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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电力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等资产整体转让招标公告

2019-04-23 09:15:33|作者:清洁吧
和县电力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等资产整体转让招标公告 和县电力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等资产整体转让 倍数: 报价 报价金额=加价倍数*加价幅度+当前价 提高报价至: 项目编号:AH2019DF100948 起始价: ¥9,180.709000 万元 加价幅度: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限时报价周期: 竞价开始时间: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转让底价(万元) 挂牌日期 挂牌截止日期 资产概述 AH2019DF100948GR2019AH1000177 和县电力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等资产整体转让9180.709000 2019-04-222019-05-20 本次转让的资产主要是和县电力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和土地使用权,标的整体转让,具体情况参见《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编号:北京大地评报字【2018】1037-23号): 1、房屋建(构)筑物 本次转让的建(构)筑物共25项,其中房屋建筑物计10项,总建筑面积为4,6208.00平方米。其中有1项房产为合肥市屯溪路152号方圆居C楼601号成套住宅(建筑面积152.48㎡),其余房屋建筑物均位于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开发区,房屋类型为办公楼、厂房等。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开发区房屋建筑物自2011年12月通过自建等方式取得,部分建(构)筑物未办理权证。 2、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 本次转让的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主要分布在转让方所属厂区各车间内,电子设备主要分布在转让方办公场所内,共338项。 (1)机器设备 本次转让的机器设备192项1031台套,主要是生产电力电缆的生产设备,有高速拉丝机、框式绞线机、装铠机、成缆机、双层共挤挤塑机、交联线等。辅助配套设备有变压器、配电柜、空压机、起重机、叉车、检验测试设备等,2004年至2014年期间购入,截止评估基准日除有个别设备闲置外,其他设备均能正常运转。资产评估报告(北京大地评报字[2018]1037-23号)中包含的1台机器设备:交联线SJ1-270/65+150+90-111-D(Q)(规格型号:SJ1-270/65+150+90-111-D(Q)),评估价格人民币39.831万元,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2)车辆 本次转让的车辆共计8辆,包括帕萨特和叉车等。以上车辆已投入使用,截止评估基准日均能正常运行。 (3)电子设备 本次转让的电子设备共计137项803台套,主要有:电脑、空调、打印机、彩电、办公家具等,电子设备为转让方从2003年到2017年陆续购入的。以上设备已投入使用,截止评估基准日除个别电脑、打印机等,因老化不能使用外,其他均能正常使用。 3、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本次转让的两块土地均位于和县经济开发区姥下河西路以北、鸡笼山北路以西、和州路以东、太阳河西路以南,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实际用途为工业,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规定,设定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五通”(通路、通电、通讯、供水、通气)、宗地内“场地平整”。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9年7月6日和2061年6月29日。 标的资产信息 其它资产基本信息 标的状态 其他说明 闲置 暂无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挂牌公告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价款支付方式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报价方式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收取方案 交纳时间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交纳方式 交纳账号 2019-04-22 20 个工作日 否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个,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一次性支付 ,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是(放弃或不涉及)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1、转让资产中房屋建(构)筑物、土地: 1)转让资产中房屋建(构)筑物均处于闲置状态。 2)房屋建(构)筑物、土地转让后涉及权证登记或变更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因办理权证登记或变更手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按国家相应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3)房屋建筑物在移交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水、电、物业、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落实解决。 4)房屋建(构)筑物、土地转让以现状移交,面积以交割时实测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 5)如受让后房屋建(构)筑物、土地因受让方原因无法办理过户变更等手续,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转让资产中车辆 1)转让车辆以实物现状移交,标的车辆行驶里程以里程表显示的实际数值为准。 2)转让车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其办理,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补办证件、更换牌号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车辆,车辆运输及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3)转让车辆除交强险以外的保险均不过户。 4)转让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补办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其办理,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转让标的违章罚款及交通事故责任,车辆交接日前的由转让方承担,车辆交接日后的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标的转让不含车牌号,转让成功的车辆办理过户时,受让方必须重新选择号牌,不得继续保留和使用原号牌。 3、转让资产中机器设备、电子设备 转让资产中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的交付类型、交付状况和交付数量以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有继续使用的价值,受让后即视为已实际勘查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4、转让标的资产中土地及房产以抵押方式为转让方及转让方股东提供担保办理贷款;转让标的资产中机器设备以融资租赁方式为转让方在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借款。转让方已就本次资产转让事宜书面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相关手续费后5个工作日内,按应偿还抵押权人贷款本息合计金额(以偿还日实际金额为准),将部分转让交易价款先行转至抵押权人指定帐户偿还债务,转让方与抵押权人解除抵押登记。 5、本次资产转让,转让方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 6、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勘查联系人:闫建强,联系电话 :13865293546。 注:转让标的资产清单请从本公告【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附件下载。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1)报名登记时间:2019年月4日22至2019年5月20日17:00时止。 (2)自由报价期: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5月21日9:30时止。 (3)限时报价期:2019年5月21日9:30时开始。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不计息)。 (1)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动态报价 多次报价 是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动态报价须知》《竞买人使用手册》请从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附件下载。下载【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00,000.00元。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4755000000164706 开户行:华夏银行合肥金屯支行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注册地(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所属行业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规模 内部决策情况 和县电力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开发区天门山路20号 韩云飞 6,000.000000 91340523153800164H 中型 股东会决议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池婧文 0551-62605683 chijingwen@aaee.com.cn 其他附件材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图片 查看附件信息 查看附件信息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除以上材料外, 意向受让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联合受让其他材料(如果联合受让,请提供此项) 需要 需要 需要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