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浦区城南片区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设备新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2019-04-30 09:13:55|作者:清洁吧
[0]清江浦区城南片区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设备新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3208211904239901
项目名称
清江浦区城南片区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设备新建工程
标段编号
3208211904239901-BD-001;
标段名称
清江浦区城南片区交通信号灯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19年4月30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9年5月15日
工程类型
其它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清江浦区城南片区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设备新建工程清江浦区城南片区交通信号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江浦区城南片区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设备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淮安清江浦区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发改备【2019】4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清浦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清江浦区城南片区交通信号灯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片区
2.1.2建设规模:26个路口交通信号灯
2.1.3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403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06月03日,竣工日期:2019年09月01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 26个路口交通信号灯安装工程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项目负责人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8年10月-2019年3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9年1月-2019年3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5)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04月30日 09:00至2019年05月15日 17:3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会员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年05月16日 09:30。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淮安市清浦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阳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淮安市北京南路增力商贸物流中心208
地址:
江苏省淮安市中天优诗美地东门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徐工
联系人:
郑工
电话:
(0517)83515419
电话:
(0517)83715711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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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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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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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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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0]
清江浦区城南片区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设备新建工程清江浦区城南片区交通信号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江浦区城南片区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设备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淮安清江浦区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发改备【2019】4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清浦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清江浦区城南片区交通信号灯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片区
2.1.2建设规模:26个路口交通信号灯
2.1.3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403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06月03日,竣工日期:2019年09月01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 26个路口交通信号灯安装工程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项目负责人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8年10月-2019年3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9年1月-2019年3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5)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04月30日 09:00至2019年05月15日 17:3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会员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年05月16日 09:30。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淮安市清浦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阳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淮安市北京南路增力商贸物流中心208
地址:
江苏省淮安市中天优诗美地东门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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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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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徐工
联系人:
郑工
电话:
(0517)83515419
电话:
(0517)8371571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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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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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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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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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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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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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