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商品分类
当前位置:招标信息

屏山县新安镇PSX2018-38地块开发项目(暂定名称)策划及销售代理

2019-04-25 09:10:09|作者:清洁吧
屏山县新安镇PSX2018-38地块开发项目(暂定名称)策划及销售代理 2019-04-24 23:10:37.0 第一章招标公告 屏山县新安镇 本招标项目屏山县新安镇(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屏山县恒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单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屏山县新安镇PSX2018-38地块开发项目(暂定名称)策划及销售代理 2.项目规模:总用地面积约77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317万元。其中我公司对外销售的面积为约25000平方米(最终以测绘面积为准)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工作要求:房地产策划及营销、项目广告推广、完成网签合同备案、资金监管协议、配合办理各项购房手续(包括按揭、签订合同等)等工作。不动产证办理不包含在本次委托范围内,由业主方另行委托。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房地产策划及销售营业范围。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6.本项目不允许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25日至29日(上午税务局二楼)现场报名获取。 2.报名须提供: ( ( 以上复印件均应加盖公司鲜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应采用 1.包括投标格式文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本项目策划人员及销售人员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等。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 年 4月30日上午9时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4月30日9时 2.开标地点: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时,投标人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代理人身份证(必须是原件)。 六、相关事宜 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本标段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请投标人于2019年 4 月 29 日17 时00 分前通过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或宜宾分公司账户汇入以下账户(转账时分别在备注栏应注明项目名称、用途;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单位:屏山县恒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 3.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据、公司开户许可证等),若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选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4.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在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 5.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 ( (中标人通过单位基本账户或宜宾分公司账户汇入以下账户(转账时分别在备注栏应注明项目名称、用途): 开户单位:屏山县恒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 ( 6.信息发布 本公告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e路阳光”网上购销平台网站发布。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屏山县恒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 屏山县恒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4日 第二章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招标人 名 称:屏山县恒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 0831-5881032 2 项目名称 屏山县新安镇PSX2018-38地块开发项目(暂定名称) 3 招标主要内容 房地产策划及营销、项目广告推广、完成网签合同备案、资金监管协议、办理各项购房手续(包括按揭、签订合同等)等工作。(如委托方有政府安置部份房屋,不包括在此招标内或另行协商)。不动产证办理不包含在本次委托范围内,由业主方另行委托。 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6 现场踏勘 无 7 标前答疑会 无 8 合同分包 不允许 9 资金来源及最高限价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最高限价: (1)营销及策划:销售成交额的2.2% (2)溢价部分结算费率:溢价额的20% 10 投标截止时间 2019 年 4 月 30 日 9 时 00 分 1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2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9 年 4 月 30 日 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3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共 3 人。 1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五章) 16 定标原则 中标候选资格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注册地在屏山县范围内的公司优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拟中标人。 17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请投标人于2019年 4 月 29 日17 时00 分前通过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或宜宾分公司账户汇入以下账户(转账时分别在备注栏应注明项目名称、用途;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单位:屏山县恒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63590120000007911 (2)中选单位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据、公司开户许可证、领款收据等)。 (3)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18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19 中标通知书的发放和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1、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在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2、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或宜宾分公司账户汇入以下账户(转账时分别在备注栏应注明项目名称、用途;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单位:屏山县恒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63590120000007911 20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房屋销售情况达到总销售量的90%,招标方在收到履约保证金退款函后5日内无息全额退换投标方。销售量未达到总销售量的90%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1 服务地点 屏山县 22 工期 从中标之日起到本项目销售完成之日止。 23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对此作出书面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除特别说明外,招标文件所指的加盖公章均为投标人公章)。(注意:应和招标文件一致) 24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30日历天 25 投标文件递交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26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应采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密封,(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或扉页至少用表明项目名称、正本或副本、投标单位全称,并由投标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胶装后正本和副本装入同一个文件袋中,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的外密封袋上注明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并加盖投标单位章(鲜章)。 27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28 评审费及场地费 由中标人支付 29 资金拨付 每月计算并支付一次 30 招标文件的解释 由屏山县恒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开标和中标 (一)开标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唱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投标时间截止前,所有投标人在开标厅签到)。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后,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4.开标唱标。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并由唱标人员对其项目名称、投标工作周期、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等进行宣读,且记录在案。 5.唱标结束后,请投标人代表确认报价并在报价单上予以签字确认。 6.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招标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二)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 2.不符合投标文件密封和标注要求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程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三、投标纪律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招标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招标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招标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屏山县恒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屏山县新安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项目投标。 我方自愿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所需服务并认同其它条件,现报价如下: 1、营销及策划:按每月销售费用的 %; 2、在贵公司制定的销售底价的基础上,溢价部分我方收取溢价额的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在服务期限内提供项目服务。 3.