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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公有房屋管理所2019年第2批房屋招租公告

2019-04-25 09:08:45|作者:清洁吧
高邮市公有房屋管理所2019年第2批房屋招租公告 发布单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发布时间:2019年4月25日 招租单位 高邮市公有房屋管理所 房屋位置 同下 基本情况 房屋1:海潮东路3-10号,建筑面积47.78平方米,上年年租金2万元/年,租期 5 年,此房承租人原为个体租赁,经营电脑,原合同已到期。 房屋2:海潮东路45-15号,建筑面积91.37平方米,上年年租金2万元/年,租期 5 年,此房承租人原为个体租赁,经营童装,原合同已到期。 房屋3:通湖路102号,建筑面积241.46平方米,上年年租金2万元/年,租期 5 年,此房承租人原为个体租赁,经营印刷,原合同已到期。 交房时间:以实际交房时间为准(以房屋腾空后为准)。 租赁期 同上 项目编号 JYZX-F-201901 租金参考价 同上 报名起止日期 2019年4月25日-5月9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成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人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15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人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承租人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方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8、租金一年结算一次,先付后租,承租方在每年的前一个月 预交给出租方。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自付;(水电费的押金按中标后的月租金缴纳)。 9、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确定为承租人后,按照出租方的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一、现场查看时间:2019年4月25日-5月9日。上午9:00-10:30,下午15:00-16:30;现场查看地点:同上(自行查看)。 二、承租方式: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将视公开征集情况,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取竟价方式确定承租人(竞价采取一次性书面报价),出价高者得、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由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底价与意向承租人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竟价时间: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9点。地点:高邮市蝶园路52号第三开标室。 三、报名方式:意向承租人应在2019年5月9日16:30前,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高邮市蝶园路52号)提交报名材料。(周一至周五报名时间:上午9:00-10:30,下午15:00-16:3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1、法人单位报名应提交: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2、自然人报名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3、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4、填写《承诺书》。 5、缴纳保证金的凭证。(缴纳保证金时请备注项目编号,采用电汇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及其它方式 帐户:1.帐户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开户行:农业银行高邮环城路支行 账 号:10152201040305419 2.帐户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高邮盂城支行 账 号:32050174634000000237 3.帐户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高邮支行 账 号:90270188000225862 4.帐户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开户行: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屏淮支行 账 号:3210840361010000020998 保证金联系电话0514-84416598 保证金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每平方米200元。 2、意向承租人应遵守高邮市公房招租相关政策法规,若有违背,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交经侦大队处理。 联系地址 高邮市蝶园路52号一楼答疑室或二楼土地及产权交易科(二)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联系人:陈女士15050766260 ;崔先生0514-84394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