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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银潭二路银潭花园51号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2019-04-23 09:22:35|作者:清洁吧
南区银潭二路银潭花园51号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交 易 内 容 项目编号 190400D0ZL08-19 出租方 中山市南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南区银潭二路银潭花园51号 项目(标的)意向 租赁 交易底价 人民币50元/平方米/月 租赁期限 五年,交付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租金支付方式 按月支付 交易时间 2019年4月19日10时0分 交易时间备注 自由报价期:2019年4月19日10时0分至2019年4月29日10时0分; 限时报价期:2019年4月29日10时0分开始。 项目(标的)交易/开标地点 电脑终端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不少于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按底价成交签约 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 竞价阶梯 人民币2.5元 备注:报价时以人民币50元/平方米/月为起始价进行加价 挂牌时间 2019年4月19日 项目(标的)概况 1、南区银潭二路银潭花园51号面积为29.97平方米。 2、租赁期内,租金每年递增5%。(以租金单价为基数计算) 3、标的物用途为商铺。 4、租赁保证金为第五年两个月的租金。 5、免租期为15个日历天。 6、商业租金单价(起拍价)为50元/平方米/月。 7、每月租金单价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月租金总价保留到元(四舍五入)。 8、标的不能作为饮食行业使用。 挂牌起止日期 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4月28日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应于交易前自行了解租赁标的物来源、瑕疵和风险等(包括上述已知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知瑕疵和风险)。标的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也不得要求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作赔偿或补偿。 2、标的物按现状出租,租赁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成交租金金额不作调整。 3、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尽职调查,包括相关水电费等。租赁物业水、电等费用,标的物交付后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期间,承租方租用该物业的前两年半内,不得将该物业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使用,该物业租赁期满两年半后,若因承租方业务经营的需要,经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同意后,承租方可将该物业进行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但不能分租,并向出租方支付转租手续费450元。 5、意向承租方须按本项目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资金监管账户支付交易保证金。 6、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于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自动转为产权交易服务费、首期租赁价款和租赁保证金。不足扣除部分,承租方应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机构补足。 7、未中标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产权交易机构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退回给未中标的意向承租方。 8、承租方须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的合同范本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9、承租方须按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赁价款和租赁保证金,首期租赁价款和租赁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统一资金监管。 10、产权交易服务费标准为首年一个月的租金,由承租方承担。 11、合同租赁保证金按第五年的两个月月租金收取。 12、承租方须于交纳首期租金之日向产权交易机构出具同意向出租方划款的书面通知,逾期则视为同意向出租方划付租赁价款和租赁保证金。 13、若承租方不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产权交易机构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标的物重新出租,承租方参与租赁活动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已交纳的费用不予退回,产权交易机构在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用后,余款归出租方所有。若出租方再行委托出租,再次出租的租赁价低于原租赁价的,不足部分由原承租方负责赔偿。 14、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办证风险及所有相关费用。 15、承租方自行办理水、电表申请或变更手续,出租方只向承租方提供产权证明。 16、产权交易机构对标的物按现状出租,不对其作任何形式的担保;若存在经济责任纠纷,应由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解决。 17、本租赁项目的资金结算(包括交易保证金、租赁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缴付)仅限于使用人民币结算。 18、其他条款详见《租赁 附 件: 关于保证金交纳与退还的说明.doc(14KB) 尽职调查确认书.doc(14KB) 租赁项目信息公告表(南区银潭二路银潭花园51号).doc(63KB) 保密承诺函.doc(13KB) 电子竞价竞买申请书.doc(41KB) 租赁合同.doc(51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