我方同意本次投标有效期为 30 日历天。 4.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我方承诺:我方至少完成销售总量90%的销售任务,否则贵公司有权不退还我方的履约保证金。 6.我方完全理解招标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屏山县恒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有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使用本授权书,投标文件中必须有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承诺函 屏山县恒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公司作为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对此作出书面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其他: 。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自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应和招标公告一致)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年 月 日 六、投标人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常住地 策 划 人 员 及 销 售 人 员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年 月 日 七、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屏山县恒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政府招标项目投标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没有挂靠、借用资质进行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次投标文件资料均真实、有效。 若贵公司发现我方存在上述问题,愿按照政府招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第四章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包括投标格式文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业绩等。 2、本项目策划人员及销售人员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等。 第五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和《政府招标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二)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评委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三)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四)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寻求招标文件以外的其它依据。 (五)评委会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2.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等有关事项作出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投标人; 4.向招标人、招标执行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投标人的评标方法。 三、评标程序 (一)投标文件初审。投标文件初审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进行,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无论招标文件是否作出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均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与招标项目有关的行业强制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资格评审标准如下: 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 ( ( 3.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审查的依据仅限于招标文件的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如下: 四、评审细则及标准 (一)评委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委会 (二)本项目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总分评委会各成员评审后得分之和的平均分。 (三)中标候选资格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注册地在宜宾市范围内的公司优先。 (四)本次屏山县新安镇策划及销售代理招标中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则宣布废标。 屏山县新安镇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营销及策划(最高填报2.2%) 40分 采用评标基准费率为满分报价,与基准费率相比,每增加1%扣 0.4分,不足1%的按1%计取;每减少1%扣 0.4分,不足1%的按1%计取。 (1)确定评标基本费率:经评审合格且无“双低报价”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费率。 (2)双低报价定义:既低于最高限价的80%,又低于经评审合格的全部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0%。 2 在招标人制定的销售底价的基础上,溢价部分参选人收取比例(最高填报20%) 20分 采用评标基准费率为满分报价,与基准费率相比,每增加1%扣 0.2分,不足1%的按1%计取;每减少1%扣 0.2分,不足1%的按1%计取。 (1)确定评标基本费率:经评审合格且无“双低报价”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费率。 (2)双低报价定义:既低于最高限价的80%,又低于经评审合格的全部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0%。 3 企业情况20% 20分 1、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含100万元)得5分。 2、公司注册地在宜宾市内的得2分,公司注册地在屏山县得5分。 3、公司人员稳定,购买社保人数达到3人得8分,每增加1人增加2分。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提供缴纳社保相关证明。 6 20% 20分 1、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结合工程所在地实际情况、项目情况提出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得10分;提出可操作性一般的实施方案得5分;提出的实施方案可操作性差的得2分。 2、实施方案的先进性:内容全面、分析透彻,体现先进的独特的策划及销售管理理念、方法,并对其有较深入的分析得5分;内容较全面,体现一定的策划及销售管理理念、方法得5分;内容不全面,未体现策划及营销管理理念、方法得2分。 3、项目策划及销售组织的合理性:项目策划及销售组织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职能完善得5分;项目策划及销售组织结构较合理、分工较明确、责任较清晰、职能较完善得3分;项目策划及销售组织结构不合理、分工不明确、责任不清晰、职能不完善得2分。 屏山县新安镇合同 委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电 受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 电 甲乙双方秉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产权属于甲方的屏山县新安镇委托给乙方策划及销售代理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内容 甲方将其开发的位于屏山县新安镇,委托乙方策划及销售代理。 二、委托期限 乙方策划及销售代理期为:签约日起至本项目企划及销售代理结束为止。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 三、双方权责 (一)甲方权责: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提供所委托项目所有权的法律批文复印件,以及公开销售所需各项文件资料,以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2.甲方协助乙方制定整体营销策略,负责提供所委托项目之开发建设法定文件,提供项目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并在收到乙方任何书面报告后及时给予回复,以确保策划及相关工作的顺利展开。 3.甲方须按时与乙方结算顾问费并准时支付。 (二)乙方职责: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6)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 2.乙方应做好本项目的市场研究和分析,对本项目的供应、成交、价格等进行综合分析,并适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 3.在合同期内,乙方应积极进行销售,并配合甲方财务人员进行账款的催收事宜;?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5.乙方在销售活动中不得低于甲方给与的销售底价进行销售,在履行本合同中接触到的关于甲方给予乙方的销售基价(底价)及其他相关联的商业秘密事宜,乙方不得泄露。 6.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作个案协商处理。 7.委托销售中的一切活动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8.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四、策划、营销顾问费及结算方式 (一)策划及销售代理费及广告费用: 甲方已经充分考虑前期策划顾问费用及广告费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计算入营销及企划:按每月销售费用的 %作为最高限价。不在单独计算前期企划顾问费及广告费用。 (二)营销顾问费及结算方式: 1.开盘后甲方按每月销售费用的 %作为最高限价,根据乙方中标价格,按当月销售报表情况给予乙方进行结算。 2. 结算时间:双方商定每月 25日为结算日,双方于每月该日核算代理费款额,并于次月 5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双方已确认的款项。 3.甲方支付乙方的月度提成计算基数以当月签定的所有《房地产买卖合同》的销售总额为准。 五、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所有条款双方均严格遵照执行。 (二)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因人力不可抗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因此而影响履行有关条款的不视为违约。 (三)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等,应签定补充协议。 (四)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因甲方向第三方整体转让项目权益或产权等而导致所委托物业的产权变更的,甲方在转让产权时必须向受让方说明本合同的有效性,三方就有关的权利义务及债权债务事宜签定协议。如新产权方要求重新委托代理销售时,甲方有义务达成乙方享有优先代理权。 (五)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提供第三者,否则视为违约,对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六)任何一方按本合同规定提出中止合同时,需提前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对本合同执行中产生的冲突双方协商不成的,向屏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代表(盖章): 签约时间: 附件:屏山县新安镇开发项目策划及销售代理招标文件(初稿最终版本)2019.4.24.doc /httpget/zb_xm_uploads/20190424/231034_840.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