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太极大道7号C幢第9、12层综合用房招租招标公告
2019-04-23 09:21:55|作者:清洁吧
涪陵区太极大道7号C幢第9、12层综合用房招租 标的位于涪陵区太极大道7号(人大小区综合楼)C幢第9、12层,现空置,租期4年,租金不递增,租金按季度支付。有房地证,无租赁、占用、抵押、担保及共有等其它他项权利情况。拟按现状以不低于挂牌价(年租金)协议或竞价分零招租。标的详情见下表: 序号 标的名称 含公摊面积约(㎡) 年租金(万元) 保证金(万元) 1 涪陵区太极大道7号C幢第9层1号 95.24 2.285697 1.1 2 涪陵区太极大道7号C幢第9层2号 98.05 2.353255 1.2 3 涪陵区太极大道7号C幢第9层3号 72.09 1.730224 0.8 4 涪陵区太极大道7号C幢第9层4号 98.05 2.353255 1.2 5 涪陵区太极大道7号C幢第9层5号 106.18 2.548421 1.2 6 涪陵区太极大道7号C幢第9层6号 84.45 2.026726 1 7 涪陵区太极大道7号C幢第9层7号 88.36 2.120556 1.2 8 涪陵区太极大道7号C幢第9层8号 81.79 1.962922 1 9 涪陵区太极大道7号C幢第9层9号 88.36 2.120556 1.2 10 涪陵区太极大道7号C幢第9层10号 85.7 2.056752 1 11 涪陵区太极大道7号C幢第9层11号 32.06 0.769405 0.4 12 涪陵区太极大道7号C幢第9层12号 12.67 0.304009 0.15 13 涪陵区太极大道7号C幢第9层13号 37.22 0.893261 0.45 14 涪陵区太极大道7号C幢第12层1号 50.97 1.223392 0.6 15 涪陵区太极大道7号C幢第12层2号 101.95 2.446783 1.2 16 涪陵区太极大道7号C幢第12层3号 62.24 1.493676 0.7 17 涪陵区太极大道7号C幢第12层4号 35.27 0.846416 0.4 18 涪陵区太极大道7号C幢第12层5号 58.38 1.40121 0.7 19 涪陵区太极大道7号C幢第12层6号 56.9 1.365647 0.6 20 涪陵区太极大道7号C幢第12层7号 43.27 1.03846 0.5 21 涪陵区太极大道7号C幢第12层8号 43.27 1.03846 0.5 22 涪陵区太极大道7号C幢第12层9号 43.27 1.03846 0.5 23 涪陵区太极大道7号C幢第12层10号 43.27 1.03846 0.5 24 涪陵区太极大道7号C幢第12层11号 43.27 1.03846 0.5 25 涪陵区太极大道7号C幢第12层12号 11.85 0.28451 0.15 26 涪陵区太极大道7号C幢第12层13号 32.6 0.782402 0.4 27 涪陵区太极大道7号C幢第12层14号 83.13 1.995124 1 28 涪陵区太极大道7号C幢第12层15号 6.08 0.145811 0.1 29 涪陵区太极大道7号C幢第12层16号 28.45 0.682823 0.35 30 涪陵区太极大道7号C幢第12层17号 236.04 5.664944 2.8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19年4月23日起至2019年5月7日止,挂牌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上述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四、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1)意向承租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5)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况。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在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结清重庆联交所全部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五、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及相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和政策了解等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承租,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出租方协助。 六、按现状租赁。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一个季度的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标的移交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含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缴纳的以出租方名义缴纳)。 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 按4年成交租金总额的2%收取,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1%。 九、出租方负责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移交标的,租金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十、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一、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二、签定合同时需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以合同签定为准),租赁到期后如无违约行为,由出租方全额退还。 十三、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四、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报名联系方式:鲜老师 023-72386932 交易所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44号 标的查勘联系人及电话:彭老师 023-72101800 13908253602 项目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