3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2017年1月份、2月份、3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1.4供应商需具备城市机械化清扫不少于清扫总面积的90%,农村机械化清扫不少于清扫总面积的40%的能力(由供应商自行出具证明);
3.1.5供应商须持有环境卫生主管行政部门审批的城市垃圾经营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3.1.6 供应商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在4000万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及中标通a知书原件),需进行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附中标通知书、从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3.2、供应商应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开具日期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查询对象包含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人代理人);
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4年1月1日)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纪录的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声明;
3.4、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查询规定:近一年内(2016年1月1日以来),在本地区本行业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包括正在清丰县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四、供应商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方式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用资格后审。
2、投标人须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中所需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封面写明项目名称),在袋口及易开口处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带本人身份证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具有劳务合同。
注: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
3、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报名材料(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密封)进行报名,否则不接受其报名。
4、报名时间及地点: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4月13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 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清丰县文化路中段路南,县地税局斜对面)。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澄清答疑领取及招标控制价:通知将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请投标人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指定账户如下)(特别提示: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 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
行号:105502000357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若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正确分配保证金,则按未递交保证金处理。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七、纳税要求:中标人须将本工程项目的全部税金在清丰县税务部门缴纳。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清丰县市政园林局 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 人:李先生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0393-7260657 电 话:13323927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