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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产权交易所]进贤县梅庄镇梅庄街房产转让

2019-04-29 09:08:27|作者:清洁吧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进贤县梅庄镇梅庄街房产转让 [2019-04-29] 项目编号: JX2018ZC10028C1 项目名称: 进贤县梅庄镇梅庄街房产转让 标的名称: 进贤县梅庄镇梅庄街房产转让(转让底价:31.5万元)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18-11-12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18-12-10 项目简介: 标的为进贤县梅庄镇梅庄街房产,权证号为房权证进房字第0024131号,房屋建于1970年,共二层,面积621.11平方米,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规划用途为综合楼。2008年经有权部门鉴定为一级危房,已不能再进行使用。土地面积为469.42平方米,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使用类型为国家作价出资,土地证为进国用(2009)第0420号,终止日期为2048年12月16日。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中磊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赣中磊房估字2018-142号《报告书》。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现场勘察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如建筑面积与房管部门实测面积有出入的,以房管部门的数据为准,不影响成交价格。 3.本项目受让方应符合当地房产限购政策,如受让成功后因受让方违反当地房产限购政策导致无法办理标的房地产过户,其一切责任、损失与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2.受让方如因其受房产相关政策原因导致无法购买或受让方自身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标的权属变更过户的一切责任、损失与风险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另行处置。 3.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认可接受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 4.标的房地产交接日之前的所有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话、网络等费用由转让方全部承担;标的房地产交接日之后的所有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话、网络等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5.本次转让是否涉及捆绑交易:不涉及 6.本次转让是否接受联合受让:接受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按协议转让方式交易;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受让方被确定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须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1.本次转让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项目成交金额的1%,由受让方承担。 2.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涉及的土地出让金、交易服务费、过户费等应付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挂牌截止当日17时之前交纳至省产交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自公告次日起开始计算,公开披露不少于20个工作日。 本次信息披露终止。 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帐时间为准),否则取消其竞买资格。 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00 联系方式: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www.jxcq.org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791-88526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