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商品分类
当前位置:招标信息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南昌市千禧颐河园颐景阁2栋1单元2001室房产(含车位)转让

2019-04-29 09:08:24|作者:清洁吧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南昌市千禧颐河园颐景阁2栋1单元2001室房产(含车位)转让 [2019-04-28] 项目编号: JX2019ZC00088 项目名称: 南昌市千禧颐河园颐景阁2栋1单元2001室房产(含车位)转让 标的名称: 南昌市千禧颐河园颐景阁2栋1单元2001室房产(含车位)转让(转让底价:168.700000万元)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19-04-28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19-05-14 项目简介: 标的为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建设西路8号千禧颐河园颐景阁2栋1单元2001室(权证编号:洪房权证西字第1000004136号),建筑面积131.42平方米,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总层数22层,所在层数20层,设计用途为住宅,含负一层63号车位,车位无证;房屋门厅、卫生间及厨房地面铺设地砖,客厅及卧室地面铺设木地板。整体无吊顶,内墙粉刷涂料。塑钢窗,木质房门,铁质防盗门。阳台地面铺设地砖,不锈钢玻璃围栏,未作封闭。上述房屋为产权,但车位没有在产证上登记,地下车位均为使用权,只需交纳管理费,可以自行转让。目前状态为空置状态。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8】第1216号《报告书》。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现场勘察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如建筑面积与房管部门实测面积有出入的,以房管部门的数据为准,不影响成交价格。 3.本项目受让方应符合当地房产限购政策,如受让成功后因受让方违反当地房产限购政策导致无法办理标的房地产过户,其一切责任、损失与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税费承担】1.本次转让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按照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减半计算交纳,由受让方承担。【如果仅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以协议方式成交并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成交金额的0.225%);如果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如最终成交结果以挂牌价成交,则按协议交易服务费标准(成交金额的0.225%)收取,如产生溢价,则按竞价交易服务费标准(成交金额的1.4625%)收取。】 2.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3.本次转让不收取顾问服务费。 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受让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2.受让方如因其受房产相关政策原因导致无法购买或受让方自身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标的权属变更过户的一切责任、损失与风险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另行处置。 3.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认可接受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 4.标的房地产交接日之前的所有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话、网络等费用由转让方全部承担;标的房地产交接日之后的所有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话、网络等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5.合同签订:受让方被确定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交易合同详情见附件,受让方不得要求转让方修改交易合同主要条款)。 联系方式: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www.jxcq.org 联系人:熊先生 联系电话:0791-88526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