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镇江鸥村农贸市场一号商铺--30.15平方米招租公告
2019-04-25 09:09:11|作者:清洁吧
石楼镇江鸥村农贸市场一号商铺--30.15平方米招租公告
2019年4月25日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江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19年5月8日对江鸥农贸市场1号商铺进行出租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本村经济合作社咨询及报名。
一、本次招租是根据广州市政府第119号令《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并严格依照《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指引》执行。
二、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或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光明二路2号北侧
(一)资产状况:面积约30.15平方米
(二)拟出租年限:5年(即从2019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止)
(三)拟出租底价:700元/宗/月,每次起价不低于50元/次。
(四)递增情况:每3年递增10%
(五)招租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四至范围:东至农贸市场2号商铺,南至农贸市场路,西至江鸥市场配电房,北至排水河。
(七)附加条件:无
(八)其他情况:该物业无证,无批文,属一般物业。
三、租赁期内,办理营业证照所需的税、费(包括租赁所得税)由承租方负责。
四、竞投人准入条件
竞投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五、报名和领取资料(未经报名不能参加竞投)
(一)报名和领取资料时间: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5月6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款项到账须到村经济合作社开具收据方视为报名成功,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和资料领取地点:江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证件均需原件备查):
1、凡企业法人参加出租竞投,需提交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个体经营者参加出租竞投,需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盖章)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自然人参加出租竞投,提交有效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缴交保证金:报名时需缴纳保证金3000元,以转账形式转入开户名称为: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江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开户行:广州农商行江鸥分理处,账号: 959314001000003363。
六、竞投约定:
(一)竞投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并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自愿承担一切投资风险。
(二)如到截止时间只有一个单位(或个人)提交保证金的,视该单位(或个人)以底价中标。
(三)竞投人须携带保证金收据、保证金缴款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在竞投时间开始前到镇交易中心报到参加竞投,竞投人凭身份证和押金单入场,非竞投人员不得入内。如需委托他人参加竞投的须在召开竞投会前到村委会办理委托手续。
(四)竞投人如迟到、中途退场或无故不到场的,均作自动弃权处理,出租方则没收该竞投人(单位)的保证金(遇特殊情况并已提前告知出租方及交易中心,经允许的除外)。未中标者在5个工作日内到本村经济社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逾期未办理者责任自负。
(五)举牌前通过摇珠确定举牌顺序,第一轮叫价竞投人必须举牌应价,否则没收保证金;第二轮如有竞投人举牌叫价,其他竞投人不举牌跟进或叫价的直接淘汰,如此类推。底标价、每次应价的最低额以主持人当场宣布为准,本次招租实行明标竞投,价高者得,竞价经主持人询价确认无人应价后木槌击板表示中标,主持人木槌击板之后才出现的竞价无效。
(六)当标的物在第二轮出现无人叫价时,出租方有权在第一轮举牌的竞投人中,随机摇珠抽取一位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七)竞投结束后,中标方须当场与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签署《中标确认书》,并在竞投结果公示满五个工作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到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嵩山路60号)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签署《中标确认书》,不按期签订合同或放弃竞得资格的,出租方没收其保证金,收回标的物另作处理。
(八)中标方签订合同后一年内不得转让合同,一年后合同转让第三方时需经出租方同意方可转租。
(九)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标的物,竞投人可到本村经济社了解标的物位置及基本情况。
(十)镇交易中心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七、标的物的经营方式:我社采用现状交付形式,承租方只可作法律许可的用途合法使用。
八、竞投时间:2019年5月8日上午9时。
九、竞投地点: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嵩山路60号)。
十、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租活动,解释权属于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江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19年4月 24日
江鸥农贸市场1号商铺租赁合同(正本)
出租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江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麦锦明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简称乙方)住址:
甲方将座落在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光明二路2号北侧江鸥农贸市场1号商铺面积约30.15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租赁期内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期5年: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第二条:保证金、租金标准及付款方式(人民币)
1.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竞投时向甲方支付的押金3000元人民币,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期满,乙方付清各项费用并撤场后5天内,甲方无息退回保证金给乙方。
2.租金标准 :
租金标准为每月 元。每 3 年为一个租金递增周期,每个递增期的租金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租金的10%;即 2022 年5月1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 元。
3.交租时间
乙方必须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支付当季度的租金和水电费给甲方(甲方收取乙方租金、保证金及水电费时,只提供收据,若乙方需要发票,税费由乙方负责),其他各项税费则按有关部门要求依时缴交。
第三条:出租物的修缮
1.期内,乙方承担对商铺(包括但不限于门、窗、水电设施)的维护、修缮责任,费用由乙方负责。进行维护和修缮时,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并不能损坏原建筑物结构。
2.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并妥善使用商铺,如因人为使用不当造成商铺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商铺进行改装或增设其它建筑物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4.租赁期满,乙方投资的固定建筑物、墙体装修、水电设施属甲方所有,乙方不能破坏或拆除,如有损坏,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四条:乙方应合法经营,办理好各项营业相关的证照,并按时缴纳各项税费。甲方应对乙方办理证照提供协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外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合同期内,乙方第一年不得转让合同,一年后乙方如需转租商铺,需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好有关转租手续方可转租,若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他人,一切责任由本合同乙方负责。
第七条:乙方必须遵守江鸥村村规民约并搞好环境卫生,如因生产经营对周边造成污染或影响,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依法经营,如因违法经营或因安全、卫生、工伤事故等原因而被上级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罚款等,其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租金照常缴交给甲方。
第九条:租赁期间,当商铺所有权发生变动时,甲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乙方,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十条:如遇上级政府部门规划征用,双方应服从,不属甲乙方违约,甲方退回保证金给乙方后,合同即告终止,甲方无需退还乙方当月已缴交的租金。征收补偿款全部归属甲方所有。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除需补交外,每逾期一天,按所欠租金的2‰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20天,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没收乙方所交保证金。
2.甲方不按时提供商铺给乙方使用时,应按实际提供时间计算租金,逾期20天以上,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需按双倍保证金返还给乙方。
3.甲方违反以上条款或无故收回商铺,作甲方违约,甲方需按双倍保证金返还给乙方,并需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4.乙方违反上述条款或单方解除合同,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没收所交保证金,甲方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如遇不可抗力令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经济责任,应妥善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一致,可到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双方签字乙方支付保证金后生效,期满履约完毕后自然失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一份,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江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签订日期:2019年4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